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的

2024-05-04 22:27

1. 法律是如何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的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法律如何保障债权人权益法律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建立公司灭失预警机制。监测公司的经营,能够发现危机信息并发出警报,把灭失风险引入公司内部,使公司、管理者、股东一起承担风险责任,使责、权、利成为有机整体,保障公司正常运转和债权人的权利。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保护休眠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即把休眠公司跟债权人、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矛盾,转移到公司内部。当股东、董事、经理或别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和公司的生存发展绑在一起后,能够避免公司通过休眠而发生投机的情况。设立公司保证金和承诺还债制度。从直销企业保证金制度、房地产经纪行业保证金制度等的情况来看,建立公司保证金制度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是如何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的

2. 民法典债权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债权担保的五种担保方式,具体有以下区别: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 我国民法上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包含有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所有权是构成物权的基础,所有权制度是物权法的灵魂。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处分权是所有权区别于其它权利的重要特征。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并派生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用益物权就是他物权(限制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所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3.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就是为了担保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担保分可分为物的担保和财产权利担保两种方式。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也即担保物权的分类。民法典房产的所有权是否包含物权民法典规定,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所以房屋所有权不包括物权,而房屋物权包括所有权。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公民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神圣职责4.服兵役 是光荣义务5.依法纳税《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我国民法上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包含有

4. 试论述,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为保障合同债权可以顺利实现,债权人有哪些可采用的方式, 各有何优缺

你好,试论述,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为保障合同债权可以顺利实现,债权人有哪些可采用的方式有: 债权人保护债权的实现办法1: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款人实行其债款,保证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的法令办法。债的担保包含包含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握手]【摘要】
试论述,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为保障合同债权可以顺利实现,债权人有哪些可采用的方式, 各有何优缺点?【提问】
试论述,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为保障合同债权可以顺利实现,债权人有哪些可采用的方式, 各有何优缺点?【提问】
你好,试论述,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为保障合同债权可以顺利实现,债权人有哪些可采用的方式有: 债权人保护债权的实现办法1: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款人实行其债款,保证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的法令办法。债的担保包含包含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握手]【回答】
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以必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别人的债款供给担保。其实人的担保就是在债款人的悉数产业之外,又附加了相关人的一般产业作为债款完成的总担保,其实质是使债的职责产业扩展到了第三人的一般产业上。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的时候,由第三人代为实行。保证人、连带债款人、保证的债款承当均属此类。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产业作为债款实行的保证,使债款人对该产业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力。保证之外的其他担保都是物的担保,它们都是以债款人或其别人的特定产业作为职责产业,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能够就该产业折价,从中优先受偿。其方法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含所有权保存。所有权保存,是在分期付款生意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给而搬运,而是跟着买受人付清悉数价款而搬运,然后使买受人活跃付出价款,保证出卖人取得悉数价款的准则。【回答】
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债款人在约好给付以外交给必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否与债款实行与否联络在一起,使当事人两边发作心思压力,然后促其活跃实行债款,保证债款完成的准则。其主要方法有定金、押金。4、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在产品交易、工程承揽和资金假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交换担保人供给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法而由债款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供给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握手]【回答】
债权人保护债权的实现办法2:债的保全债的保满是债的法令保护办法,是为了保证债款人的债款得以清偿,法令赋予债款人对债款人或与之有关的第三人享有必定权力。债的保全赋予债款人两项权力——代位权和吊销权:【回答】
优缺点【提问】
1、债款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款而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债款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款,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债款的权力。债款人的代位权虽然是债款人的一种固有的权力,但仍须具有必定的条件才干得以建立:榜首,须债款人对第三人享有金钱债款且怠于行使该权力。第二,须债款人实行债款拖延。第三,须债款人有保全债款的必要。所谓有保全权力的必要,是指债款人怠于行使其权力危及到了债款人权力的完成。第四,债款人代位行使的规模。债款人行使代位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能够直接诉请次债款人向自己实行所欠债款人的债款。债款人向次债款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代位权建立的,应由次债款人直接向债款人实行债款,但次债款人对债款人的债款超越债款人债款的,其超越部分应当向债款人实行。[抱抱]【回答】
2、债款人的吊销权又名“废罢诉权”,是指当债款人处置其产业的行为有害于债款人的利益时,债款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款,能够恳求法院对债款人的行为予以吊销的权力。【回答】
您好,优缺点是:合同债权保全制度有何好处体现了债对第三人的效力。在债的关系发生以后,一旦债务人欠下大笔债务,而将财产非法转让给他人,或者能够从第三人那里取得一定的财产而故意不取得的情况下,假如没有合同保全制度,债权人即使明知债务人正在故意逃避债务、侵害自己的权利,也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保护。所以,尽管债的相对性规则是债法中的重要规则,但在某些情况下,并不能充分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我国一个时期以来实践中严重存在的三角债、讨债难等现象,确与以前缺乏合同保全制度有直接关系。如果在法律上建立债的保全制度,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使债权人的债权可在特殊情况下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就可以充分保障债权。【回答】
缺点是:1.债权保障的法律零散地存在于民法、合同法、物权法当中,形式比较零散,缺少总结,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2.部分法律条款规定得比较空泛,不够具体,如不当得利之债;而有些虽然具体,但取证难度大,内容抽象可操作性差,比如情势变更,我认为是非常难取证,法官难操作的。3.缺乏有效率的部门进行债权保障的工作。债权的维护主要靠当事人私力救济和法院,私力救济缺乏强制力,诉诸法院又缺乏效率,因此我认为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有权威的保障部[握手]【回答】

5. 试述在民法领域,为保障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在法律层面有哪些制度安

民法领域,为保障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在法律层面注意是“债的保全”制度,又分为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和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1】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

试述在民法领域,为保障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在法律层面有哪些制度安

6. 债权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保障自己债权的履行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保障自己债权的履行:
1、要求对方提供保证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
2、要求对方提供财产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3、要求对方用一定的的财产进行质押。
一、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属于借款合同中的第三人,借款人是被保证人,出借人是债权人。
2、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出借人为抵押权人,用于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借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登记的权利为质押财产。
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二、贷款担保一定要抵押物吗
贷款担保不一定需要抵押物。担保的形式并非单一,所以担保不一定需要抵押物。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担保方式有哪几种?
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7. 民法典保证债务的承担有哪些情形

保证债务的承担包括几种情形: (一)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没有份额的保证责任)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 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 连带保证人 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二)按份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 债权人和债务人 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四)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 免除保证责任 。

民法典保证债务的承担有哪些情形

8. 《民法典》规定保证债务的承担包括哪些情形

保证债务的承担包括几种情形: (一)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没有份额的保证责任)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 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 连带保证人 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二)按份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 债权人和债务人 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四)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 免除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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