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利息代扣代缴所得税怎么计算

2024-05-07 02:55

1. 外债利息代扣代缴所得税怎么计算

还有营业税5.6%。 如果有双边协定的是10%,
1: 对方付代扣代缴所得税, 你付营业税,则:对方利息收入的人民币金额 /(1-5.6%)*10%
2: 对方付代扣代缴所得税及营业税, 则:全部税款为: 对方利息收入的人民币金额*15.6%
                                                       其中对方付代扣代缴所得税=对方利息收入的人民币金额*10%

外债利息代扣代缴所得税怎么计算

2. 支付境外利息如何代扣所得税?

支付境外利息代扣代缴所得税参照下列方法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045号文件废止后,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其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境外居民个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时应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但鉴于上述税收协定及税收安排规定的相关股息税率一般为10%,且股票持有者众多,为简化税收征管,在香港发行股票的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派发股息红利时,一般可按1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申请事宜。
四、对股息税率不属于10%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为低于10%税率的协定国家居民,扣缴义务人可按“通知”规定,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定待遇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对多扣缴税款予以退还;
2、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为高于10%低于20%税率的协定国家居民,扣缴义务人派发股息红利时应按协定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申请事宜;
3、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为与我国没有税收协定国家居民及其他情况,扣缴义务人派发股息红利时应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3. 代扣代缴境外利息增值税可以代扣代缴吗

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不需要交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件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主要指三个方面的行为:
一是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是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是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扩展资料现在法定扣缴的只有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一般理解是指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
其他的都是根据税务部门的实际需要,对零星、难于控管的税源进行委托代扣代缴,如农村个体税收、集贸市场、私房出租等。委托代扣代缴一般事先经过税务部门确认,并签订代征协议后才能实施代征。
公司付给的私人劳务费不在代扣范围中,因为还涉及到征收营业税问题,所以应由个人凭个人身份证、公司支付证明(加盖公章)到税务局申请开具劳务发票并缴纳税款(8%左右),公司凭对方的发票支付并在税前列支。没有发票不能税前列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境外利息增值税可以代扣代缴吗

4. 关于境外母公司利息收入代扣代缴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第四十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第五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照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办理时限:扣缴税款后7日内。应提供资料:(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二)报送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一式二份)。(三)附送资料: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需附送《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一式一份)。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具体相关事项请咨询地税。

5. 支付境外投资款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吗?

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
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支付境外投资款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吗?

6. 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利息需代扣代缴营业税吗

  问题:公司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除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外,还需要扣缴营业税吗?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关联企业属于在境内提供了条例规定的劳务,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营业税。同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贵公司在支付利息时有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

7. 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 可以税前列支么

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 ,属于往来帐,不是成本费用,不可以税前列支。

企业对外支付款项,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为含税价的(增值税除外),其支付的价款可全额在税前扣除,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除外。

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 可以税前列支么

8. 支付给境外的外债利息是否要征收营业税

》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因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目前规定来看,境内企业向境外所支付的利息需要缴纳营业税,按您所述,该境外企业应未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贵企业应作为该项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此外,关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贵企业应按如下规定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