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次级债务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2024-05-09 03:13

1. 证券公司次级债务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一、证券公司次级 债务 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公司次级债,是指证券公司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次级债务(以下简称次级债务),以及证券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以下简称次级债券)。次级债务、次级债券为证券公司同一清偿顺序的债务。 前款所称的机构投资者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合伙人 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 合伙企业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三条 次级债分为长期次级债和短期次级债。 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次级债为长期次级债。 证券公司为满足正常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或发行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1年以下(含1年)的次级债为短期次级债。 第四条 长期次级债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3、2、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70%、5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短期次级债不计入净资本。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而借入或发行的短期次级债,可按照以下标准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一)在承销期内,按债务资金与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孰低值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二)承销结束,发生包销情形的,按照债务资金与因包销形成的自营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孰低值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承销结束,未发生包销情况的,借入或发行的短期次级债不得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第五条 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应根据 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次级债的规模、期限、利率以及展期和利率调整; (二)借入或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与借入或发行次级债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决议有效期。 第六条 证券公司发行次级债券应提供募集说明书,借入次级债务应与 债权人 签订次级债务合同。募集说明书和次级债务合同应约定以下事项: (一)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 (二)次级债的金额、期限、利率; (三)次级债本息的偿付安排; (四)借入或募集资金用途; (五)证券公司应向债权人披露的信息内容和披露时间、方式; (六)次级债的借入或发行、偿还或兑付应符合本规定; (七) 违约责任 。 募集说明书还应载明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债券发行、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 第七条 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入或募集资金有合理用途; (二)次级债应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或融入; (三)借入或发行次级债数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 2.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 (四)募集说明书内容或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 第八条 证券公司申请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关于借入或发行次级债的决议; (三)募集说明书或借入次级债务合同; (四)借入或募集资金的用途说明; (五) 合同当事人 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六)证券公司最近6个月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 (七)债权人资产信用的说明材料;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可在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以下统称交易场所)依法向机构投资者发行、转让。发行或转让后,债券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 次级债券发行或转让后,证券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登记结算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 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次级债券,应事先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并遵守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的发行、转让、兑付、登记、托管、结算、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交易场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可由具备承销业务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承销,也可由证券公司自行销售。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申请次级债务展期,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关于次级债务展期的决议; (三)借入次级债务合同; (四)债务资金的用途说明; (五)证券公司最近3个月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称次级债务展期,包括将短期次级债务转为长期次级债务。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申请偿还次级债务,应在债务到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借入次级债务合同; (三)证券公司最近1个月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偿还短期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证券公司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关于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决议。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进行批准。其中,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申请发行次级债券事项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申请次级债务借入、展期、偿还、利率调整等事项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一)对证券公司发行长期次级债券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证券公司发行短期次级债券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对证券公司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次级债务展期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证券公司借入短期次级债务、偿还次级债务和利率调整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经批准后,可分期发行。次级债券分期发行的,自批准发行之日起,证券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债券应在24个月内完成发行。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可自长期次级债资金到账之日起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但是,长期次级债资金于获批日之前到账的,只能在获得批复后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证券公司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转为长期次级债务或将长期次级债务展期的,在获得批复后方可按规定比例将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提前偿还长期次级债务后1年之内再次借入新的长期次级债务的,新借入的次级债务应先按照提前偿还的长期次级债务剩余到期期限对应的比例计入净资本;在提前偿还的次级债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再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新借入的长期次级债务数额超出提前偿还的长期次级债务数额的,超出部分的次级债务可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向其他证券公司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或发行长期次级债券的,作为债权人的证券公司在计算自身净资本时应将借出或融出资金全额扣除。 证券公司不得向其实际控制的 子公司 借入或发行次级债。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等事项获批后,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次级债务合同。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偿还次级债务后将导致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得偿还到期次级债务本息。次级债务合同应明确约定前述事项。 证券公司到期偿还次级债券不受前款约束。 第十九条 除以下情形外,证券公司不得提前偿还或兑付次级债: (一)证券公司偿还或兑付全部或部分次级债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且未触及预警指标,净资本数额不低于借入或发行长期次级债时的净资本数额(包括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 (二)债权人将次级债权转为股权,且次级债权转为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批准;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应自借入次级债务获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借入次级债务事项,自发行次级债券获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获准发行次级债券事项,并及时披露次级债券的后续发行情况。 证券公司偿还或兑付次级债,应在到期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并在实际偿还或兑付次级债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披露偿还或兑付情况。证券公司在交易场所发行次级债券,还应遵守其信息披露的要求。 上市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偿还或兑付次级债的,除应遵守本规定要求外,还应按照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对证券公司次级债存续期间的日常监管,对违反本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十二条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证券类机构借入或发行、偿还或兑付次级债等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的证券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金融公司。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3号)同时废止。 在我国的债券管理市场中,对于普通债券偿还结束后,应优先偿还证券公司的次级债券。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证券公司的合法权益,企业或个人在偿还债务时的顺序进行偿还的,合法的保护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市场的合法利益。

证券公司次级债务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2.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和次级债务的区别?

