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会计和国内的会计有没有区别,回国用的起吗

2024-05-05 11:44

1. 澳洲的会计和国内的会计有没有区别,回国用的起吗

亲,早上好!澳洲的会计和国内的会计有区别的哈,因为澳洲用的应该是国际会计准则,中国有中国的会计准则,但是趋势是中国一直在向国际靠拢,因此,学的大部分还是可以使用上的。 再加上现在中国开放程度较高,很多大型企业经常会碰到国际会计业务,你既然在澳洲,肯定外语也不错,因此个人觉得回来还是不错的。亲,目前疫情期间,外出注意戴好口罩,保护好自己!㊗️您生活愉快哈!【摘要】
澳洲的会计和国内的会计有没有区别,回国用的起吗【提问】
亲,早上好!澳洲的会计和国内的会计有区别的哈,因为澳洲用的应该是国际会计准则,中国有中国的会计准则,但是趋势是中国一直在向国际靠拢,因此,学的大部分还是可以使用上的。 再加上现在中国开放程度较高,很多大型企业经常会碰到国际会计业务,你既然在澳洲,肯定外语也不错,因此个人觉得回来还是不错的。亲,目前疫情期间,外出注意戴好口罩,保护好自己!㊗️您生活愉快哈!【回答】
奥州留学会计回国工作好找吗【提问】
亲,您澳洲留学会记回国工作肯定好找啊,因为很多大型企业经常会碰到国际会计业务,你既然在澳洲,肯定外语也不错,因此个人觉得回来还是不错的。【回答】
对个人觉得,实际上用得起吗丶【提问】
亲,实际上肯定是有用的啊!老师身边很多都是留学回来的。【回答】
亲,这个也要看您回国以后从事的职业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您选择和会计相关的工作,那么绝对是有很大的作用!【回答】

澳洲的会计和国内的会计有没有区别,回国用的起吗

2. 澳洲和中国的会计系统有何区别?

澳洲和中国的会计系统的区别:
1. tax law不一样。
2. 澳洲和中国一样使用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只有些细微差别。
3. 中国公司能接受,只是可能要重新学习中国的税法。
4. 澳洲CPA中国不认可。


中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会计规范方面的法律。现阶段主要有和。会计法中对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的规定属于基础性的。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会计法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现阶段主要有和。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此层次的会计规范主要是由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报告财务报告应该遵守的具体标准。这一层次的会计准则。制度还包括三个等级:基本会计准则。这是对财务会计原则性的规范。是准则的基础,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指南。

第四层次。规范性文件。目前主要有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澳洲会计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AASB负责发展并颁布AASB会计准则和准则(包括AASBS和AASS)的修订和维护。AASB`S的作用和权威由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代理法案(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ct)(2001)227号规定授予。公司法赋予了会计准则以强制性的法律地位。由于在上个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一直由AASB和PSASB两个机构制定两套准则。因此他们制定的大部分准则。即公司制企业适用的AASB准则和非公司制报告主体适用的AAS大都沿用至今。2000年后新组建的AASB发布的准则则适用于澳大利亚境内所有类型的报告主体。以前PSASB颁布的AAS将逐渐被AASB的新准则
所修订或替代。AAsB`S会计准则如果与有关会计规定相冲突时。执行的规定。

第二层次:UIG会议摘要(UIG Abstract)。UIG作为AASB处理紧急问题的一个委员会组织。经UIG一致同意的观点会在UIG会议摘要(UIGAbstract)中公
布。ASCPA和ICAA的成员在提供通用财务报表时。必须在他们的权限之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他们所服务的主体遵守UIG通过的一致意见。UIG的一致意见对于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学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的成员具有强制力。此外。其他机构或团体。例如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ISC)。联邦财政和管理部门等主要政府机构。也给予UIG会议摘要一定的权威性。AASB有权否决UIG的意见。当UIG达成一直意见之后。被提议的会议摘要会公布在网上。如果被AASB否决的话。就会成为无效意见。

