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

2024-05-06 15:57

1.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

(一)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
失业保险的特点之一是其具有很强的共济性。覆盖范围越大,共济性越强。从目前情况看,实际的覆盖范围与制度设计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将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失业保险,实现全覆盖。扩面工作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做好扩面工作的同时,必须强化基金征缴工作。征缴工作的重点:一是规范缴费基数。准确掌握缴费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认真做好缴费基数核定工作,不得协议缴费。二是加强清欠工作。运用法律、行政、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追缴欠费,增强基金支付能力。
(二)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
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是国际上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趋势。失业保险如果仅限于保障生活,势必不利于减轻就业压力,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根据《条例》制定地方性政策时,应进一步细化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两项补贴的使用办法,用好用活这笔资金。把享受待遇与是否积极寻找工作、接受职业介绍和培训紧密联系起来。同时,要加强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有机联系,一方面,通过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引导失业人员尽快实现重新就业,另一方面,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的情况,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政策。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工作
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工作情况不同,《条例》对一些问题只作了原则性规定,需要各地进一步细化,以利操作。在制度建设中,既要坚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又要充分考虑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操作性。
(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随着失业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管理和服务工作难度也更大。因此,把基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十分必要。在工作手段上,应大力推动失业保险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中,要把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发挥作用。
立足基层,开展社区服务,是今后失业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失业人员增多,服务内容更广泛,工作标准更高,都要求失业保险工作职能向社区延伸和拓展。依托社区开展工作,可以更贴近失业人员,做细做实管理服务工作。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一是通过社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二是与社区就业组织配合,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三是与有关部门协调,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社会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开展社区服务,是失业保险的新任务。在方案设计、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方面,要科学论证、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

2. 怎么建立和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是如何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做法有哪些?失业保险的功能不单纯是发放失业救济金,更重要的是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那么失业保险制度是如何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呢?
(1)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立破结合”的原则,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是一项改革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1986年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试行企业破产法的同时,由国家建立了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按照统一费率筹集失业保险基金,建立了生产自救和转业训练基地,为企业改革创造了一定的外部条件,体现了“先立后破”,取得了明显成效。
(2)逐步培育失业保险基金和失业人员统一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失业保险工作有两大内容,一是收缴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救济金等项业务;二是管理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使失业保险基金的良性循环和就业服务机制的良性运行紧密衔接,即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再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基金管理与人员管理互为条件,而且要在人、钱、事的统一管理中保持两个循环系统之间良性运行,否则失业保险制度就不可能得到完善。
(3)完善与就业服务工作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失业保险的功能不单纯是发放失业救济金,更重要的是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近年来,各地劳动部门将发放失业救济和安置失业人员再就业紧密结合,将失业保险工作纳入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之中,与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和就业服务企业等项工作彼此衔接,相互配合,既提高了失业人员素质,使大部分人员得到了妥善安置,又在资金方面对其他就业服务工作予以扶持。几年来,全国再就业的人员平均失业周期只有4个月左右,既促进了再就业,又节省了救济金。这种将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做法,为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失业保险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3. 如何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政策

1、设置在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即劳动就业管理(服务)局(中心)失业保险科,除征缴失业保险费(目前各省失业保险费征缴均由当地地税部门负责)外的所有业务均由这一科室完成。
2、设置在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即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除征缴外的失业保险各项业务与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其他保险在一个单位进行经办。
3、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单独设立机构,即地方失业保险管理局(管理中心、处、所、办),根据具体业务设立6—10个不等的科室,对当地的失业保险工作进行经办管理。

4、机构数量分布“就业独大,与社保失业各占半壁江山”
从这三种机构数量的地区分布来看,失业机构(指一个省绝大多数省辖市或全部省辖市的经办机构)主要设置在劳动就业部门的省区有15个,约占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划(港澳台除外)的48%,这种模式是目前我国各地设置最多的模式;其余14个省区主要设置在社保管理部门或单独设立机构,数量各占8个,分别约占全国的26%。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国有14个省区的省会(含直辖市)经办机构为独立设置。
5、区域内机构种类分布“单一与混搭并存”
就某一省区的经办机构而言,存在“单一与混搭并存”的模式,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全省一盘棋”,即所有省辖市包括省会,经办机构均为一个类型,或者设置在就业部门,或者单独成立机构,或者在社保部门。

