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原则包括哪些

2024-05-16 02:39

1. WTO争端解决机制原则包括哪些

继承与发展关贸总协定有关争端解决机制的原则
维护权利义务平衡原则
争端解决的渐进式原则
禁止采取单边贸易措施的原则
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优惠原则(法律专家帮助;磋商时限、专家的选任、特别考虑、对最不发达成员限制补偿或终止的范围和提供斡旋调停调解)

WTO争端解决机制原则包括哪些

2.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原则

原则(The Dispute Settlemen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平等(equitable)、迅速(fast)、有效(effective)、双方接受(mutually acceptable)。这个原则是经全体WTO的成员同意,如果他们认为其他成员正在违反贸易规则,受到贸易侵害的成员将使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而不是采取单边行动,这意味着所有WTO的成员将遵守议定的程序和尊重裁决,不管是受到贸易侵害的成员还是违反议定的成员。在关贸总协定及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方面与法庭有一定的相似的地方,但最大的区别在于首先在引起贸易争端的成员国之间进行磋商,并自行解决贸易争端。因此,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第一阶段是由国家政府之间进行贸易磋商,甚至当案件已经发展到其他阶段时仍然可以进行磋商和调解。

3. 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哪些争端

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的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法人组织,它以法人地位对所有缔约国实行严格的法律约束,这种约束是通过两个机制来实现的:一是较为完整的适用于所有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二是定期审议成员国贸易政策,以便对成员国的贸易体制和政策进行多边监督。

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如下。
①协商。出现争端时,双方须协商解决问题;30天内须进行协商,过时以后,任何一方可直接要求成立专家组;经60天协商仍无结果,可以要求成立专家组。
②调解。在争端调解的任何阶段,任何一方可以要求总干事出面调解。
③成立专家组。专家组由政府或非政府的熟知法律、贸易、总协定事务的人员组成。专家组有严格的时限工作程序。专家组报告在散发后60天内通过,除非另有一致意见或上诉。
④上诉程序。新设立上诉机构由7人组成,任期4年,成员不附属任何政府。由权威的法律、贸易、总协定事务人士担任。上诉案审理一般不超过60天。上诉机构可维持、修正、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上诉机构的报告在散发后30天内,通过当事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⑤仲裁。当事双方可以协议,将争端提交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裁决,须通报理事会。
⑥监督裁决的执行。争端从成立专家组到理事会通过专家组报告须在9个月内完成,遇有上诉,在12个月内完成。理事会严格监督裁决的执行情况。
⑦补偿与中止减让义务。遇有不执行裁决时,可对等中止减让义务。
⑧未违法之申诉。专家组可以就不违反总协定,但造成他方利益损害之申诉做出裁决。申诉方对未违法之申诉,须负举证责任,证明利益受损,但另一方无义务撤销未违法之措施。
⑨对发展中国家的规定。如遇有发展中国家为当事方时,给予特别照顾,总干事对最不发达国家为当事方时,予以调解,提供援助。
设立争端解决机构,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和各委员会关于争端解决的义务。
设交叉中止义务机制。若发现不执行裁决,则有关当事方可要求中止减让其他义务。

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哪些争端

4. wto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wto的基本原则:
无歧视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透明度原则
贸易自由化原则
市场准入原则
互惠原则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

5. wto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有互惠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促进公平竞争原则、经济发展原则以及非歧视性原则世界贸易组织是专业性的一个组织机构。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基本原则有以下6个:1.互惠原则互惠原则(Reciprocity),也叫对等原则,是WTO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它明确了成员方在关税与贸易谈判中必须采取的基本立场和相互之间必须建立一种什么样的贸易关系。2.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cy)是指,WTO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此外,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应及时公布和通知WTO。3.市场准入原则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准入原则(MarketAccess)是可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它以要求各国开放市场为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实现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化。市场准入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关税保护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和透明度原则。世贸组织倡导最终取消一切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虽然关税壁垒仍然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合法的保护手段,但是关税的水平必须是不断下降的。4.促进公平竞争原则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缔约国以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特别禁止采取倾销和补贴的形式出口商品,对倾销和补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具体而详细的实施办法,世界贸易组织主张采取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的竞争。5.经济发展原则也称鼓励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该原则以帮助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为目的,针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接轨国家而制定,是给予这些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如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进口数量限制或是提高关税的“政府对经济发展援助”条款,仅要求发达国家单方面承担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无偿享有某些特定优惠的“贸易和发展条款”,以及确立了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更长的过渡期待遇和普惠制待遇的合法性。6.非歧视性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最惠国待遇,另一个是国民待遇。成员一般不能在贸易伙伴之间实行歧视;给予一个成员的优惠,也应同样给予其他成员。这就是最惠国待遇。这个原则非常重要,在管理货物贸易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位居第一条,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是第二条,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是第四条。因此,最惠国待遇适用于世贸组织所有三个贸易领域。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职能有:1.制定监督,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2.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3.寻求解决贸易争端; 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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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东财《wto法律制度》在线作业二 wto争端解决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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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WTO法律制度》在线作业五(随机) 的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C 2、A 3、C 4、B 5、B
1.  世贸组织的目标是()
A. 贸易一体化
B. 经济全球化
C. 贸易自由化
D. 经济自由化

2.  按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标准( )
A. 是自愿行为
B. 是法律要求
C. 不属改协议管辖范围
D. 是强制要求