第三层次:会计概念和政策公告(Accounting Concepts&Policy
statements)。AASB的职责之一是发展建立会计的概念框架。概念框架不具有会计准则那样的强制力。根据CPAA和ICAA发布的联合声明[关于会计准则和UIG会议摘要的遵从""。澳大利亚会计职业界的会员也不必在财务报告的提供或审计过程中遵从会计原则公告的内容。但它的职能是评价帮助会计准则的制定。A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考虑由前AASB和PSASB制定的会计概念公告。政策公告则是对多种关于准则制定程序和国际协调化进程的政策的说明。

澳大利亚的概念框架也是世界上较有影响力的会计理论结构之一。迄今为止。发布了四份会计概念。其分别为关于财务报告主体的定义。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和财务报告要素的定义和确认。
第四层次:会计指南和公告(Accounting Guidance&Bulletins)。前AASB和
PSASB颁布了一系列会计指南和会计解释。其中有许多直至现在还在运用。其目的是对现行的会计准则的运用提供指导。AASB将来可能会继续颁布会计解
释。AARF的成员为前AASB和PSASB提供技术支持。提出了很多会计公告。详细阐述了有关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公告反映了AARF的成员在准则发布时对准则的观点和意见。

3. 急求澳洲会计与中国会计的不同

一. 澳大利亚会计规范体系

澳大利亚的会计规范体系层次分明.主要分成以下三个层次:

1.

是澳大利亚会计方面的最高法律. 公司法对会计管理仅作原则性的规定. 其有关会计管理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的第3章第6节和的第5条中. 对公司法确定的会计原则. 所有公司必须执行. 具有法律约束力. 1991年澳大利亚联邦国会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 该法292条和293条规定. 公司的经理要向社会和有关部门提供和. 客观. 真实. 公正地评价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这些报表的填制方法. 报送时间.由AASB会计准则规定,第297条规定. 公司实体必须保证财务报告符合有关要求. 包括和AASB会计准则的要求. 这些要求是强制性的. 必须遵守. 1994年的公司法改革法案. 修改了公司实体在报送财务报表上的一些规定.特别要求公司实体要每半年报送一次财务报表.并须在半年期限后的75天内报出. 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复议.如果是年度财务报表则须附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与审议复议有很大区别.前者是对公司实体整个财务状况客观.真实. 全面的审计报告. 后者则是对公司财务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的审计意见.只需指出公司财务报表中应予注意的问题.而不需面面俱到. 澳大利亚会计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1995年提出了简化公司法的方案. 并于2001年又重新颁布了.

2.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法案. 1989年国会通过了证券委员会法案.此法案的目的是监督有关会计管理规定的具体落实和建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法案规定.通过建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制定和发布适用于公司实体的会计准则(AASB`S). 这一会计准则是对有关会计制度的具体补充.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所有公司实体必须遵循.法案赋予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以行政执法的权力.证券委员会法案决定成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 对公司实体的会计工作进行指导.

AASB依据证券委员会法案进行准则的制定工作.并受FRC的监督.AASB颁布的会计标准体系.依据法律效力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 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 AASB负责发展并颁布AASB会计准则和准则(包括AASBS和AASS)的修订和维护. AASB`S的作用和权威由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代理法案(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ct)(2001)227号规定授予.公司法赋予了会计准则以强制性的法律地位.由于在上个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一直由AASB和PSASB两个机构制定两套准则.因此他们制定的大部分准则.即公司制企业适用的AASB准则和非公司制报告主体适用的AAS大都沿用至今.2000年后新组建的AASB发布的准则则适用于澳大利亚境内所有类型的报告主体.以前PSASB颁布的AAS将逐渐被AASB的新准则所修订或替代.AAsB`S会计准则如果与有关会计规定相冲突时.执行的规定.

第二层次:UIG会议摘要(UIG Abstract).UIG作为AASB处理紧急问题的一个委员会组织.经UIG一致同意的观点会在UIG会议摘要(UIGAbstract)中公布.ASCPA和ICAA的成员在提供通用财务报表时.必须在他们的权限之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他们所服务的主体遵守UIG通过的一致意见.UIG的一致意见对于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学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的成员具有强制力.此外.其他机构或团体.例如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ISC).联邦财政和管理部门等主要政府机构.也给予UIG会议摘要一定的权威性.AASB有权否决UIG的意见.当UIG达成一直意见之后.被提议的会议摘要会公布在网上.如果被AASB否决的话.就会成为无效意见.