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次级债务是指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2.分类不同
次级债券根据有无偿还期限还可分为高级附属资本和低级附属资本两类。次级债务的分类为一般债务 > 次级债务 > 优先股 > 普通股。
3.应用不同
次级债券的发行主体在国内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发行资金用于补充资本充足率。次级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次级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次级债务

3. 次级债券的管理意义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主要来源是每年的税后利润留成。但这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以及为国企改革承担的巨额成本使银行自身的经营效益不断下滑,自我补充资本金的能力削弱,资本充足率水平普遍偏低。为了达到巴塞尔资本协议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1.下调四大银行所得税税率;2.财政部定向发行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以筹资拨补四大银行的资本金;3.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四大银行相当一部分由于政策性贷款及在转轨期间形成的不良资产。这些措施提高了四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增强了自我积累和核销不良资产的能力。但由于四大银行的资产规模增长速度远高于同期资本金的增幅,并且资产结构单一,风险权重较高的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相当高,其中又存在大量不良贷款,尤其是被直接作为资本扣减项的呆账贷款的比例上升,因此,经过1998年注资达到的8%的水平后,资本充足率持续下跌,到2000年,四大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仅仅达到5%,远低于同期国际上著名的大银行。从我国四大银行的资本结构来看(见下表)。核心资本在银行的资本总额中占有绝大比例,为85.76%,附属资本占比是14.24%.即仅有按规定提取的三项普通准备金,既没有资产重估储备,也没有资本性债券。而从国际银行业的情况看,附属资本及扣除项占总资本的比重是比较高的,例如渣打银行为49.81%.单一性的资本结构不仅降低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难以达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而且,这种资本结构表明了融资渠道的狭窄,不利于风险的分散,是我国商业银行脆弱性的体现。次级债券的发行拓宽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筹集渠道,有利于提高资本充足率,缓解银行经营的风险。 据统计,我国居民存款在2003年9月底已突破10万亿大关,个人、机构和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加总已达20万亿元,我国商业银行存在潜在挤提风险,特别是那些并没有得到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隐性担保的股份制银行更是如此。由于我国并未建立存款保险机构,一旦这些银行因经营失误而出现支付危机,则银行存在发生挤提的风险。在2013年以前,银行业并未对内和对外完全开放,利率也未完全放开,所以,银行业的竞争还不是很强,挤提风险并未充分暴露。但是,我们应该未雨绸缪,提早采取措施来分流银行潜在的挤提风险。由于资本型金融债券期限都在5年以上,并且规定不得提前赎回,所以,金融债券负债基本上不存在挤提问题。如果将银行的一部分存款负债转换成金融债券负债,则一方面可大大降低银行尤其是股份制银行的挤提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丰富个人和机构的投资品种。 一方面,由于银行在一国经济中占有较特殊的地位,政府对其运营进行严格的监管,因此,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另一方面,虽然金融债券的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企业债券,但要高于国债和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因此在市场上金融债券也易于被投资者接受。由于近几年欧美、日本股市不景气,利率水平也普遍走低,所以一些大银行更愿意通过发行次级债券来补充资本金。根据美林证券的分析,在国际大银行的资本结构中,普通股所占比重平均为69%,次级债券所占比重达到25%,优先股、少数股东权益和其他形式的资本占15%.199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十国集团的一些国际性业务较为活跃的大银行作了资本金构成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附属资本中最重大的变化是次级债券份额的快速增长。到1998年底,德国、日本、瑞典次级债券占附属资本的比例已超过40%,英国该比例达50%,美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这一比例约为70%,而在加拿大、卢森堡和荷兰,这一比例高达80%以上。美国最大的10家银行控股公司在1998年的资本金构成中,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券所筹集的附属资本大致为核心资本的40.6%.近几年,次级债券的发行在世界范围内仍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次级债券的管理意义

4.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和次级债务的区别?

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次级债务是指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2.分类不同
次级债券根据有无偿还期限还可分为高级附属资本和低级附属资本两类。次级债务的分类为一般债务 > 次级债务 > 优先股 > 普通股。
3.应用不同
次级债券的发行主体在国内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发行资金用于补充资本充足率。次级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次级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次级债务

