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审核流程严格吗?

2024-05-18 21:16

1. 公租房审核流程严格吗?

公租房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提出初审意见。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3、一个家庭只能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3年没摇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公租房审核流程严格吗?

2. 公租房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公租房审核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提出初审意见。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一、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租房可以转租吗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公租房为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3. 公租房年审审核什么呢

法律分析:按照公租房有关规定,要对家庭人数、收入、住宅等状况进行复核。若是申请者在公租房登记轮候时,其家庭人员有通过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取得其他住宅,就不符合公租房申请要求,相关部门会发书面通知单,要求承租家庭不可再续租。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年审审核什么呢

4. 公租房审核流程的步骤是什么

公租房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公共租赁房子,居住在公租房对很多在外务工人员来说,在生活上减轻了很大的压力,很多人都不知道公租房的审核流程是什么,那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公租房审核流程
1、受理。查看申请公租房的材料是否齐全的,申请点会给予以受理,还会开出受理的凭证。
2、初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初审基本完成,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话,会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再复审,不合格的会通知书申请人。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收到初审材料起7个工作日,会提出复审的意见。合格的话会进行公示,不合格的话会通知申请人。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资料,时间不低于7个工作日。要是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话,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的举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要是核查异议是真实的,会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5、轮候。要是公示没有异议的话,就会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以在公租房信息网点击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以及家庭人数的变化,都要主动和申请点提交书面的材料。
公租房设计标准
1、经济性的原则。公租房的设计是满足节能环境的要求,住宅建筑要合理的利用资源,公租房住宅是满足这用地方相应的规范和要求,注重提高的安全性、经济性、环保节能。
2、一体化的原则。建筑、设备、结构的装修设计都是行一体化的进行。申请人员在住公租房的时候,公租房是简单的装修,申请人只要买家电和一些生活用品就可以入住了。
3、公租房设计的面积标准。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文章总结:公租房审核流程。受理,查看申请公租房的材料是否齐全的、初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初审基本完成,提出初审意见、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收到初审材料起7个工作日,会提出复审的意见、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轮候,要是公示没有异议的话,就会进入申请人轮候库。

5. 公租房资格审核都需要什么条件?

每个城市都有公租房,公租房的这种福利造福了许多低收入人群的住宅问题,那么公租房资格审核都需要哪些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公租房资格审核都需要什么条件?

6. 公租房审核流程有哪些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应当予以受理;
2、保障部门采取查档取证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后,名单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
4、将申请报备给住房保障部门;
5、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6、申请人可自行选定具体住房,按签订租赁协议。
一、公租房与承租房的区别有哪些
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出租房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等。
1、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2、出租房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此外,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后,还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二、公租房怎么进行申请
1、受理。对公租房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经过初审。自公租房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再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过公示。复审合格的公租房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7. 公租房示审核啥意思

法律分析: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租房示审核啥意思

8. 公租房审查

您是想问公租房审查流程吗?流程如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摘要】
公租房审查【提问】
您是想问公租房审查流程吗?流程如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