第三层次:会计概念和政策公告(Accounting Concepts&Policy statements). AASB的职责之一是发展建立会计的概念框架.概念框架不具有会计准则那样的强制力. 根据CPAA和ICAA发布的联合声明[关于会计准则和UIG会议摘要的遵从. 澳大利亚会计职业界的会员也不必在财务报告的提供或审计过程中遵从会计原则公告的内容.但它的职能是评价帮助会计准则的制定. A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考虑由前AASB和PSASB制定的会计概念公告. 政策公告则是对多种关于准则制定程序和国际协调化进程的政策的说明.

澳大利亚的概念框架也是世界上较有影响力的会计理论结构之一. 迄今为止.发布了四份会计概念. 其分别为关于财务报告主体的定义. 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和财务报告要素的定义和确认.


第四层次:会计指南和公告(Accounting Guidance&Bulletins). 前AASB和PSASB颁布了一系列会计指南和会计解释.其中有许多直至现在还在运用.其目的是对现行的会计准则的运用提供指导. AASB将来可能会继续颁布会计解释. AARF的成员为前AASB和PSASB提供技术支持.提出了很多会计公告.详 细阐述了有关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公告反映了AARF的成员在准则发布时对准则的观点和意见.

3.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制定和发布股票上市的规则. 包括有关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报送. 财务资料披露等会计管理原则.这些规则的执行. 是通过上市公司实体和股票交易所共同签订契约协定来实现的. 不执行上市规则的公司. 可能失去上市资格.这些规则是对公司法的补充. 适用于上市公司. 作为澳大利亚的公司实体. 既要执行公司法有关会计的规定.又要执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准则(AASB`S). 如果是上市公司. 还要执行股票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会计规则.



二.与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比较

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会计规范方面的法律.现阶段主要有和.会计法中对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的规定属于基础性的.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会计法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现阶段主要有和.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此层次的会计规范主要是由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报告财务报告应该遵守的具体标准.这一层次的会计准则.制度还包括三个等级:基本会计准则.这是对财务会计原则性的规范.是准则的基础,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指南.

第四层次.规范性文件.目前主要有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财政部.属于政府部门.民间会计团体对于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很小.这是由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所决定的.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而国家是财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会计准则的制定就必须考虑国家对信息的需求.而在我国这个注重集体主义的国度.由国家来制定会计准则.从而赋予准则以强制力也许是最佳的选择.值得深思的是.信息的使用者自己来制定会计准则.就如同游戏者自己制定游戏规则.这是否欠缺独立性呢?澳大利亚虽然也是政府主导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但是直属于财政部的FRC不能过多干预AASB的会计准则制定工作.财政部不能直接对会计准则制定实施影响.从而保证了AASB机构的独立性.

