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公司融资还不上犯法吗

2024-05-18 09:57

1. 投资理财公司融资还不上犯法吗

是投资管理公司(具有平台商性质或者能够管理使用资金投资的)还是投资咨询公司?
如果是前者的话,融资还不上,那投资人肯定要打官司了,你得理亏。而且如果你的融资过程不合法,那这还涉及到非法融资、金融诈骗,那麻烦就大了,所以现在很多P2P路跑跑楼跳跳,就是这个原因。
如果是后者,投资咨询公司去融资(公司仅仅充当开发客户中介的角色),那公司不承担什么风险,顶多就是帮助投资人把资金追回来。而如果是直接参与到吸纳资金非法融资的话,那跟第一条一样,麻烦大了。得赶紧想办法稳住投资人先,然后一步步挽回。

投资理财公司融资还不上犯法吗

2. 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哪个严重?

法律分析:
非法集资是将公众财物以非法形式进行吸收,而诈骗是直接据为具有,因此法院在量刑的时候金融诈骗会更重一些。并且我国法律已经有对金融诈骗的定罪标准,诈骗达到一定的金额是可以直接量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非法集资属于金融诈骗吗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一、非法集资员工怎么样自保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非法集资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公司里面的团体,如果犯罪的是公司,但是那个人不知道是非法集资就不属于犯罪,如果知道就属于犯罪,那么犯罪嫌疑人一个怎样自保呢。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话就坦白,将自己集资的钱还回去,表现好点,如果不属于犯罪的话也不会有麻烦,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会从重处罚。
二、股权融资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形式进行融资,股权融资是合法的。但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公开广告、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否则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而非法集资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一切符合非法集资罪基本特征的行为,即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罪。如果谎称进行股权融资,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最终没有投向公司,而是非法占有后大肆挥霍,就构成非法集资。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实施者的主观方面,股权融资是为企业发展募集资金,方法不对可能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而非法集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目标,骗取财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属于金融诈骗吗

4. 非法集资与金融诈骗有什么区别?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应注意从以下方面把握:
(1)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集资与诈骗,二者密不可分,统一为集资诈骗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有非法集资行为,而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以集资诈骗罪论处,只能根据金融法律法规作为金融违法行为处理。
(2)是否达到数额较大。非法集资罪以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以一般违法行为处理。根据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1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①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因而对于未达到上述追诉标准的集资诈骗行为不应以犯罪处理。
2.本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权罪的界限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与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客观方面不尽相同。集资诈骗罪的非法集资具有诈骗性质,而后者虽然也是一种广义上的非法集资行为,但不具有诈骗性质。
(2)主观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后罪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本罪与非法吸收公款存款罪的界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二罪有许多相似之处,例如均可能以“集资”的形式实施犯罪、两罪的集资均是非法的、两罪所吸收的均可能是公众的资金等。二者区别的主要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除了侵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外,还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仅仅侵害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不存在着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问题。
(2)犯罪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营利,在主观上不具有将所吸收到的公众存款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本罪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后者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5. 非法集资与金融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与金融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严格来讲二者是存在区别的,两者之间都是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我们在进行区分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二者的要件分别是什么,关于二者的区别,已经为大家整理出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非法集资与金融诈骗的区别是什么吧。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集资诈骗罪与一般集资纠纷的区别主要在于:
(1)目的不同,本罪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而一般集资纠纷中的集资目的往往是为了生产经营,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方法不同,本罪采用诈骗方法,而一般集资纠纷中的集资一般不采用诈骗方法。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与金融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6. 非法集资与金融诈骗有哪些区别?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应注意从以下方面把握:
(1)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集资与诈骗,二者密不可分,统一为集资诈骗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有非法集资行为,而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以集资诈骗罪论处,只能根据金融法律法规作为金融违法行为处理。
(2)是否达到数额较大。非法集资罪以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以一般违法行为处理。根据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1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①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因而对于未达到上述追诉标准的集资诈骗行为不应以犯罪处理。
2.本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权罪的界限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与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客观方面不尽相同。集资诈骗罪的非法集资具有诈骗性质,而后者虽然也是一种广义上的非法集资行为,但不具有诈骗性质。
(2)主观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后罪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本罪与非法吸收公款存款罪的界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二罪有许多相似之处,例如均可能以“集资”的形式实施犯罪、两罪的集资均是非法的、两罪所吸收的均可能是公众的资金等。二者区别的主要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除了侵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外,还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仅仅侵害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不存在着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问题。
(2)犯罪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营利,在主观上不具有将所吸收到的公众存款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本罪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后者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7. 非法集资与金融诈骗哪个重

一、关于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两者的相关解释如下
非法集资罪:《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与金融诈骗哪个重?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非法集资与金融诈骗哪个重

8. 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 ,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 集资诈骗罪 、 票据诈骗罪 , 金融凭证诈骗罪 , 信用证诈骗罪 以及 保险诈骗罪 等5个罪名。金融诈骗罪是从 普通诈骗罪 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