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名上大学需不需要坐牢

2024-05-18 07:25

1. 顶名上大学需不需要坐牢

顶名上大学需要坐牢。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虚假身份、恢复真实身份、赔偿损失等。冒名者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证,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应当撤销。顶替者此后所有学历、学位,及必须依托学历学位取得的一切相关证书立即无条件全部作废。如顶替者在国家公职机关以及国有企业工作,相关单位应立即无条件开除;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工作的,由相关单位发出公函,建议该企业立即处理;在国外求学的,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公函,建议相关学校立即处理。上述处罚记入档案,并永久保留。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设置冒名顶替者黑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随时查询。顶替者毕生不能到国家公职机关及国有企业工作,不得享受公租房、经适房等福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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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顶名上大学以后怎么办

在我国,顶名上大学是犯罪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姓名权罪。
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从法律上来讲,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侵权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