急求澳洲会计与中国会计的不同

4. 澳大利亚会计处理跟中国会计处理的区别

澳大利亚会计处理跟中国会计处理的主要区别是两者会计体系不同。
一. 澳大利亚会计规范体系
澳大利亚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分成以下三个层次:
是澳大利亚会计方面的最高法律. 
公司法对会计管理仅作原则性的规定. 其有关会计管理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的第3章第6节和的第5条中. 对公司法确定的会计原则. 所有公司必须执行. 具有法律约束力. 1991年澳大利亚联邦国会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 该法292条和293条规定. 公司的经理要向社会和有关部门提供和. 客观. 真实. 公正地评价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这些报表的填制方法. 报送时间.由AASB会计准则规定,第297条规定. 公司实体必须保证财务报告符合有关要求. 包括和AASB会计准则的要求. 这些要求是强制性的. 必须遵守. 1994年的公司法改革法案. 修改了公司实体在报送财务报表上的一些规定.特别要求公司实体要每半年报送一次财务报表.并须在半年期限后的75天内报出. 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复议.如果是年度财务报表则须附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与审议复议有很大区别.前者是对公司实体整个财务状况客观.真实. 全面的审计报告. 后者则是对公司财务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的审计意见.只需指出公司财务报表中应予注意的问题.而不需面面俱到. 澳大利亚会计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1995年提出了简化公司法的方案. 并于2001年又重新颁布了.
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法案. 1989年国会通过了证券委员会法案.此法案的目的是监督有关会计管理规定的具体落实和建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法案规定.通过建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制定和发布适用于公司实体的会计准则(AASB`S). 这一会计准则是对有关会计制度的具体补充.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所有公司实体必须遵循.法案赋予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以行政执法的权力.证券委员会法案决定成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 对公司实体的会计工作进行指导.
AASB依据证券委员会法案进行准则的制定工作.并受FRC的监督.AASB颁布的会计标准体系.依据法律效力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 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 AASB负责发展并颁布AASB会计准则和准则(包括AASBS和AASS)的修订和维护. AASB`S的作用和权威由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代理法案(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ct)(2001)227号规定授予.公司法赋予了会计准则以强制性的法律地位.由于在上个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一直由AASB和PSASB两个机构制定两套准则.因此他们制定的大部分准则.即公司制企业适用的AASB准则和非公司制报告主体适用的AAS大都沿用至今.2000年后新组建的AASB发布的准则则适用于澳大利亚境内所有类型的报告主体.以前PSASB颁布的AAS将逐渐被AASB的新准则所修订或替代.AAsB`S会计准则如果与有关会计规定相冲突时.执行的规定.
第二层次:UIG会议摘要(UIG Abstract).UIG作为AASB处理紧急问题的一个委员会组织.经UIG一致同意的观点会在UIG会议摘要(UIGAbstract)中公布.ASCPA和ICAA的成员在提供通用财务报表时.必须在他们的权限之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他们所服务的主体遵守UIG通过的一致意见.UIG的一致意见对于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学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的成员具有强制力.此外.其他机构或团体.例如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ISC).联邦财政和管理部门等主要政府机构.也给予UIG会议摘要一定的权威性.AASB有权否决UIG的意见.当UIG达成一直意见之后.被提议的会议摘要会公布在网上.如果被AASB否决的话.就会成为无效意见.
第三层次:会计概念和政策公告(Accounting Concepts&Policy statements). AASB的职责之一是发展建立会计的概念框架.概念框架不具有会计准则那样的强制力. 根据CPAA和ICAA发布的联合声明[关于会计准则和UIG会议摘要的遵从. 澳大利亚会计职业界的会员也不必在财务报告的提供或审计过程中遵从会计原则公告的内容.但它的职能是评价帮助会计准则的制定. A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考虑由前AASB和PSASB制定的会计概念公告. 政策公告则是对多种关于准则制定程序和国际协调化进程的政策的说明.
澳大利亚的概念框架也是世界上较有影响力的会计理论结构之一. 迄今为止.发布了四份会计概念. 其分别为关于财务报告主体的定义. 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和财务报告要素的定义和确认.
第四层次:会计指南和公告(Accounting Guidance&Bulletins). 前AASB和PSASB颁布了一系列会计指南和会计解释.其中有许多直至现在还在运用.其目的是对现行的会计准则的运用提供指导. AASB将来可能会继续颁布会计解释. AARF的成员为前AASB和PSASB提供技术支持.提出了很多会计公告.详 细阐述了有关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公告反映了AARF的成员在准则发布时对准则的观点和意见.
3.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制定和发布股票上市的规则. 包括有关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报送. 财务资料披露等会计管理原则.这些规则的执行. 是通过上市公司实体和股票交易所共同签订契约协定来实现的. 不执行上市规则的公司. 可能失去上市资格.这些规则是对公司法的补充. 适用于上市公司. 作为澳大利亚的公司实体. 既要执行公司法有关会计的规定.又要执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准则(AASB`S). 如果是上市公司. 还要执行股票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会计规则.

二、中国的会计规范体系
中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会计规范方面的法律.现阶段主要有和.会计法中对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的规定属于基础性的.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会计法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现阶段主要有和.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此层次的会计规范主要是由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报告财务报告应该遵守的具体标准.这一层次的会计准则.制度还包括三个等级:基本会计准则.这是对财务会计原则性的规范.是准则的基础,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指南.
第四层次.规范性文件.目前主要有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财政部.属于政府部门.民间会计团体对于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很小.这是由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所决定的.由于中国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而国家是财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会计准则的制定就必须考虑国家对信息的需求.而在中国这个注重集体主义的国度.由国家来制定会计准则.从而赋予准则以强制力也许是最佳的选择。澳大利亚虽然也是政府主导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但是直属于财政部的FRC不能过多干预AASB的会计准则制定工作.财政部不能直接对会计准则制定实施影响.从而保证了AASB机构的独立性。

5. 澳大利亚会计和中国会计有什么不同

1.

