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内容

2024-05-19 02:01

1.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内容

即将出台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涉及到的主要是那些在分类改革中得以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2011年3月发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被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在公益性事业单位中,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也就是说,以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将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内容

2.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介绍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起草制定,于2011年8月出台。《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也将进入起草制定阶段,为下一步公务员工资改革作准备。

3.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详情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不同单位,基本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整体确定为7:3、6:4和5:5三档,公益性质越强,其岗位工资占比越大。在公益性事业单位中,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根据国务院2009年出台的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此次即将发布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的改革,只针对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基层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两类事业单位的其他类事业单位,也就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三步。尽管如此,《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涉及的人员和事业单位依然不在少数,并且情况更为复杂。目前,中央各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其在地方的派出和衍生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所属事业单位等均在下一步改革之列,这些事业单位获得财政补贴的来源各不相同。以高等院校为例,高校既有地方院校,又有教育部直属院校,同时还有一些部属院校、省部共建院校等。有关人士说,上述情况中,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和绩效工资改革的原则是,事业单位直属于谁、谁管理,就由谁来负责,多部门共管的,多部门协商推进。具体到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也是根据这一原则,单位属于谁,绩效工资就由谁的财政来负担。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详情

4.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起草制定,于2011年8月出台。《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也将进入起草制定阶段,为下一步公务员工资改革作准备。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涉及到的主要是那些在分类改革中得以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2011年3月发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被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在公益性事业单位中,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也就是说,以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将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不同单位,基本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整体确定为7:3、6:4和5:5三档,公益性质越强,其岗位工资占比越大。
在公益性事业单位中,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根据国务院2009年出台的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此次即将发布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的改革,只针对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基层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两类事业单位的其他类事业单位,也就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三步。
尽管如此,《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涉及的人员和事业单位依然不在少数,并且情况更为复杂。目前,中央各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其在地方的派出和衍生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所属事业单位等均在下一步改革之列,这些事业单位获得财政补贴的来源各不相同。以高等院校为例,高校既有地方院校,又有教育部直属院校,同时还有一些部属院校、省部共建院校等。有关人士说,上述情况中,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和绩效工资改革的原则是,事业单位直属于谁、谁管理,就由谁来负责,多部门共管的,多部门协商推进。具体到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也是根据这一原则,单位属于谁,绩效工资就由谁的财政来负担。

5.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一)学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厅字〔2005〕10号等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纪发〔2009〕5号)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五)义务教育学校中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人员,其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照其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后拟任职务(岗位)所执行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六)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绩效工资标准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二、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和按国家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外,原地方性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学校现行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及我省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对义务教育学校预增发的补贴要全部清理归并。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并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省或省辖市直属学校随省或省辖市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各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主管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在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时,其绩效工资总量增长幅度要适当高于其他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增长幅度。三、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1.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项目,其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可按岗位职务适当拉开差距。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是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的政策倾斜,可根据农村学校的地理环境、艰苦程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绩效工资总量10%的原则适当区分补贴等次。2.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合理拉开差距。各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应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分类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三)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书记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校长、书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学校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四)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布,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相关政策(一)学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厅字〔2005〕10号等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纪发〔2009〕5号)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五)义务教育学校中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人员,其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照其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后拟任职务(岗位)所执行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六)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绩效工资标准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一)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要加强经费统筹力度,帮助县(市)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经费保障工作。(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六、组织实施(一)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本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开展。(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坚决维护学校稳定。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等单位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6.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表
  一、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由财政全额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财政补助,其余部分自筹解决。
  二、标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三、 职级标准
  管理岗位
  副局585 正处550 副处430 正科355 副科265 科员255 办事员235 试用期150
  专业技术岗位
  教授600副教授430讲师265助教255技术员235
  工人
  工勤技能岗位 高级技师355 技师265 高级工255 中级工235 初级工195 普工195
  学徒期150 .
  事业单位各职务层次对应绩效工资标准表
  专业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        工勤岗位                  绩效工资月标准
  正高 -- --                                                         910
  副高               七级职员         技术工一级、技术工二级    830
  中级               八级职员         技术工三级                770
  助理               九级职员         技术工四级                710
  员级               十级职员         技术工五级、普工          685

  注:经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并执行相应管理岗位工资的人员,执行对应岗位的领导职务津贴补贴标准。

  离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贴比例标准表
  人员类别  原生活补贴(元/月)  提高后生活补贴(元/月)  月增资额(元)
  退休          450                   905                 455
  离休          450                  1035                 585

  实行新的岗位聘任等级发放标准:
  管理岗位
  五级(正处)30000元/年
  六级 26000元/年
  七级 23800元/年
  八级 19600元/年
  九级 15800元/年
  十级 11400元/年
  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 34000元/年 副高(中高、副教授)
  六级 32000元/年
  七级 30000元/年
  八级 26000元/年 中 级(讲师、中一、小高)
  九级 24800元/年
  十级 23800元/年
  十一级 19600元/年
  初级
  十二级 15800元/年
  十三级 11400元/年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表勤技能岗位
  技术工一级 26000元/年
  二级 24800元/年
  三级 23800元/年
  四级 19600元/年
  五级 15800元/年
  普通工 11400元/年

  医生护士药师真实工资
  新医改中,医生护士药师的工资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很多网上医务人员大吐苦水,说工资低,不少网友却持怀疑态度,看病那么贵,钱都到哪里去了,下面我们通过几家知名人才招聘网站统计出来的数据来晒晒医生护士药师的工资吧!
  全国医生护士药师平均工资:
  从表中的统计数据可知,医生和护士的工资基本持平,而药师的工资是最低的。
  医生工资


  全国几大城市医生平均工资:长沙医生工资最高,月薪达18500元。


  护士工资:深圳护士最高,月薪将近6000大洋。


  药师工资:药师在广州的工资最高,2600多,深圳的药师没呆头,比工厂妹还可怜!

7. 如何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在中国机关单位和央企国企里,没有什么绩效制度,有的只是关系学。本来机关单位央企国企严重人员超编,如果采取企业的管理模式,很多事业单位都要砍2/3的人,家属更不用全国来百姓纳税养。你死心吧!如果领导的二大爷每天迟到,不干活,你今天扣他绩效,明天你就可能被穿小鞋!

如何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8.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是什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是:根据不同单位,基本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整体确定为7:3、6:4和5:5三档,公益性质越强,其岗位工资占比越大。
此次即将发布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的改革,只针对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基层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两类事业单位的其他类事业单位,也就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三步。

以高等院校为例,高校既有地方院校,又有教育部直属院校,同时还有一些部属院校、省部共建院校等。有关人士说,上述情况中,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和绩效工资改革的原则是,事业单位直属于谁、谁管理,就由谁来负责,多部门共管的,多部门协商推进。
具体到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也是根据这一原则,单位属于谁,绩效工资就由谁的财政来负担。
以上内容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