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就医凭证是什么

2024-04-30 16:13

1. 生育保险的就医凭证是什么

新版生育就医凭证纸张为
A5,大小148*
210mm,纸张底色为淡绿色,有暗底花纹。生育就医凭证正面印有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就医须知和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制等内容,背面有条形码(含编号)、参保人个人基本信息和选定就医医疗机构信息等内容。
一、注意事项
(一)10月9日后(含当日)和医保新系统上线前停办中心端业务时申请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的,统一使用新版生育就医凭证,原已办理的生育就医凭证继续使用,有效期至生育医疗终结期结束。
(二)生育就医凭证是参保人在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和记账的凭证,参保人就医时须主动向医疗机构出示此证,医疗机构应认真核对人、证信息,确认信息一致方能予以记账。
(三)医疗机构申报月度生育医疗费用时,有住院医疗费用的,同时附上参保人出院小结并盖章确认。广州发放生育保险就医凭证
二、办理条件
1、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基本条件即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2、申请人于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16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填写《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工作公章。
三、办理程序1.单位经办人(参保人)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2.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验证材料后,即时审批及发放生育保险就医凭证;3.单位经办人(参保人)确认生育保险就医凭证信息无误后,在《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签字确认。
四、所需材料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见并盖公章),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凭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的证明的原件;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异地分娩者一式三份。
五、适用范围
(1)怀孕不到16周,符合领取《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因突然流产就医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的生育医疗费用。
(2)经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在境内异地分娩的参保女职工在外地选定的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怀孕16周后)和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3)已领取《就医凭证》的生育女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因产科原因急诊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的生育医疗费用。
(4)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出现产科疾病,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不受此限)就医,经产科副主任(或以上)医师诊断属产科并发症的,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5)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行计划生育手术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其他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的就医凭证是什么

2. 生育保险凭证一定要办吗

生育保险凭证一定要办。女职工在办好准生证之后,公司有买生育险的话就可以办理生育保险凭证。办理后每次产检产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记账,同时也可以支付流产、分娩、产科并发症等其他生育医疗费用。
办理生育保险凭证,主要可以用来报销以下几类生育医疗费用:
因突然流产就医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的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女职工在外地选定的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怀孕16周后)和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因产科原因急诊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的生育医疗费用;
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不受此限)就医,经产科副主任(或以上)医师诊断属产科并发症的,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其他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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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育保险凭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参保人(除外未就业配偶)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及分娩或计划内终止妊娠的,由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2、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在信息系统录入申办信息;
3、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参保人申办信息;
4、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并发放回执,作为凭证;
5、参保人在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生育保险凭证怎么办理

4. 生育保险凭证怎么办理


5. 生育保险凭证在哪里拿

医保中心。
凭证申报手续:
1、申办条件: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现是参保状态,在怀孕16周后。
2、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需提供资料:
①《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有效证件盖同意生育章);
②《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③近期彩照1张(小一寸);
④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及电话)。

扩展资料:

一、参保

1.人群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2.费用缴纳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
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5%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报销

1.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2.范围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凭证在哪里拿

6. 生育保险凭证去哪里办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凭证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法律依据:《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生育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7. 生育保险凭证办理材料有哪些

生育保险凭证怎么办理
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1、参保人(除外未就业配偶)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及分娩或计划内终止妊娠的,由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2、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在信息系统录入申办信息;
3、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参保人申办信息;
4、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并发放《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5、参保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
二、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参保人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未就业配偶申办的,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即时给予办理,选择本市就医的发放《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3、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生育保险凭证办理条件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的;
2、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或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计划内终止妊娠的,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不需满12周)。生育保险凭证办理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未就业配偶选择本市就医的一份);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4、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5、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
6、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的: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就业证明资料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7、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
(1)结婚证;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证明。

生育保险凭证办理材料有哪些

8. 生育保险凭证办理条件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的;
2.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或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计划内终止妊娠的,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不需满12周)。
二、生育保险凭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未就业配偶选择本市就医的一份);
2.《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以卫计行政部门最新计生规定为准,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4.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
(二)专项资料
1.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的,无需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
(1)就业证明资料(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2)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2.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办生育就医确认手续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其实就是在产检的时候可以进行直接的记账,并且对于一些其他的生育项目也可以进行支付。同时它的作用也非常的大,比如说可以报销一些生育的医疗费用。比如说意外的流产引起的住院以及门诊的一个相关治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