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2024-05-09 20:45

1. 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三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可以采取国家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公有制法人持股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的组织形式。拓展资料:商业银行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为了适应中国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新《商业银行法》对原来商业银行法不得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 流动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商业银行由国家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形式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要弄清申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2. 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因各国政治经济制度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有总分行制、单一银行制、持股公司制、连锁银行制等类型。(1)总分行制。总分行制是银行在大城市设立总行,在本市及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行并形成庞大银行网络的制度。(2)单一银行制。这是美国银行采用的组织结构之一。(3)控股公司制。控股公司是指由一家控股公司持有一家或多家银行的股份,或者是控股公司下设多个子公司的组织形式。(4)连锁银行制。连锁银行制是指由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团购买若干家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组织形式。拓展资料: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自2014年8月1日起有条件免收个人客户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并降低部分收费标准。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最高50元封顶,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200元封顶最初使用"商业银行"这个概念,是因为这类银行在发展初期,只承做"商业"短期放贷业务。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放款对象一般为商人和进出口贸易商。人们将这种主要吸收短期存款,发放短期商业贷款为基本业务的银行,称为商业银行。中国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银行是经济中最为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西方银行业的原始状态,可溯及公元前的古巴比伦以及文明古国时期。据大英百科全书记载,早在公元前6世纪,在巴比伦已有一家"里吉比"银行。考古学家在阿拉伯大沙漠发现的石碑证明,在公元前2000年以前,巴比伦的寺院已对外放款,而且放款是采用由债务人开具类似本票的文书,交由寺院收执,且此项文书可以转让。公元前4世纪,希腊的寺院、公共团体、私人商号,也从事各种金融活动。但这种活动只限于货币兑换业性质,还没有办理放款业务。罗马在公元前200年也有类似希腊银行业的机构出现,但较希腊银行业又有所进步,它不仅经营货币兑换业务,还经营贷放、信托等业务,同时对银行的管理与监督也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罗马银行业所经营的业务虽不属于信用贷放,但已具有近代银行业务的雏形。人们公认的早期银行的萌芽,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银行"一词英文称之为"Bank",是由意大利文"Banca"演变而来的。

3. 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是

专业银行可以采取国家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的组织形式;公有制法人持股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的组织形式。拓展资料:商业银行简介:1、(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自2014年8月1日起有条件免收个人客户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并降低部分收费标准。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最高50元封顶,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200元封顶。2、最初使用"商业银行"这个概念,是因为这类银行在发展初期,只承做"商业"短期放贷业务。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放款对象一般为商人和进出口贸易商。人们将这种主要吸收短期存款,发放短期商业贷款为基本业务的银行,称为商业银行。中国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3、银行是经济中最为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西方银行业的原始状态,可溯及公元前的古巴比伦以及文明古国时期。据大英百科全书记载,早在公元前6世纪,在巴比伦已有一家"里吉比"银行。考古学家在阿拉伯大沙漠发现的石碑证明,在公元前2000年以前,巴比伦的寺院已对外放款,而且放款是采用由债务人开具类似本票的文书,交由寺院收执,且此项文书可以转让。公元前4世纪,希腊的寺院、公共团体、私人商号,也从事各种金融活动。但这种活动只限于货币兑换业性质,还没有办理放款业务。4、罗马在公元前200年也有类似希腊银行业的机构出现,但较希腊银行业又有所进步,它不仅经营货币兑换业务,还经营贷放、信托等业务,同时对银行的管理与监督也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罗马银行业所经营的业务虽不属于信用贷放,但已具有近代银行业务的雏形。

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是

4. 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是

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总分行制。总分行制又称为“分支行制”,其特点是,法律允许除银行总部外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甚至国外设立分支机构,从而形成以总行为中心的庞大的银行网络。
 
 实行总分行制的银行显著特点是银行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广、总规模巨大,形成一个银行网络。由于这一特点,使得此类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以下优点:
 
 1、可以增强资金的流动性,提高银行的安全性;
 
 2、减少非营利性资产占用;
 
 3、有利于银行扩大资本总额和经营规模;
 
 4、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多种便利的金融服务。

5. 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是

   
  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总分行制。总分行制又称为“分支行制”,其特点是,法律允许除银行总部外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甚至国外设立分支机构,从而形成以总行为中心的庞大的银行网络。
  实行总分行制的银行显著特点是银行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广、总规模巨大,形成一个银行网络。由于这一特点,使得此类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以下优点:
  1、可以增强资金的流动性,提高银行的安全性;
  2、减少非营利性资产占用;
  3、有利于银行扩大资本总额和经营规模;
  4、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多种便利的金融服务。

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是

6.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单一制、分支制、集团制、连锁制、银行控股公司制等。
1、单一制
单一银行制是指不设立分行,全部业务由各个相对独立的商业银行独自进行的一种银行组织形式,这一体制主要集中在美国。
2、分支制
在总行以外,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分支银行的各项业务统一遵照总行的指示办理,总行只负责管理和控制分支行,本身不对外营业。单一制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难取得规模效益;但是单一银行制富有独立性和自主性,内部层次较少,因而其业务经营的灵活性大,管理起来较容易。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1、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
2、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3、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为了适应中国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

7.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是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8.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组织形式有:单元制、总分行制、银行持股公司制、跨国联合制。一、单一制组织结构模式单一制也叫单元制,是不设任何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模式。推行单一制模式的理由主要在于:1.可以限制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吞并,不易形成金融垄断;2.商业银行的地方性强,有利于协调银行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3.商业银行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业务经营上比较灵活;4.管理层次较少,从而决策层的意图传导较快。但是,由于只是单一制模式下:商业银行在整体实力的扩展上会受到较大限制,导致商业银行在经济发展和金融业的竞争中常会处于不利的地位。二、总分行制模式是指法律允许商业银行除设立总行外,还可在不同地区以及同一地区普遍设立分支行并形成庞大的分支网络。总分行制组织结构模式的优点在于:1.便于吸收各种社会闲置资金,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2.便于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设备,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3.更容易实现规模经济效益;4.总分行制模式商业银行的应变能力和承担风险较强,各分支机构之间可以通过内部资金调剂来分散和化解风险;5.实行总分行制模式的国家中商业银行的家数较少,简化了政府对金融领域的控制;三、集团控股制组织结构模式集团控股制是指由一家控股公司持有一家或多家商业银行的股份的组织结构模式,各商业银行的实际业务与经营决策权统属控股公司掌握。集团控股制模式的最初产生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即规避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障碍。1.集团控股制模式为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提供了相当大的灵活性,它们甚至可以兼并资产多样化的非银行企业,实现全方位地扩展盈利的目标;2.商业银行在经济和税收条件较好情况下,可以有选择地设立分支机构,从而弥补了单一制模式的不足;3.集团控股公司能有更多的机会进入金融市场、扩大债务和资本总量,从而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确保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但是相对于其他组织结构模式而言,集团控股制模式更容易导致银行业的集中并加速金融垄断的形成,从而不利于商业银行之间开展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活力。四、连锁制组织结构模式连锁制是指由某一个集团或企业购买若干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商业银行,从而将这些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权进行集中控制。连锁制模式与集团控股制模式的作用相同,其中主要的差别在于连锁制模式中没有集团公司的形式存在,即不必成立控股公司。连锁制模式的优势与集团控股制基本一致,但缺点在于连锁制模式下的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中容易受到个人或集团的控制,在资本扩张、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