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手续费、佣金收入如何纳税

2024-05-04 17:24

1. 取得的手续费、佣金收入如何纳税

【摘要】
取得的手续费、佣金收入如何纳税【提问】
【回答】

取得的手续费、佣金收入如何纳税

2. 支付佣金和手续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监控防盗系统、车辆调度系统软件产品的开发与销售。2014年度,发生与支付佣金和手续费相关事项如下:  1、经有关部门核准,通过增发1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25元。为增发该部分股份,甲公司支付会计审计费、律师费80万元,向证券承销机构支付200万元佣金和手续费,均取得合法票据,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2014年2月,与境外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从境外购入两台电子设备,计81.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0万元。甲公司按合同价的8%支付境外机构佣金6.5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万元,并按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佣金支出计入销售费用。该电子设备于2014年3月投入使用,预计净残值率5%,预计使用年限3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金额118.75万元(年末无在产品和产成品)。  3、与境内乙代理中介服务企业订立合同。合同约定:乙企业为甲公司介绍购买软件客户,并促成购销双方成交。当乙公司代理服务数量达到1000套时,以每套40元结算手续费;当代理数量超过1000套时,其超过部分以每套70元结算手续费。甲、乙双方确认的2014年手续费结算表反映,全年代理服务软件2800套,应付手续费=1000×40+1800×70=16.60万元。乙公司开具合法票据,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甲公司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上述事项未纳税调整。  审计人员认为甲公司税务处理不恰当。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除保险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文件明确,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税前扣除。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事项1:甲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佣金和手续费,其会计处理应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而不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纳税调增。审计人员还发现,该公司股票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部分未申报缴纳印花税=[1000×(25-1)-200]×0.05%=11.90万元,应补申报,并纳税调减。净调增金额=200-11.90=188.10万元。  事项2:按规定,甲公司支付境外佣金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金额=500×5%=25万元,电子设备的计税成本=500+25=525万元。应提折旧=525×(1-5%)÷36×9=124.69万元。实际计提折旧118.75万元,应纳税调增金额=(118.75+40)-124.69=34.06万元。  事项3:审计人员核实,乙公司全年代理服务软件数量正确,甲公司向购买方开具发票软件的含税单价均为1000元。可税前扣除手续费=2800×1000×5%=14万元。实际支付金额16.60万元,应纳税调增金额=16.6-14.40=2.60万元。  综上所述,甲公司发生的与佣金及手续费相关事项,应纳税调增金额=188.10+34.06+2.60=224.76万元。  甲公司对审计意见无异议。

3. 代理记账:佣金和手续费税前扣除纳税人要避免四个误区

误区一:企业发生的佣金及手续费支出都必须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销售(营业)费用中据实列支;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佣金及手续费作为资本性支出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进行分期扣除;购买存货可准确归于特定存货对象的,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反之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行失败,则相应的支出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企业发行债权性证券而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作为借款费用处理,属于资本性质支出的,应予以资本化,反之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上是会计制度上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还应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进行判断。财税〔2009〕29号文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比例进行了规定,并应同时具备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条件:企业实际发生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因此超过比例的,以及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方面条件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整。误区二:企业发生的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都按企业当年全部总收入的5%计算限额扣除财税〔2009〕29号文规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额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的余额10%计算限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年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除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定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强调扣除标准仅限于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单笔服务协议或合同确定的收入金额计算税前扣除限额,而不是按企业当年的全部收入总额计算。误区三:无论哪种形式支付佣金与手续费都能税前扣除财税〔2009〕29号文对手续费及佣金支付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财税〔2009〕29号文杜绝了现金佣金,从某种程度上防止了企业避税。所以企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时一定要符合规定,否则真实发生的佣金与手续费支出也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误区四:手续费、佣金支出可与代理费、销售折扣和回扣等名目转换根据民法规定,代理人和代表人只能根据授权人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或者代表工作,本身不能超出授权活动,因此不属于中介性质,其所发生代理费不受此文件限制。“回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商业贿赂性质支出,自然不得在税前扣除。“销售折扣”“返利”属于交易双方也即销售方给予购买方所达成的让价让利行为,是一种促销激励手段,与手续费及佣金不能等同,其所发生的折扣及让利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处理。“业务提成”一般是企业内部员工或销售人员根据达成的业务量,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一般会计核算直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或工资薪酬范畴。“进场费”是商业企业凭借其渠道优势而向供应商收取的一次性的“入门费”是一种商业活动行为,与销售对方商品数量和金额及服务无关,支付方可凭合法有效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财税〔2009〕29号文强调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变通为进场费等费用处理,意在防范企业将存在税前扣除限额的项目混为据实扣除的项目。

代理记账:佣金和手续费税前扣除纳税人要避免四个误区

4. 收取代理佣金的企业属于什么企业?

收取代理佣金的企业属于私人民营企业的,这样的企业往往很不靠谱的。【摘要】
收取代理佣金的企业属于什么企业?【提问】
收取代理佣金的企业属于私人民营企业的,这样的企业往往很不靠谱的。【回答】
不好意思,麻烦再讲详细些呢?【提问】
收取代理佣金的企业属于私人民营企业的,这样的企业往往很不靠谱的。代理商的代理不可能是无期限地售完为止,因此,开发商与代理商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便是确定销售时间,同时,还要在合同里明确具体时间内的销售数额是多少,即明确具体的代销任务,销售任务可以以平方米计算,也可以以套或幢计算,不管采用哪种计量方式,都要明确规定在某一具体的时间销出具体数额的房产。为了有力地促进销售代理工作,开发商在代理合同里设有奖励条款,即如果代理商提前售完所代销的物业,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根据提前的时间,设立不同的奖励标准。同样,为了让代理商明确自已的责任,使代理商感到有压力,开发商应在合同里增加惩罚条款,在合同约定的时间里,如果代理商没有售完约定的物业,开发商有权按比例减少代理商的佣金,用这样的机制,可以有效地调动代理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收取代理佣金的企业属于私人民营企业的,这样的企业往往很不靠谱的。【回答】

5.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一般规定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一般规定

6. 代理费和佣金在实务中如何进行区分?

1、代理费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具有这种关系而收取的费用属于代理费。 
2、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证券交易佣金,是指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数的一定比例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交纳的费用。 
(2)国际贸易中的佣金,分为两种,一是“暗佣”,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二是“明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 (3)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7. 佣金代理交什么税,税率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人员取得的营销业务收入,可以扣除40%的展业成本,对其余的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规定:“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一)有合法真实凭证;(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符合上述规定的代理手续费,需要缴纳的税收有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征收)、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3%征收)、堤围费(费率为0.1%)及个人所得税(收入扣除800元后按20%征收)。信息费与代理手续费的税收一致。

佣金代理交什么税,税率多少

8. 代理费和佣金在实务中如何进行区分?

问: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费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具有这种关系而收取的费用属于代理费。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证券交易佣金,是指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数的一定比例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交纳的费用。 (2)国际贸易中的佣金,分为两种,一是“暗佣”,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二是“明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 (3)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