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村委会的财务问题,向什么部门反映?

2024-05-16 03:23

1. 举报村委会的财务问题,向什么部门反映?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进行举报即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扩展资料:
举报村委会的相关要求规定:
1、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举报村委会的财务问题,向什么部门反映?

2. 举报村委会的财务问题,向什么部门反映?

到当地检察院反贪局或者控申部门举报

可以到检察院的反贪局去举报,但要实名举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摘要】
举报村委会的财务问题,向什么部门反映?【提问】
乡镇【回答】
1.
向村子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按乡、镇、县、市、省的纪检监察,这属于违反 财务。
纪律。按这样的层级反映。按财务制度,会计和出纳不能一人同时承担。【回答】
到当地检察院反贪局或者控申部门举报

可以到检察院的反贪局去举报,但要实名举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回答】
如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请赞【回答】
我们村委会已经两任不接收2009到2015的书记的账了【提问】
可以举报【回答】
镇上就是拖呀【提问】
县上也行【回答】

3. 举报村会计贪污该向谁检举

  村会计贪污应当向县或者市级检察院举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举报村会计贪污该向谁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