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股权有什么不同?

2024-05-10 14:49

1. 债权和股权有什么不同?

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两者的区别如下: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2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3、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4、 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债权和股权有什么不同?

2. 股权和债权的区别


3. 债权和股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债权和股权的区别如下:1、产生的原因不同。股权一般是股东参与投资公司获得的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债权则给予合同等形式产生;2、性质不同。债权具有平等性、相容性。而股权不具备以上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债权和股权的区别

4. 股权与债权的区别

债权和股权的区别如下:一、股权是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是资本;债权是公司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有时效约定。二、股票是股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三、股权不具有相容性;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四、股权不具有平等性;债权具有平等性。五、股权是可以设定无限期债权的;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六、股权为公司上的请求权;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七、股权可以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债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拓展资料】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二、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三、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四、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5. 关于股权和债权的区别

债权和股权主要有下面几点区别:第一,概念不同。债权,指的是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股权,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其对股东资格,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同时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的权利;第二,分类不同。债权主要包括下面几种理论分类: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3、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4、主债与从债。股权主要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第三,对象不同。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只针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效力,原则上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是投资人基于投资享有的权利,主要针对公司的经济利益和经营管理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关于股权和债权的区别

6. 股权和债权的区别

1、收益方式不同:债权一般情况有固定期限固定利息收入,股权没有期限按企业盈利情况分红(股息)数额不确定。
2、风险程度不同:当企业破产时清偿顺序不同,先还债,后还股,股权可能不能得到清偿。
拓展资料: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百度百科

7. 债权和股权的区别 通俗

债权和股权的区别主要如下:1、股权是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是资本;债权是公司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有时效约定。2、股票是股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3、股权不具有相容性;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4、股权不具有平等性;债权具有平等性。5、股权是可以设定无限期债权的;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6、股权为公司上的请求权;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7、股权可以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债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一、如何认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股权转让价格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从以下几方面事实作为依据:
一是以股权的真实价值为依据。股权的真实价值,即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价值应等同于公司整体资产的价值,而公司的资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实际是由公司的全部股权所构成。故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对公司资产的转让,按照等价的交易原则,其转让价格应等同于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这是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最常用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股权具有财产权和社员权的双重属性,故股权中所包含的某些权利如分红权、资产分配权等,虽然与股东的经济利益有一定关系,但其权利的基础是股东的成员身份,故其权利价值无法以货币方式来衡量,在各方当事人没有相应约定的情况下,上述权利不应计入股权转让的价值范围。
二是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
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价格可能与其真实价值不符,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可能脱离股权的真实价值而另行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根据自愿平等的合同原则,当事人自行确定转让价格是其享有的民事权利,故在没有无效和可撤销事由的情况下,即使转让各方当事人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真实价值不符,只要此种约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亦可以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
三是以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为依据。
工商登记作为企业内部状况对外公示的主要手段,其法律效力应得到足够的尊重,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东持股状况、出资数额和股权价值是公司债权人向公司和股东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原因之一。考虑到受让股权后,新股东可能会产生对外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风险,而此类风险的大小则基本按照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予以确定。因此,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权转让价格,也应当成为重要依据。
四是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为依据。
二、公司债权转股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公司债权转股权有下列注意事项:
1、以债权转股权方式不得分期缴纳增加的注册资本,需要一并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
2、债权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的相关规定。
3、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4、在工商部门登记时债权转股权的部门应为债权而不能登记为股权。
5、签订债权转股权合同,不能包含有人身依附性的有关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和股权的区别 通俗

8. 债权和股权的区别和联系

债权和股权的区别主要如下:1、股权是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是资本;债权是公司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有时效约定。2、股票是股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3、股权不具有相容性;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4、股权不具有平等性;债权具有平等性。5、股权是可以设定无限期债权的;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6、股权为公司上的请求权;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7、股权可以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债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一、股权质押注意事项
1、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新公司法出台后,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范围、出资期限、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方面与旧公司法有了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的自治范围扩大,因此严格审查出质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都成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前提。
2、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该部分股份是不能设定质押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股权出质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则不能出质,并且股权出质范围只能是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3、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对股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成为质权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质押合同签订之前,债权人就应当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面调查和合理评估,正确判断出质股权的担保价值,特别对公司的或有债务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
4、完善质押合同:股权出质过程中,仅仅只限制了股权的转让。但质押人可以通过增加负债、对外借款、抵押或低价转让资产等各种形式实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应在质押合同中增加对质押人行使股权的监管,甚至对公司的重大财产处置和重大负债行为都应作出严格限制。
5、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的,应经审批机关批准、登记机关备案,质押合同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
二、股份不要了直接走是否合法
股份不要了直接走合不合法看情况来定。
入股前,如果双方之间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协议,仅仅是享有股权和分红权利而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可以不要股份直接走,但如果入股在约定享受分红的同时要承担其他债权债务等责任义务,不要股份也不能离开,属于违法行为。
一、持有股份意味着当事人是股东,需要承担股东的义务,放弃股权要经过合法程序,将股权转让给内部股东或者是外部股东,并办理工商登记,没有直接放弃股份这样的说法。即使是合伙,也要清算资产,承担相应债务,才合法退伙。
股份一般有三层含义: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其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具有金额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转让性四个特点。
二、股份转让与上市公司的收购有何不同
股份转让也可以成为兼并的一种手段。它与上市公司的收购的不同点在于:
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通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股份收购通常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3、股份转让是“一对一”的谈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份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这个公开市场上进行的,收购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