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中心 异地就医

2024-05-02 23:51

1. 厦门医保中心 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是否可以报销还需看您是因何种原因异地就医,异地就医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1)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备案申请备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后续回参保地报销,但有些地区居民医保不能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备案。(2)因疾病转诊外地,只要参保地有资质的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即可,看完病后,回参保地报销即可。(3)临时身在外地期间突发疾病需要急诊、抢救的,看完病后,后续回参保地报销即可。(4)自行至参保地以外就医能否使用医保,需视当地医保政策规定执行。具体还需根据当地政策执行,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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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中心 异地就医

2. 异地医保在厦门就医怎么报销


3. 异地医保在厦门就医怎么报销?

答:医保异地就医报备流程:1、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市医保大厅领取《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2、按规定填写并到异地医保机构盖章认定。3、将填好后的申领表拿回参保地医保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4、住院时请及时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登记。5、出院一个月内,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病例复印件和此表复印件报销住院医疗费。6、选择就医医院必须是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7、跨年度医疗费必须按年度结算相关知识:1、 异地就医人员的适用范围(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超过3个月以上的;(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超过3个月以上的;(4)异地转诊人员:参保人因疾病诊疗需要且受本市医疗条件限制,需转往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2、 异地就医注意事项:在厦门就医一定要了解厦门异地就医的的相关注意事项,异地就医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政策,以下三点为厦门市异地就医特别注意事项。(1)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手续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因病情需要,来不及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须于异地就诊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补办。已办理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多疗程治疗,可不必再次办理转诊。(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居住异地人员备案在前台办理。目前,参保人可就近到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办理。(3)跨省异地就医必须持社保卡就医。社保卡是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异地医保在厦门就医怎么报销?

4. 关于厦门和异地医社保的问题?

对的,可以申请转移。

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12%,其金额是单位交纳金额的60%;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社保卡每人只有一张,和身份证一样,不能同时有两张!

5. 关于厦门和异地医社保的问题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操作规程为了加强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的合理支付与安全运行,根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108号令,市政府122号修正令)、《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2000]综126号)、《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办[2006]281号)、《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办[2006]282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规程。一、报销范围1、报销对象:参加厦门市医保的人员、及委托社保机构管理的各类人员(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上述人员均简称参保人。2、支付范围:(1)本规程中所指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因病在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发生的、由参保人现金垫付的、且符合《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2)社保经办机构依照医保相关文件规定的诊疗项目最高限额支付标准,对参保人所提供的诊疗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本地和外地的诊疗项目费用,一律按照《厦门市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结算支付。(3)已由其他险种、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的,或慈善捐助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3、报销类别:(1)异地就医的费用:①已办转外就医、异地工作、异地安置或异地居住等手续的就医费用;省医保联网不能正常刷卡的费用;②办理“异地报备”选定的药店购药的费用;③外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的急诊(急性病)费用;④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医保年度内体检的费用;⑤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⑥属于《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报备)手续异地医疗费处理的通知》的异地医疗费。(2)本市就医的费用:①社保计算机系统停机或故障期间、社会保障卡(原IC卡)挂失期间(含挂失前应急就诊时的当日费用,发票须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社保制卡延迟期间、每月门诊超20次就诊限制的费用;②参保人工作单位或身份变更后次月内续保暂停期间、地税托收延迟,到帐月1日起发生的费用;③120院前急救(医药费部分)、急性病门诊当天费用;④离休干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临床需要并经审批,由所在医疗机构提供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材料的费用;⑤肾移植、骨髓移植等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垫付费用;⑥新生儿按规定及时投保,且是新出生三个月内垫付的医疗费用;⑦在尚未开通刷卡的,按协议管理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参保人垫付的医疗费。(3)其它医疗费用:①参保人因交通事故,其本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酒后开车或无证驾驶者等其它自我故意行为所致者除外);②参保人交通事故本人无责,但肇事者逃逸无法追究责任,时间超过一年的;参保人受他人伤害、且伤害人无法追究(属本人参与斗殴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不能报销),时间超过一年的及其它另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医疗费报销审核小组讨论审定,按审定结论处理。二、具体要求1、参保人属转外就医的,须事前按《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如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就医终结后,凭附表中所列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同次转外住院因病情确需延期的,须在期满之日起7天内携转入医院出具的病情近况治疗证明、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2、参保人属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异地工作的,须事前按《关于在异地工作、居住的医保参保人员实施报备工作的通知》办理“异地报备”审批手续;已办理异地报备的参保人需转外就医的,须由报备的三级医院出具转外建议书并加盖公章。3、参保人外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因急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须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4、在异地住院期间需进行所在医院以外的他院检查和治疗时,须经所在医院的科、院两级书面审批,此审批件作为报销凭据之一。5、异地分娩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提供单位产假证明。6、灵活就业等个人参保人员因就业而长期居住外地:超过6个月的,由个人申请报备后按异地工作人员管理;若外出工作时限小于6个月的,仅限于急诊费用的报销和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除需提供外地的工作证明材料外,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7、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报备)手续的异地医疗费:(1)属于恶性肿瘤病例治疗方案疗程内的化疗放疗及定期复查,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后续化疗放疗治疗方案及疗程证明;(2)在厦住院期间无人照顾,确需投靠直系亲属,并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当地居委会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3)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申请报销时,须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前者提供外出学习通知书、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4)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其疾病又确需转外住院医疗,且是第一次未办转外就医手续的;(5)虽已办转外就医手续,属于超转外医疗期限而无延期医疗证明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延期治疗证明;(6)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转外医疗后自行转入当地其它同级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又属第一次的;属上述情况者,参保人在申请报销时,均须提交书面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情况说明材料。8、参保人属抢救的急诊、经确认属社保卡损坏或挂失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凭病历和费用清单报销。医保年度停机结算和医保计算机系统故障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由院方备书证明并签章。9、参保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先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至医疗终结后,持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凭简明表中“本地门诊”、“本地住院”所列材料,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参保人责任比例为准。10、参保人非本人责任而被他人伤害所发生的,或交通事故中本人无责,但肇事者(或伤害人)逃逸无法追究责任且时间超过一年的医疗费用,被伤害的参保人须写出申请报销的“情况说明”书,还须提交简明表中“本地住院”所列材料和公安机关的结案材料或证明材料由经办机构审核。11、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当月就诊次数超20次的,须提供完整的门诊病历记录,次月起统一报销。12、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需要到本市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范围内的检查、治疗和配药时,必须经所住医疗机构书面审批,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在出院结算时由所住院医疗机构报销,并纳入此次住院总医疗费用中。13、参保人提供的票据必须符合财务票据管理规定,提供的材料须有相关的签章。14、本市医保报销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方式,申报者需提供本地本市银联卡(所有信用卡及招商、中信银行所发的卡除外)。15、委托他人代办医疗费用报销的,以被委托人出示委托人社保卡并提交完整报销所需材料为委托关系成立。被委托人还应出示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银联卡的原件与复印件。(注:委托人的社保卡、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银联卡三张卡可一并复印在一张A4纸内)三、办理机构由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医疗费审核报销。四、报销时限医保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外地发生的跨医保年度住院费用必须于该医保年度的6月30日预结,费用清单亦以6月30日为界分别打印。费用报销申报截止时间为次个医保年度的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五、受理时间经办机构受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正常上班时间内,如有特殊情况,由经办机构另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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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和异地医社保的问题