如何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政策

4. 失业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

世界上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一直呈现地区和项目的不平衡,
大约有70 多个国家建立了正式的独立的失业保险制度, 虽然远
远落后于医疗和养老保险的发展,但是许多国家还是充分发挥了
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抑制失业的功能。
1.失业保险的优化设计
方法是改革失业保险的制度设计, 拉大失业保险待遇的差
距,根据失业期的长短来给付,失业期越短给付额越高,如阿根
挺、比利时这些国家制订了合理的给付标准,提前就业可获得就
业补助。有些国家还规定了在享受失业保险期的法定给付期内,
失业者如果找到工作, 失业者便可得到一部分尚未支付的保险
金。如日本、加拿大和英国分别将失业保险改为就业保险和求职
津贴,并将失业津贴的发放同就业安置紧密结合起来实行统一管
理。此外,欧洲许多国家对从事就业质量较低的非技能职业者,失业保险机构适当补贴。
2.政策向预防失业方面倾斜
西方国家除了在预防失业方面增加支出外,在预防失业方面
进行了有意的探索。美国采取了浮动失业保险费率的做法即企业
解雇的人越多, 所缴纳的保险费率愈高, 最高高达工人工资的
10%以上,日本、韩国为稳定就业,对于不景气的而被迫缩小经营
规模的行业和企业,在不裁员的情况下予以资助和提供长期低息
贷款,对于创造出大量就业岗位和在困难地区创办企业的予以补
助,英国的失业保险机构对能工作的人员提供帮助,稳定他们的
就业状态。
3.就业数量和质量作为培训目标
世界各国为实现就业目标,将职业培训作为失业保险工作的
重点,从而为失业人员创造文化条件技能。英国对参加培训并取
得证书的失业人员分别按等级增加失业保险金的给付。美国与此
不同的是,对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失业人员适当延长失业保险
金的给付期,德国则对参加培训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补贴。据
资料统计,德国培养一线工人平均花费约20 万元人民币,在保费
支出中,60%用于保险金给付,40%被用作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
补贴企业雇用等。西方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一方面,提高
了失业队伍的素质,促进了就业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从心理上
增加了积极就业的愿望,建议我国增加培训资金的投入。
4.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差异性
我国失业保险发展起步晚,与西方各国存在巨大差异,尽管
在失业保险建立伊始,就明确了失业保险与就业促进相结合的功
能,然而却在制度的设计上明显不足,就业促进流于形式,失业保
险金使用结构失衡,筹资方式不能体现责任对等,失业保险金的
支付机制抑制就业。主要体现在实施者管理职能分散,对市场信
息反应不灵敏,政策效率低下、花费不少但效果甚微。培训内容与
就业需求结合不紧,导致培训后供求差距大,使用结构不合理。管
理费支出比例过大,而失业保险金发放比例低,真正用于促进就
业方面微乎甚微。另外,我国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低,给付期限
长达24 个月,而且给付期间是平均的。这必然会抑制失业者积极
就业,加上工资收入对失业保险金的全替代抑制失业者低工资就
业。

5.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6. 失业保险制度是什么

我们去上班,每个月都会交社保,里面的失业保险,就是让我们失业时用的,没收入时可以领几个月的补贴。失业金的月发标准,一般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90%

7. 失业保险制度是如何产生的

为减轻失业压力,很多国家大幅度改革了失业保险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例如,日本、加拿大和英国等分别将失业保险改为就业保险和求职津贴,并将失业津贴的发放同就业安置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实行统一管理。有些发达国家则开始改革单一的只保生活的失业保险制度,使其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发挥其促进就业的功能,并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国外的这些做法和经验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摘要】
失业保险制度是如何产生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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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失业压力,很多国家大幅度改革了失业保险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例如,日本、加拿大和英国等分别将失业保险改为就业保险和求职津贴,并将失业津贴的发放同就业安置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实行统一管理。有些发达国家则开始改革单一的只保生活的失业保险制度,使其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发挥其促进就业的功能,并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国外的这些做法和经验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回答】
失业保险制度产生于20世纪初,在发展初期,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基本的生命安全上。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的充分就业阶段结束。上世纪80年代,由于受石油危机、严重通货膨胀和激烈国际竞争的影响,许多国家的失业率急剧上升,形成了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失业形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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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是如何产生的

8. 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适用范围窄,仅局限在国有企业职工,作为多种就业门路的非国有经济从业人员有险无保;二是统筹程度不高,基金绝大部分由市县统筹,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互济。三是保险水平偏低,很难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四是再就业难落实,一些地方失业救济和促进再就业工作互相分割,给再就业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五是监督机制不健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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