5. 什么是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次级债务是指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各种证券的求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 > 次级债务 > 优先股 > 普通股,求偿权优先级越高的证券,风险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
机构往往基于自身情况,根据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资产,以均衡自身承担的风险和获取的收益。要特别说明的是,次级债里的“次级”,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里的“次级贷款”中的“次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扩展资料
2003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出《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决定增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银行附属资本。这使各商业银行有望通过发行次级定期债务拓宽资本筹措渠道,增加资本实力,有助于缓解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先天不足、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状况。
次级债相对于上市银行前期喜欢发的可转债来说,后者属于股权融资,而前者属于债权融资。次级债到期不会转成股票,也就是说不是通过证券市场来融资,而是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募集资金,从而补充银行的资本金。
对于银行来说,发行可转债没什么风险可言,到期后转成股票,不用还本,还会增加每股净资产;而次级债到期有还本付息的压力,净资产也不会增加,因此银行通过次级债融资就必须要考虑还本付息的压力,从而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次级债务


什么是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6.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的介绍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是2010年9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3号公布。该《规定》共29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51号公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该《规定》第23条决定,废止《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3号)。

7.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的规定正文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行为,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经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务。前款所称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法设立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法人或投资组织。第三条 次级债务分为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第四条 证券公司借入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次级债务为长期次级债务。长期次级债务应当为定期债务。长期次级债务可以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5、4、3、2、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90%、70%、50%、20%比例计入净资本。第五条 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等特定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2年以下(不含2年)的次级债务为短期次级债务。短期次级债务不计入净资本,仅可在公司开展有关特定业务时按规定和要求扣减风险资本准备。第六条 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扣减风险资本准备:(一)在承销期内,按债务资金与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孰低值扣减风险资本准备。(二)承销结束,发生包销情形的,按照债务资金与因包销形成的自营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孰低值扣减风险资本准备。承销结束,未发生包销情况的,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不得扣减风险资本准备。第七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当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做出专项决议:(一)次级债务的规模、期限、利率;(二)借入资金的用途;(三)决议有效期;(四)与借入次级债务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八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当与债权人签订次级债务合同。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事项:(一)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二)次级债务的金额、期限、利率;(三)次级债务本息的偿付安排;(四)借入资金用途;(五)证券公司应向债权人披露的信息内容和披露方式;(六)次级债务的借入、偿还应当符合本规定;(七)违约责任。第九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借入资金有合理用途;(二)次级债务应当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三)借入次级债务数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务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2.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四)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第十条 证券公司申请借入的次级债务展期,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对展期期限、利率调整等事项提出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与次级债权人变更债务合同。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次级债务展期以及偿还次级债务的,应当事先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申请,经住所地证监局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申请借入次级债务,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文件:(一)申请书;(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三)借入次级债务合同;(四)债务资金的用途说明;(五)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六)证券公司目前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七)债权人净资产情况的说明材料;(八)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申请次级债务展期,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文件:(一)申请书;(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三)借入次级债务合同;(四)债务资金的用途说明;(五)证券公司目前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六)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申请偿还次级债务,应当在债务到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住所地证监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一)申请书;(二)借入次级债务合同;(三)证券公司目前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四)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券公司偿还短期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证券公司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对证券公司申请次级债务借入、展期、偿还等事项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一)对证券公司借入短期次级债务、偿还次级债务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对证券公司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次级债务展期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获批借入的长期次级债务,可自债务资金到账之日起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债务资金于获批日之前到账的,证券公司应自获得住所地证监局批复之日起按规定比例将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证券公司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转为长期次级债务或将长期次级债务展期的,应自获得住所地证监局批复之日起按规定比例将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提前偿还长期次级债务后一年之内再次借入新的长期次级债务的,新借入的次级债务应先按照提前偿还的长期次级债务剩余到期期限对应的比例计入净资本;在提前偿还的次级债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再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新借入的长期次级债务数额超出提前偿还的长期次级债务数额的,超出部分的次级债务可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向其他证券公司借入长期次级债务的,作为债权人的证券公司在计算自身净资本时应当将借出资金全额扣除。证券公司不得向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自借入次级债务获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借入次级债务事项。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应当实施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债务合同及申请文件列明的资金用途使用债务资金。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等事项获批后,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次级债务合同。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偿还次级债务后将导致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得偿还到期次级债务本息。次级债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前述事项。第二十三条 除下列情形外,证券公司不得提前偿还次级债务:(一)证券公司偿还全部或部分次级债务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且未触及预警指标,净资本数额不低于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时的净资本数额(包括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二)债权人将次级债权转为股权,且次级债权转为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批准。(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偿还次级债务,应当在到期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并在实际偿还次级债务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披露有关偿还情况。第二十五条 上市证券公司借入和偿还次级债务的,除应当遵守本规定要求外,还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加强对证券公司次级债务存续期间的日常监管,对违反本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次级债务展期,包括将短期次级债务转为长期次级债务。第二十八条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证券类机构借入、偿还次级债务等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5〕146号)同时废止。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的规定正文

8. 次级债券的介绍

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次级债里的“次级”,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里的“次级贷款”中的“次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级债券里的“次级”仅指其求偿权“次级”,并不代表其信用等级一定“次级”;而五级分类法里的“次级”则是与“可疑”、“损失”一并划归为不良贷款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