6. 异地医保在厦门就医怎么报销

您好,亲,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常驻厦门异地工作人员可选择当地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选择一家当地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如下:

(一)申请人可自行网上下载并填写《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安置和工作情况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二)办理异地工作备案的,需参保单位确认;

(三)由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其选择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当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并明确医院等级。若选择的定点医药机构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在全国联网平台或官网(Http//si.12333.gov.cn)上有公开的,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可不必确认;

(四)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医保经办机构将逐步开通官网、移动客户端等便捷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及变更手续。

第六条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本市定点医疗医药机构持卡就医、购药结算即行中止。期间因突发疾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垫付后可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返回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持原备案表,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终止手续,自办理次日起,恢复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时刷卡结算,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感谢,【摘要】
异地医保在厦门就医怎么报销【提问】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我是职场答主《小于》,有多年职场从业经验以及熟知各项法律法规,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正在给您整理相关答案,打字可能会需要一些时间,请稍等一下,我将在5分钟时间内,给您最详细的解答,不会不回复您的,谢谢,【回答】
您好,亲,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常驻厦门异地工作人员可选择当地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选择一家当地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如下:

(一)申请人可自行网上下载并填写《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安置和工作情况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二)办理异地工作备案的,需参保单位确认;

(三)由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其选择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当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并明确医院等级。若选择的定点医药机构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在全国联网平台或官网(Http//si.12333.gov.cn)上有公开的,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可不必确认;

(四)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医保经办机构将逐步开通官网、移动客户端等便捷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及变更手续。

第六条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本市定点医疗医药机构持卡就医、购药结算即行中止。期间因突发疾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垫付后可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返回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持原备案表,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终止手续,自办理次日起,恢复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时刷卡结算,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感谢,【回答】

7. 厦门医保异地就医报销程序


厦门医保异地就医报销程序

8. 异地医保卡在厦门就医回去怎么报销?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厦门市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摘要】
异地医保在厦门就医怎么报销比例【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厦门市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回答】
我是北京社保卡,在厦门急诊怎么报销?【提问】
在已备案的中山医院急诊【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对于第一种常见情况的人群来说,申报异地就医需要准备:异地就医登记表(在参保地领取)+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读/外派/异地安置等)证明材料。

这里的证明材料,随人群而变化。比如异地居住人员需要提供异地居住证明;企业外派人员需要提供企业外派证明;而异地就读人员则需要提供在读证明。异地转诊就医情况方案

异地转诊就医人群,首先要满足异地转诊就医的条件,才能办理异地就医(一般要病情危重又无治疗器械才可)。

(1)在当地的医院开出转院手续,转诊单上有主治大夫的签字,转诊医院盖章。有些急诊的病例可在外就医三天之内开出转诊单。

(2)拿着转诊单到当地医保局盖章,就可以去就诊的医院就医了。

(3)就医结束后要带回就诊的医疗票据,病历并有就诊医院的公章。

(4)拿着医疗票据,身份证,医保卡,转诊单,病历在当地的医保部门进行核算,等待返现。一般在报销上都是返到银行卡上,省外就医要比省内就医报销比例会少一些。

(5)每个地区都有每个地区的要求,报销比例也不尽相同,具体要看当地的医保部门的要求。【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外出突发疾病或自愿选择异地就诊

参保人在外地旅游因突发疾病需急诊、抢救住院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提供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当《**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急诊、抢救就医备案表》,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手续可委托他人代办,因病情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报备手续的,需在出院后90天内办理。

参保人不符合前面提到的市内市、区属三级医院办理转院条件,而是自己选择到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记得要这样做:

1、参保人自行到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2、参保人自行到市外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直接住院并在出院后90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