改革后养老金怎么算

2024-05-17 15:18

1. 改革后养老金怎么算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l%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规定退休年龄为止。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从1995年起(这个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历年缴费

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系数
另外当地开展养老保险之前参加工作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改革后养老金怎么算

2. 改革后养老金怎么算

  改革后养老金计算: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参保人员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本人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相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

  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之和÷按规定计算指数的年限。

  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3.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

不一样。根据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记账比例全国统一为1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5%左右,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最终到8%),单位划入部分逐渐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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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

4. 养老金改革方案什么地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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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养老金改革方案公布最新消息汇总http://tj.offcn.com/html/2015/01/36455.html?wt.mc_id=bd14672
2015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发〔2015〕2号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决定》要求,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详情请查看>>>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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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养老金改革对个人账户将如何处理?

自从28年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尝试引入个人账户以后,关于个人账户的争议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这些年来,个人账户“存”还是“废”、“做大”还是“做小”、“做实”还是“做空”的争议并未因中央文件的屡次拍板定案而消弭。相反,种种分歧仍或明或暗地存在于理论和实践层面中。
2013年11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改为“完善个人账户”后,业内在完善个人账户的路径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争议的核心是个人账户是否要转为名义账户以及是否需要扩大个人账户。
第一财经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经过两年多的激烈争议之后,个人账户的改革路径逐步明朗:个人账户不再做实,将8%的个人账户作为个人权益记录的方向正在赢得更多共识。但业内人士预计,完善个人账户的方案要待十九大之后才能确定。


专家认为,与社会统筹不同,个人账户上的负债是硬约束的,未来不可能通过计算公式的调整减少养老金的支出,这意味着届时在职一代的负担会更重
个人账户命运多舛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宋晓梧自上世纪80年代起长期直接参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改革进程。他在近日举行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题研讨会上说,从1989年深圳市和海南省试点在基本养老保险中引入个人账户开始,关于个人账户的争议已经进行了四轮。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前的第一轮争议核心是是否引入个人账户。第二轮争议高潮发生在1996~1997年,核心是关于个人账户的大小之争。虽然国务院决定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但同时推荐了两套方案,一套是体改委的大账户小统筹,一套是劳动部的大统筹小账户。
统账结合的方案在实施中出现了多样化,个人账户的规模不统一,从最低4%到最高17%,给养老金制度改革带来了很多矛盾。宋晓梧说,当时湖北省的职工反映,同在武汉市,但要从省属企业向武汉市属企业调动都没办法,因为个人账户规模不一样。
2000年是个人账户争议的第三次高潮。从当年研讨会的情况来看,反对个人账户的观点明显不占上风,大部分机构和学者都赞成继续坚持“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
国务院最后决定维持统账结合的制度,但个人账户要做小、做实。2001年开始,辽宁、吉林、黑龙江相继启动做实试点,但在做实个人账户的过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到2008年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已经扩大到了13个省份,其中一些省份还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签订了委托运营协议,但此后再也没有省份愿意加入。
据了解,到2010年,中央财政对最早做实账户的辽宁省的做实试点补贴处于暂时中止状态,并特批辽宁省向已经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借支发放养老金,这意味着辽宁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几近失败。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表示,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只明确了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但回避个人账户做实问题,至此,做实个人账户在政策上开始动摇。
个人账户不扩大
“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在现实中遇到的困境是,由于地区发展严重失衡,欠发达地区的个人账户很难做实,并且由于投资效率低下,沿海发达地区虽然可以做实,但是不愿意做实。
做实个人账户试点难以为继,将个人账户的改革再一次推向了十字路口,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完善个人账户取代了以往的做实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争议也迎来了第四次高潮。此次争议的焦点是,是否实行名义账户、是否扩大个人账户比例。
这场争论从2014年末开始,时任财政部部长的楼继伟认为,做实个人账户已经无法持续,名义个人账户(NDC)是下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选择的模式,他支持扩大个人账户的改革方案。
知情人士表示,财政部曾对于28%、16%、8%的名义个人账户均做过测算,扩大个人账户的目的是提高养老保险制度激励机制,增加制度的可持续性。
包括宋晓梧在内的一批社保界学者、官员则反对扩大个人账户,尤其是反对没有任何社会共济性的零统筹“全账户”。
宋晓梧认为,在我国一次分配差距已经过大的情况下,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公平、共济性的原则不能偏离,坚持缩小而非扩大初次分配差距的方向不能偏离。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在上述研讨会上表示,在多层次制度体系中,公共养老金必须由政府参与并扮演信用担保人角色,切实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让人民始终对其充满信赖;所谓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因与公共养老金制度追求的社会公平存在价值冲突,应当淡化。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朱青认为,建立个人账户制度的初衷有两个,一个是引入个人缴费,另一个是积累养老保险基金,提高储蓄率推动经济增长。
他表示,扩大个人账户的倡议者参考住房公积金是不合适的,因为住房公积金是短期可以受益的制度项目,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长期的制度,参保者至少要在35年后才能享受待遇,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两者是具有不同属性的,不能简单借鉴,所以不建议扩大个人账户的缴费规模。
知情人士表示,中央高层采纳了坚持养老保险公平共济性的建议,“多缴多得”最近这一两年间也淡出了中央文件。
虽然扩大个人账户不是未来的改革方向,但名义账户却成为解决当前个人账户空账的一剂良药。
名义账户制度的学名为“名义缴费确定型”,其本质有两点:在融资方式上实行现收现付制,在给付方式上采取缴费确定型。简而言之,就是以后个人账户中没有真实资金,而是对个人缴费进行记账,把缴费和收益都计入账户,作为未来发放的依据。
宋晓梧表示,目前优选方案仍是保持现有统账结合制度不变,但基于做实个人账户现实困难,把现在职工缴纳的8%个人账户改为名义账户将达到平稳过渡的效果,并保证制度的社会共济性。
名义账户意味着,未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不再做实而只是作为个人参保缴费的权益记录,养老保险基金名副其实地回归现收现付制。
个人账户走向名义账户是一个向现实妥协的结果。名义账户虽然可以将空账合法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财政负担,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个人账户私有性质与社会统筹共济性之间的矛盾。
宋晓梧表示,他一直反对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入个人账户,多年来在个人账户改革实践中坚持做实做小的原则,此次建议对8%个人账户实行名义账户制度,是考虑到维护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所做的妥协。他说,如果个人账户能够缩小到5%,那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共济性的效果会更好。

