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完业务之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应该交给谁?

2024-05-01 09:08

1.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完业务之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应该交给谁?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解答为:评估报告应该由相应的评估机构送给评估人。[心]      资产评估报告是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项目后,向委托方出具的关于项目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等基本情况的具有公证性的工作报告,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的成果,也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摘要】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完业务之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应该交给谁?【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解答为:评估报告应该由相应的评估机构送给评估人。[心]      资产评估报告是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项目后,向委托方出具的关于项目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等基本情况的具有公证性的工作报告,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的成果,也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回答】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完业务之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应该交给谁?

2. 什么时候需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间要分情况:
  1、当委托方贷款时,要拿资产来抵押,这个时候,中介评估机构就要出具报告给银行。
  2、当委托方融资时,需要出具报告,来做为股份来进行作价。
  3、当委托方企业清算时,需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4、当委托方需要对品牌做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时,需要出具评估报告。

3. 在资产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没有到资产评估现场,所出的资产评估报告有法律效力吗?

这位朋友您好:
      您问在资产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没有到资产评估现场,所出的资产评估报告有法律效力吗?
     答:资产评估评估师到现场是必要的,这样评估的依据更为充分,评估的价格更能接近现实价,而您说本次评估评估师没有到现场,而另派2名没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人看了下,拍了照片,复印了资料,然后过了几天出资产评估公司为我们出了60万的资产评估报告。现在物业公司提出,评估报告上所署名的评估师根本没有到现场,报告无效。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评估师到现场与不到现场是他自己的事,您着重看评估的价格有没有差异,评估报告的语言表述是否客观,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脱节,或生搬硬套,不符合实际情况,这是关键,如果评估的价值符合现实,本次评估就是有效。

在资产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没有到资产评估现场,所出的资产评估报告有法律效力吗?

4.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的什么?应该去哪里办理?

1、资产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5. 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答: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儿发生下列经济行为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1)企业实行兼并、承包、租赁、联营、股份经营或经济担保、抵押;
(2)企业拍卖、出售资产(包括资产折股出售);
(3)企业同外商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
(4)企业经营情况评价、企业结算清理、企业破产清算;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决定对某些占用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
(7)如在保险业务或其他经济活动中,对资产价值发生争议,也需进行资产评估。

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6. 资产评估报告需要被评估机构盖章吗

凡中国境内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客户委托,完成评估项目后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应有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含伙制机构为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和至少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未经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的资产评估报告为无效报告。

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协[2011]230号
将《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九条修改为:“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7. 各位老师,请问企业要办资产评估报告,需要向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什么资料?谢谢!

一、企业营业执照、章程等
二、经济行为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三、有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四、委估资产清单
五、合同、发票、权证等
六、如果采用收益法的话还要提供生产经营统计资料、未来几年收益预测等

评估机构会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列出提供资料清单的

各位老师,请问企业要办资产评估报告,需要向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什么资料?谢谢!

8. 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答: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儿发生下列经济行为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1)企业实行兼并、承包、租赁、联营、股份经营或经济担保、抵押;
(2)企业拍卖、出售资产(包括资产折股出售);
(3)企业同外商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
(4)企业经营情况评价、企业结算清理、企业破产清算;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决定对某些占用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
(7)如在保险业务或其他经济活动中,对资产价值发生争议,也需进行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