是澳大利亚会计方面的最高法律. 公司法对会计管理仅作原则性的规定. 其有关会计管理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的第3章第6节和的第5条中. 对公司法确定的会计原则. 所有公司必须执行. 具有法律约束力. 1991年澳大利亚联邦国会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 该法292条和293条规定. 公司的经理要向社会和有关部门提供和. 客观. 真实. 公正地评价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这些报表的填制方法. 报送时间.由AASB会计准则规定,第297条规定. 公司实体必须保证财务报告符合有关要求. 包括和AASB会计准则的要求. 这些要求是强制性的. 必须遵守. 1994年的公司法改革法案. 修改了公司实体在报送财务报表上的一些规定.特别要求公司实体要每半年报送一次财务报表.并须在半年期限后的75天内报出. 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复议.如果是年度财务报表则须附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与审议复议有很大区别.前者是对公司实体整个财务状况客观.真实. 全面的审计报告. 后者则是对公司财务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的审计意见.只需指出公司财务报表中应予注意的问题.而不需面面俱到. 澳大利亚会计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1995年提出了简化公司法的方案. 并于2001年又重新颁布了.

2.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法案. 1989年国会通过了证券委员会法案.此法案的目的是监督有关会计管理规定的具体落实和建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法案规定.通过建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制定和发布适用于公司实体的会计准则(AASB`S). 这一会计准则是对有关会计制度的具体补充.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所有公司实体必须遵循.法案赋予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以行政执法的权力.证券委员会法案决定成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 对公司实体的会计工作进行指导.

AASB依据证券委员会法案进行准则的制定工作.并受FRC的监督.AASB颁布的会计标准体系.依据法律效力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 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 AASB负责发展并颁布AASB会计准则和准则(包括AASBS和AASS)的修订和维护. AASB`S的作用和权威由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代理法案(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ct)(2001)227号规定授予.公司法赋予了会计准则以强制性的法律地位.由于在上个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一直由AASB和PSASB两个机构制定两套准则.因此他们制定的大部分准则.即公司制企业适用的AASB准则和非公司制报告主体适用的AAS大都沿用至今.2000年后新组建的AASB发布的准则则适用于澳大利亚境内所有类型的报告主体.以前PSASB颁布的AAS将逐渐被AASB的新准则所修订或替代.AAsB`S会计准则如果与有关会计规定相冲突时.执行的规定.

第二层次:UIG会议摘要(UIG Abstract).UIG作为AASB处理紧急问题的一个委员会组织.经UIG一致同意的观点会在UIG会议摘要(UIGAbstract)中公布.ASCPA和ICAA的成员在提供通用财务报表时.必须在他们的权限之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他们所服务的主体遵守UIG通过的一致意见.UIG的一致意见对于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学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的成员具有强制力.此外.其他机构或团体.例如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ISC).联邦财政和管理部门等主要政府机构.也给予UIG会议摘要一定的权威性.AASB有权否决UIG的意见.当UIG达成一直意见之后.被提议的会议摘要会公布在网上.如果被AASB否决的话.就会成为无效意见.

第三层次:会计概念和政策公告(Accounting Concepts&Policy statements). AASB的职责之一是发展建立会计的概念框架.概念框架不具有会计准则那样的强制力. 根据CPAA和ICAA发布的联合声明[关于会计准则和UIG会议摘要的遵从. 澳大利亚会计职业界的会员也不必在财务报告的提供或审计过程中遵从会计原则公告的内容.但它的职能是评价帮助会计准则的制定. A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考虑由前AASB和PSASB制定的会计概念公告. 政策公告则是对多种关于准则制定程序和国际协调化进程的政策的说明.

澳大利亚的概念框架也是世界上较有影响力的会计理论结构之一. 迄今为止.发布了四份会计概念. 其分别为关于财务报告主体的定义. 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和财务报告要素的定义和确认.