养老保险回归现收现付制?
1966年,美国著名学者亨利·艾伦在《社会保险悖论》这篇论文中提出著名的“艾伦条件”(Aaron Condition)。他说,如果人均工资增长率和人口增长率之和超过利率,那么引入现收现付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就可改善每个人的福利现状。
朱青认为,我国的实际国情是满足艾伦条件的,即我国的实际工资增长率和人口增长率之和是远高于实际收益率的,所以我国建立现收现付制度是更有效率的做法,没有必要建立基金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新梅长期紧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她在研究了智利、新加坡以及许多发达国家的积累制养老金发展历程后提出,世界银行推行的公共养老金的私有化改革是基于错误的假设之上的。
王新梅说,在过去20多年的全球性养老金改革中,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提出的积累制可以应对人口结构老龄化的观点,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全面地被所有发达国家所拒绝。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教授杨俊认为,从1981年启动的智利个人账户改革养老金待遇水平较低,已经引起参保者的强烈反对;个人账户制度的激励功能实际非常有限,很多人都是只维持最低需要的缴费年限,还有许多人逃离了这一制度。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周弘则认为,目前有些关于个人账户的讨论混淆了国家和市场。通常情况下,公共养老金也分为两层,一是体现公平的基础养老金,二是体现收入差别的补充养老金,有点像我国的个人账户,两者都是现收现付的,投资部分很少。真正的个人账户是市场行为。
从统账结合走向统账分离
郑功成表示,20多年的时间证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大失误是在缺乏理性论证的条件下,简单地将完全私有化的个人账户引入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损害了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公共性与稳定性,也造成了一系列的不良后遗症。
李珍从制度建立伊始就反对在基本养老保险中引入个人账户。她认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混入社会保险在理论上的困境是个人账户是私有财产,不具保险性质,将它嵌入社会保险之中在学理上不通。
李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正是因为在“统账结合”制度中共有私有产权混合,所以实践中没有人是由于个人账户制度的设计而愿意努力工作且积极参保多缴费,个人账户的激励假想理论并没有实现。
“当年想要通过统账结合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要有公平性又要有激励性的美好愿望,在实践中证明是难以完成的,最后的结果是统账结合变成了一笔‘混账’。”宋晓梧说。

郑功成认为,简单地将完全私有化的个人账户引入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弱化了公共养老金的互助共济功能,也直接损害了这个制度的可靠性、可持续性,还造成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分割,并使完全个人账户化的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没法得到健康发展。
李珍认为,实行名义账户意味着对个人账户进行“做空”,空账迈不过的一个坎是如何计息。
名义账户和银行账户的根本不同在于,储户是真金白银拿给银行,银行实现投资收益之后给储蓄利息,而名义账户中是没有钱的,个人交的钱已经拿出给退休人员发养老金了。
“计息低则账户持有人受损,计息高则下一代受损。”李珍说,改革之后,如果还像以前一样按一年期银行利率计息的话,参保人是受损的,并且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低下;而如果计入较高利息,那么很快会积累大量的负债。
李珍认为,与社会统筹不同,个人账户上的负债是硬约束的,未来不可能通过计算公式的调整减少养老金的支出,这意味着届时在职一代的负担会更重,会拖累中国经济的发展。
因此,李珍建议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社会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让参保人建立自愿性储蓄养老制度,会减少因政府干预产生的扭曲。同时,个人账户的分离还需要其他参量改革来配合,否则制度的收支平衡就会出问题。
“如果改革之初只是将国家和企业包办的养老保障改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引入个人账户,再在这个制度基础上推进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那么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会顺利得多。”郑功成说。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个人账户之后,学界提出了多种完善个人账户的方案,诸多方案中,从统账结合走向统账分离被认为是一条根本解决之道,即将第一支柱中的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分离,转向第二或第三支柱,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
然而,统账分离需要对现行制度动“大手术”,尚难以成为完善个人账户的现实选项,养老保险改革仍然任重道远。

养老金改革对个人账户将如何处理?

