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外贸公司进口成交一批.价值为CIF15000美元的货物。现按CIF价格加成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2024-05-09 18:52

1. 我国某外贸公司进口成交一批.价值为CIF15000美元的货物。现按CIF价格加成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已知CIF总值为15000美元,按CIF价格加成10%投一切险和战争险,所以保险费=CIF*(1+投保加成率)=15000*(1+10%)=16500(美元)在进出口贸易中,根据有关的国际惯例,保险加成率通常为10%。出口商也可根据进口商的要求与保险公司约定不同的保险加成率。计算公式为保险金额=CIF货价×(1+保险加成率) 拓展资料:1.战争险,又称战乱险,包括战争险和内乱险,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投资因当地发生战争等军事行动或内乱,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各种战争险,包括海运、陆运、空运和邮包战争险。都是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等引起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战争险的负责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不像运输险那样都负责仓至仓的责任。例如,海运战争险的负责期限,从货物装上海轮时开始,到卸离海轮时终止;或从该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限;空运战争险从货物装上飞机时开始到卸离飞机时为止。各种战争险的保险期限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保险公司难于承担。如果战争险负责仓至仓,那么在某一地方发生战争,保险公司在该地的在途保险货物可能积累到一个很大的数额,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就大了。战争险不能单独投保,它作为特殊附加险的一种,只能在投了基本险的前提下投保。它虽然不能独自投保,但对其他附加险而言又有很强的独立性。通常,在战争的地方,投资当地的产业链,受到战争破坏设保可获得相应赔偿。2.一切险又称“综合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之一。除承保平安险、水渍险全部责任外, 还承保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 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保险。承保的外来原因损失 包括:偷窃、提货不到、淡水再淋、破碎、渗漏、碰 损、短量、混杂、串味、沾污、受热受潮、锈损、钩 损、包装破裂等危险造成的损失。一切险并非承保 一切损失,对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货物自然损耗、固 有瑕疵与本质缺陷、以及战争、罢工等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982年1月1日修订颁布 的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以“A”险代表一 切险。我国保险业的行政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条款解释的请示》的复函中对一切险承保范围解释如下:“海洋运输保险‘一切险’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下发外币保险业务类保险条款的通知》中批准执行的。‘一切险’承保的范围是平安险、水渍险及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仅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

我国某外贸公司进口成交一批.价值为CIF15000美元的货物。现按CIF价格加成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2. 某进出口公司 2014 年 3 月进口办公设备 500 台,每台进 口完税价格 1 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

1)进口货物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500×(1+15%)×17%=97.75(万元) (2)销项税额=(400+2+20)×1.8÷(1+17%)×17%=110.37(万元) (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7.75+9×11%+1.3×11%=98.88(万元) (4)应纳增值税=110.37-98.88=11.49(万元)进口环节,500台是购进的,且都算入完税价格,说明要全部算入进项税;2台自用的,没有销售,属于消费,不用算进销项税;(是没有使用的,属于存货,不得抵扣进项税,关于征收税类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奢侈品税率下降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一)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征税货物种类及其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随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的规定,烟、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11类货物为消费税应税货物。该表中同时列名了各应税货物适用的税率,其中最高为45%,最低为3%。2.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我国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进口消费税,计税价格由进口货物(成本加运保费)价格(即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组成。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因此,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二)从量计征的消费税,从量计征的消费应税货物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4种,实行定额征收。黄酒每吨人民币240元,啤酒每吨人民币220元,汽油每升0.2元,柴油每升0.1元。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单位税额×进口数量按从量税计征消费税的货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是:啤酒1吨=988升黄酒1吨=962升汽油1吨=1 388升柴油1吨=1 176升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某公司进口1000箱啤酒,每箱24听,每听净重335ml,价格为CIFUS$10 000 100美元兑换人民币824元。关税普通税率7.5元/升,消费税税率220元/吨。进口啤酒数量:335ml×1 000×24÷1 000ml=8040升=8.1377吨,关税税额:7.5元×8 040=60 300元消费税税额:220元×8.1377=1 790.29人民币元

3. 我某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的签订日期为6月2日。到6月

答:由于两个业务行,开证行,偿付行都是资信很高的银行,我方可以办理出口手续,将货物出口。 
理由: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我方应在7月份按时发货并认真制作单据,交单议付,由议付银行向东京银行寄单,向花旗银行索赔。

我某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的签订日期为6月2日。到6月

4. 我国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支付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90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

