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长护险政策

2024-05-16 23:52

1. 乌鲁木齐长护险政策

根据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选择居家护理服务形式的参保人可根据专家建议或自主选择以下 3 项服务项目(具体服务项目见下表), 由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指定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费用由长护基金承担, 服务频次为每月一次,超出的服务项目或服务频次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
一、不予受理长护评估申请的3种情况:
1、患有急需治疗的各种危重疾病,病情不稳定;
2、患有重度精神类疾病;
3、距上次不通过长护评估结果作出之日起不足半年,且参保人员病情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无明显变化。
二、享受长护险待遇步骤:
1、第1步:入院登记。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凭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或电子医保凭证在长护定点机构办理长护险登记手续;
2、第2步:费用记账。长护险费用属长护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可在定点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支付,每月办理一次在院结算;
3、第3步:出院结算。符合长护险待遇终止情况或符合待遇暂停情况的,应及时办理长护险待遇出院结算手续。

法律依据:《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经评定达到规定失能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乌鲁木齐长护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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