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会职责

2024-05-15 23:16

1. 村监会职责

法律分析:1、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村委会等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2、监督村务决策规范执行,村级财务收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村级资源、资产、资金管理情况;
3、参与制定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定期审查;
4、监督工程项目建设,对项目招投标、预算决算、建设施工、质量标准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5、监督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对支农资金物资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进行监督;
6、监督耕地保护、土地流转工作情况。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7、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合理意见、建议,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办理;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监督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监会职责

2. 村监会职责是什么?

村监会的职责包括:1、对村务管理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4、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5、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会转达,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6、支持村两委会的正确决策,配合村两委会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7、当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会予以纠正;8、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9、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3. 村监委会职责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

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

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

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7.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摘要】
村监委主任职责【提问】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

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

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

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7.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回答】

村监委会职责

4. 村监委会主任职责,权利,义务

法律分析:一、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二、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三、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
四、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五、参与村干部“上考下评”活动,并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六、对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群众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协商和质询,并报告乡党委或纪委;
七、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一条 为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 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5. 村监委会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分析: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民主监督的要求,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3、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
4、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5、参与村干部“上考下评”活动,并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6、对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群众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协商和质询,并报告乡党委或纪委;
7、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村监委会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6. 村监委会主任职责,权利,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7)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7. 村监委会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民主监督的要求,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2、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支部提出意见、建议;3、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4、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5、参与村干部“上考下评”活动,并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6、对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群众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协商和质询,并报告乡党委或纪委;7、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村监委会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8. 村监委会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民主监督的要求,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2、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支部提出意见、建议;3、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4、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5、参与村干部“上考下评”活动,并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6、对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群众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协商和质询,并报告乡党委或纪委;7、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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