收行违反托收规则,私自放单给付款人而造成的损失,因此,我方应该拒绝代收行的建议,直接追究代收行的责任,即要求代收行承担赔偿责任。付款交单是D/P。其次,我们要知道,信托收据是银行给予其客户的一直信用便利,通过这一方法,买方可在付款前取得并转售货物,但是银行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即如果到期买方不依约还清货款,银行应对卖方负全部责任。所以,我方应该找银行负起责任,获取赔偿。拓展资料:1.题要分成两方面来回答:买方取得货物所有凭证是向代收行借取,但是并没有经过我方同意,在此情况下,如买方取得货物后出现经营不善问题导致无法支付货款,此责任我司应该向代收行进行索赔。如果经过我方同意买方才能取得提货权,由于所进行的是承兑交单,主要看对方信誉如何,才能取得货款。2.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只要受益人交单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那么,开证行需要对受益人付款,与原开证申请人是否倒闭无关。因此,开证行的信誉和开证行是否存在倒闭的风险,是受益人是否继续执行信用证的关键点。那么,就本案而言,只要开证行的信誉好,且不存在开证行倒闭的情况下,受益人可以继续发货,且发货后只要交单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则收款就有保障。3.外贸企业是指企业有从事对外贸易(进出口)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注册企业的相关领域内,这些企业对合法产品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方面,2008年下半年中国外贸形势不好,国家在10月和11月两个月内已两次调高出口退税率来刺激外贸企业出口。4.企业商品,产品和服务流通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经济组织.它可以是自己生产的,也可以是通过收购别人的产品来实现.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发展或民族工业,一般的国家都会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律加以鼓励或约束外贸行为,一个企业要从事外贸业务,就必须得到相关国家的行政许可,即取得进口出口权,否则就是非法交易。从事外贸的企业审批往往比较复杂,要通过海关、商检、银行、保险、商会、政府主管部门来实现,同时企业的从事的活动还要符合WTO的相关规定和国际惯例。

5.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成交一批出口货物,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

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成交的出口货物,货物在运输过程出现触礁沉没,该货物的承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再对出口方付款。你可以看下保险单内的承保人是不是进口商,再和他们一起完成索赔。拓展资料:1. CIF是COST,INSURANCE,AND FREIGHT(..NAMED PROT OF DESTINATION)三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组成,中文意思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2. 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和内河运输,贸易国(货物最终运抵的海港或河港)。3. 关键点:风险点、交货点在启运港船上,费用划分点至目的港港口船上。4. 卖方的主要义务a、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装船通知。b、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原产地、商检证书等)c、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运费。d、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e、 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f、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已装船提单等。5、 买方的主要义务a、 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b、 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c、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d、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二、cif和fob的区别是什么?1、责任风险的区别:在FOB贸易术语下,买方只负责货物到船舷钱的风险,一旦货物上了船,不管船舶有没有离港,出口商都不再需要为货物负责了。而在CIF贸易术语下,则需要买方承担所有的保险费用,就是说必须保证货物在整个运输途中的安全。2、选择环境的区别:在FOB贸易术语常常用于进口商指定货代或者船公司的时候,而CIF则主要用于出口商指定货代或者船公司的时候。三、FOB和CIF的共同点是什么?1、FOB贸易术语和CIF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上,并且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即使说CIF负责了保险费用,但是风险转移也都是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的,货物只需要船舷,风险自然就被转移了。2、为了能够明确装船或者卸船时候的责任和费用负担问题,FOB贸易术语和CIF贸易术语都有相应的变形。3、按照FOB贸易术语和CIF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成交一批出口货物,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

6. 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5万套玩具,共计30万美元。货物分两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我认为是这样的:
1、可以中止履行,根据合同法第68条,但是你得有证据证明才行。
2、对方提供担保卖方不履行的话,要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解除,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了。但是不是没有表示的就可以解除。

7. 国际结算案例:我国某贸易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为2001年6月,D/P支付方式付款

责任应由代收行和买家承担.
因为在D/P付款方式下,代收行只有凭买方付款后才能交出托收单据,而代收行私自同意给买方便利,在未收到买方货款的前提下放单,违背了托收的基本要求,因此要承担最大的责任.

国际结算案例:我国某贸易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为2001年6月,D/P支付方式付款

8.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D/P 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

通过出具信托收据提货是借单的信贷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有两种情况:
1、如果借单是卖方同意的,则出现风险由卖方自己承担;
2、如果借单是代收行的单独行为,卖方并不知情,则由代收行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A商借单应属于第二种情况,所以应该有代收行支付这笔款项给我外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