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业绩预告时间怎么规定

2024-04-30 19:45

1. 中报业绩预告时间怎么规定

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为8月31日之前,中报业绩预告时间一般在7月15日之前,但是对于中报业绩预告的规定各不相同。 沪市主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科创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深交所规定对于业绩预增的公司,必须要在7月15日前披露。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深交所规定对于业绩预增的公司,必须要在7月15日前披露。

中报业绩预告时间怎么规定

2. 中报预告一定要发吗?

法律分析:
需要。都要提前预告,这是交易所规定,要披露业绩快报的。

法律依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第九条 公司应披露如下财务资料:
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以下各项:总资产、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等。同时说明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金额。
上述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有关信息披露规范计算填列,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应采用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利润的数据及指标,应采用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第十条 公司应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表5或表6规定的格式披露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10名流通股东或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3. 中报预告一定要发吗

需要。都要提前预告,这是交易所规定,要披露业绩快报的。法律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九条公司应披露如下财务资料: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以下各项:总资产、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等。同时说明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金额。上述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有关信息披露规范计算填列,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应采用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利润的数据及指标,应采用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第十条公司应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表5或表6规定的格式披露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10名流通股东或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中报预告一定要发吗

4. 中报业绩预告时间规定

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为8月31日之前,中报业绩预告时间一般在7月15日之前,但是对于中报业绩预告的规定各不相同。沪市主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科创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5. 中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通常,业绩披露有三种披露形式: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正式的财报: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根据订单,预收账款等信息提前预估的业绩数据。需要业绩预告的情形有:当深主板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其它板块不作强制要求。业绩快报:交易所对业绩快报没有强制披露的要求,只是鼓励企业业绩快报,未编制好财报的公司可先披露业绩快报。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中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6. 中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梳理发现,上交所及深交所主板也有类似的规定。所以,投资者可以留意一下。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7. 中报一般晚上几点公布

法律分析: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定期披露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上市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末提交的周年报告(截至填妥日期之日起计4个月)。上市公司半年末两个月内(7、8月)完成的中期报告;上市公司三个月内完成的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即第一个季度的报告在4月份,第三季度在10月份)。年度报告是7月、8月公司公布的公司上半年财务报表。最重要的数据是公司的业绩。但是,有些公司会在正式公布业绩之前进行业绩预测,因此,当业绩公布时,做出业绩预测的公司的股票不会因为业绩而大幅波动。如果没有预测,可能会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报一般晚上几点公布

8. 中报业绩预告时间标准

法律分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

法律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依照本所相关规定披露。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