第四层次:会计指南和公告(Accounting Guidance&Bulletins). 前AASB和PSASB颁布了一系列会计指南和会计解释.其中有许多直至现在还在运用.其目的是对现行的会计准则的运用提供指导. AASB将来可能会继续颁布会计解释. AARF的成员为前AASB和PSASB提供技术支持.提出了很多会计公告.详 细阐述了有关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公告反映了AARF的成员在准则发布时对准则的观点和意见.

3.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制定和发布股票上市的规则. 包括有关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报送. 财务资料披露等会计管理原则.这些规则的执行. 是通过上市公司实体和股票交易所共同签订契约协定来实现的. 不执行上市规则的公司. 可能失去上市资格.这些规则是对公司法的补充. 适用于上市公司. 作为澳大利亚的公司实体. 既要执行公司法有关会计的规定.又要执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准则(AASB`S). 如果是上市公司. 还要执行股票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会计规则.

二.与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比较

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会计规范方面的法律.现阶段主要有和.会计法中对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的规定属于基础性的.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会计法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现阶段主要有和.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此层次的会计规范主要是由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报告财务报告应该遵守的具体标准.这一层次的会计准则.制度还包括三个等级:基本会计准则.这是对财务会计原则性的规范.是准则的基础,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指南.

第四层次.规范性文件.目前主要有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财政部.属于政府部门.民间会计团体对于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很小.这是由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所决定的.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而国家是财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会计准则的制定就必须考虑国家对信息的需求.而在我国这个注重集体主义的国度.由国家来制定会计准则.从而赋予准则以强制力也许是最佳的选择.值得深思的是.信息的使用者自己来制定会计准则.就如同游戏者自己制定游戏规则.这是否欠缺独立性呢?澳大利亚虽然也是政府主导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但是直属于财政部的FRC不能过多干预AASB的会计准则制定工作.财政部不能直接对会计准则制定实施影响.从而保证了AASB机构的独立性.

澳大利亚会计和中国会计有什么不同

6. 急求澳洲会计与中国会计的不同

一、澳大利亚会计的法律规范

  澳大利亚是通过公司法对公司的活动包括会计与财务活动进行立法管理的,强调“真实与公允”。澳大利亚公司公司法对会计的规范主要体现在:(1)公司必须建立能够对交易事项和财务状况正确记载和解释的会计记录,根据这种记录要能够编制出符合“真实与公允”要求的会计报表,并且能够接受传统而正规的统计;(2)规定了公司向全体股东及公司员工提交会计报表的期限;(3)必须提示公司对外投资持股的具体情况及关联子公司的状况,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对关联方交易的处理作了具体规定;(4)在报表资料有可能被误解的情况下,必须增列有关补充资料加以说明;(5)要求在董事报告书中说明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税后利润形成准备金的情况、股票和债券发行情况、股利发放情况、坏帐的处理估价、或有负债、董事津贴及重要的期后事项等。此外,对审计师的聘任及会计报表的审计也作出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同为联邦制结构的美国没有产生建立统一的公司法律规范的动机呢?可能的答案昌两国不同的企业组织和经济结构。在美国,它的50个州对公司事务具有基本的管辖权,联邦法规则适用于于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企业活动和公司控制相对分散。而在澳大利亚,特别是在新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这些大州,公司控制则较为集中。同时,澳大利亚远远大小于美国的经济规模,造成澳大利亚人从规模效益的角度认为,与缺乏统一公司法有关的额外成本是一种负担,这无疑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澳大利亚会计职业团体与会计准则 

 

  澳大利亚全国性的会计职业团体有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和澳大利亚会计师联合会(ASA)。1966年,在两个团体的联合倡导下,建立了“澳大利亚会计研究基金会” (AARF)负责拟订和公布会计准则。在已发布的18项澳大利亚会计准则(AAS)中,引人注意的是《AAS-7:矿产采掘业会计》和《AAS-11:建筑合同的会计处理》。因为澳大利亚幅员辽阔,矿产资源丰富,采掘业和建筑业是澳大利亚的经济支柱之一,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专门的会计规范,而这两项专门准则在英美等西方国家是没有的。

 

  澳大利亚会计研究基金会(AARF)拟订的会计准则经过讨论,得到ICAA与ASA批准后,还必须得到会计准则审查委员会(ASRB)的认可和批准,才能最终决定其是否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可见,在澳大利亚,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准则制订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是有限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公司法的主导和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