3.  国际反倾销法制定于1967年结束的( )回合谈判
A. 东京
B. 乌拉圭
C. 肯尼迪
D. 日内瓦

4.  贸易政策评审由( )负责
A. 部长级会议
B. 总理事会
C. 理事会
D. 总干事

5.  世贸组织是根据( )回合谈判达成的协议建立的。
A. 东京
B. 乌拉圭
C. 迪龙
D. 日内瓦

6.  世贸组织协议要求各国代表草签后必须经过本国( )批准才能生效
A. 政府
B. 元首
C. 立法机构
D. 人民

7.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一个成员可以在( )年过渡期内维持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措施
A. 20
B. 10
C. 8
D. 5

7. wto基本原则的例外

wto基本原则的例外如下:1、毗邻国家优惠;2、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议;3、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4、服务采购;5、豁免例外。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如下:1、货物方面的政府采购例外;2、仅对某种农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例外;3、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来自GATT的例外:1、由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2、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差别和特殊待遇(如普遍优惠制);3、边境贸易;4、反倾销税、反补贴;5、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6、豁免例外(3/4成员同意)。法律依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4个附件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规定了WTO的宗旨和原则、活动范围、职能、组织结构、成员制度、法律地位、决策机制、协定修改等。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是《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

wto基本原则的例外

8. wto争端解决的原则有哪些

您好,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包括七个方面:
第一,多边原则。世贸组织成员承诺,不针对其认为违反贸易规则的事件采取单边行动,而诉诸多边争端解决制度,并遵守其规则与裁决。世贸组织鼓励各成员在遇到争端时,应该尽量采用多边机制来进行解决。
第二,统一程序原则。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了统一的争端解决程序。凡是有关《建立世贸组织的协定》、《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知识产权协定》、《谅解》、《诸边协议》的争端,都适用于统一程序,其中关于诸边协议的争端还要适用诸边协议各方通过的决定。
第三,协商解决争端原则。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鼓励争议双方尽量采取友好协商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规定,每个成员保证对另一成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应给予考虑,并就此提供充分的磋商机会。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在于“为争端寻求积极的解决办法”。因此,对于成员之间的问题,鼓励寻求与世贸组织规定相一致的、各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法。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磋商的要求,接到要求的一方应该在10天内给予答复,并在30天之内进入磋商程序,以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
第四,自愿调解与仲裁原则。如果说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磋商程序是必要的程序的话,那么调解程序和仲裁程序则是建立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之上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调解程序主要规定在《谅解》的第5条中,该条名为“斡旋、调解和调停”。斡旋是第三方以各种方式以促成当事方进行谈判的行为;而调停则是以第三方的中立身份直接参与有关当事方的谈判。在处理国际争端时,调解是将争端提交一个委员会或调解机构,该调解机构的任务是阐明事实,提出报告,特别是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各方达成一致。因此,调解机构的权威性与参与程度要大于调停方式。
无论是斡旋、调解还是调停,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都必须在争端各方的同意下才能进行。斡旋、调解和调停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也可以在任何时候终止,世贸组织总干事依照其职权进行斡旋、调解与调停。
为了保证各方积极参与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世贸组织规定对参与这些程序的各方立场保密,并且这些程序无损各方参加进一步程序的有关权利。这意味着,在斡旋、调解与调停过程中,各方表明的态度和立场不应该成为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证据,也不构成其进一步的承诺。
《谅解》还规定了仲裁程序。世贸组织范围内的仲裁作为争端解决的一项选择性手段,能够促进解决某些由当事双方已经明确界定问题的争端。仲裁程序也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应该以双方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为基础进行。接受仲裁裁决的各当事方要受到仲裁裁决的约束。
第五,授权救济原则。法律的根本特点之一在于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国际法往往缺乏这种强制执行力。为了弥补这种缺憾,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规定,在世贸组织中,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或者阻碍了协议目标的实现,各方应优先考虑争端当事方一致同意的与各协议相一致的解决办法。如果无法达成满意的结果,申诉方可能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获得救济。手段主要有三种:
(一)被诉方撤除与协议不相吻合的措施。这一救济手段类似于民法中的停止侵害或排除妨碍等救济手段,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追求的首要和最终目标。只有在这种救济手段无效或不可能立即实施的情况下,才援引其他的手段。并且,其他救济手段实施的主要目标之一,仍然在于促使违规一方撤除与协议不相符合的国内措施。
(二)补偿。这一手段类似于民法中的损害赔偿。只有在立刻撤除违规措施不太可能的情况下,才诉诸补偿手段。而且补偿手段应该作为撤除与有关协议不一致的措施前的一项临时措施。
(三)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
世贸组织最具有特色的救济手段,也是其最后的救济手段,是经过争端解决机构的授权,胜诉方有权中止有关协议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如果在败诉的被诉方应该履行争端解决机构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建议和裁决的合理期限之后的20天内,仍未达成令人满意的补偿办法,申诉方可以请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中止适用对有关成员进行的减让或其他义务。
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时候,世贸组织规定了所谓的“交叉报复”机制,即起诉方应该首先设法中止已经由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确认存在违规、利益丧失与损害的相同部门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如果该当事方认为中止相同部门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者无效,如果该当事方认为中止同一协议下其他部门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仍然不可行或者无效,而且情况十分严重,则他可以设法中止另一有关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他各项义务。举例说,根据“交叉报复”机制,如果一当事方在货物贸易方面存在利益丧失或损害,他可能在服务贸易领域采取报复措施,中止服务贸易中的开放承诺。
第六,法定时限原则。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规定如果一方在时限内没有行使权利,另一方可以立即推动程序进入下一阶段,或者程序将自动进入下一阶段。如果不进入上诉程序,除非有“完全协商一致”反对,专家小组提出的报告之后60天内自动通过。
第七,发展中国家程序特殊原则。关贸总协定1966年通过的《根据第23条的程序》,对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提出的申诉提供了一些便利。《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第12条(专家小组程序)、第21条(对执行各项建议和裁决的监督)、第27条等条文都规定了一些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原则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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