6. 养老基金有什么新改革?

养老基金投资的四个核心原则
据统计,未来十年,中国养老金规模平均增长速度将超过15%,预计到2025年,总规模有望达到人民币45万亿元。同时,老年人群体扩大增强了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现存三大养老金支柱规模尚无法支撑起庞大的养老市场,进一步优化养老金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谈及探寻我国养老目标基金投资,有业内人士指出,“养老不等于保本,如果投看似安全的产品,不做投资,其实是没有收益,无法应付长寿风险的。欧洲是国家保本,保险的模式,就是大家躺在国家的身上,啃老的方式。”

在该业内人士看来,我国养老基金投资需要包含4个核心要点,
“首先是长期,应鼓励长期持有、长期投资、更重要的是长期考核;如果实行‘长钱短考核’,是很难有好的收益的。
第二点是以资产配置为核心,锚定大类资产的配置范围及比例,才能取得更好的效益。
第三点是重视权益投资对资产增值的作用,同时对权益投资予以一定限制。
最后,应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年龄、预期寿命、风险承受能力等特征及养老基金的领取安排,包括生命周期等产品的特点,都是符合不同年龄的投资者进行投资的。”

公募基金是养老金投资的主力军
从境外经验来看,在美国,公募基金服务了整个养老的体系——个人养老金制度建立30年来,与公募资金的联系非常紧密。
在我国,截至2017年底,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各类养老金超过1.47万亿元。据有关部门披露,社保基金自2001年以来的年平均收益率达到8.37%,企业年金自2007年以来的年平均收益率达到7.57%。公募基金作为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金的主要管理者,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做出了重要贡献。
显然,公募基金在养老金的管理上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也必将成为养老金投资的主力军。
有业内人士指出,
“我们觉得是因为公募基金全面借鉴了境外制度的规范,是金融行业里监管最严格的行业。
公募基金的制度核心是基金法,与基金法配套的一系列信息披露、托管制度、投资者资金安全的销售机制,都是公募基金的优势。公募基金不刚性兑付、不保本保底,因此公募基金发展以来,从来没有发生过重大事件。”
此外,资金安全性的问题在国内受到了更高的重视。
“不同于现在市场上其他的理财产品,公募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自有财产,不进入基金管理人的资产负债表,基金管理人经营出现问题不影响持有人权益,投资者资产是不会受到伤害的。

此外,公募基金与托管人的受托关系,在中国是高于国外的。国外没有连带责任,但在中国如果管理人出了问题,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复核基金净值,托管人具有赔付责任,进一步保障持有人权益。”

7. 养老金改革方案公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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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发〔2015〕2号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决定》要求,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详情请查看>>>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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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改革方案公布了吗?

8. 养老保险改革

法律分析:《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20多年,虽然形成了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保障体系,但是存在急于扩大覆盖面、忽视制度可持续性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对过去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绩与问题做一个全面的审视和回顾,有利于从总体和规范的视角对未来几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管理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和展望。
1、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最主要的险种,也是事关全体国民养老的大事,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提高,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成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重中之重。上世纪九十年代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几年陆续建立了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在五个省试点,除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改革以外,基本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和让全体人民分享改革成果的思想。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发放等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从八十年代探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办法以来,国有企业职工养老金最初是由工会征缴和发放的;1997年实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以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劳动社保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征缴和发放,并委托银行和邮局等机构发放给个人;进入21世纪很多地方探索地税部门代征,大多数地方实行主管部门征缴与地税部门代征相结合,大大提高了基金征缴率。同时,进一步健全了养老金由银行和邮局按照个人社会保险号码签发的社会保险金领取卡社会化发放机制,方便了群众领取养老金和其他社会保险金。近年来先后建立的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也采取了发放社保卡到银行和邮局领取的方式。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层次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初期实行县市统筹,多数省、自治区实行了省级统筹,只是统筹办法不一样,有的只上划基金调剂权,有的则设立养老保险基金垂直管理体系,将发放和弥补的责任都集中到省一级。尽管问题不少,但基本上解决了省内的基金调剂和平衡问题。扩大统筹范围,实际上是为了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能力与可持续性,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解决因历史和经济发展不同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问题。而现行的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都是以县、市统筹为主,存在统筹范围过小、抗风险能力低的突出问题,亟待提高和扩大统筹范围,比如市级统筹和省级统筹。
4、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不仅在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成立了基金监管监管,出台了监管条例,定期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收支的规范和结余资金的安全。同时,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也不定期的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使用和投资运营情况的检查。通过加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使基金的安全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