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以买卖吗

2024-05-05 20:26

1. 公租房可以买卖吗

很多城市公租房都可以买,但有5点限制:1.必须租满5年才可以申请购买。2.价格参照周边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3.可购买全部产权,也可选择50%以上部分产权。4.购买后5年才可交易,由政府优先回购。5.卖出后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公租房可以买卖吗

2. 公租房可以买卖吗?

很多城市公租房都可以买,但有5点限制:1.必须租满5年才可以申请购买。2.价格参照周边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3.可购买全部产权,也可选择50%以上部分产权。4.购买后5年才可交易,由政府优先回购。5.卖出后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3. 公租房可买卖吗


公租房可买卖吗

4. 公租房可以买卖吗

公租房是不可以买卖的。本身就是租赁住房,只能获得住房的使用权。
公租房是保障房,有严格的准入限制,有家庭住房面积、收入、资产的准入条件。不符合准入条件不能入住。入住后也不能转租,更不能买卖。
户籍家庭公租房的准入条件是:
1、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2、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扩展资料:
公租房租赁优势:
国家之所以将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为解决当前住房困难问题的政策选择,是因为公共租赁住房相较个人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个人出租等方式所具有的比较优势:
1、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据了解,在发达国家,首次购房人的年龄比我国要大很多,年轻人长期租房是一种普遍状态。
2、在日本、德国,首次购房人平均年龄为 42 岁,法国为 37 岁,美国也在 30 岁以上,英国在 2008 -2009 年间近 32% 的家庭靠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而在我国现阶段,国民太过关注购房,而租房则处于相对被忽视的境地。
3、鉴于此,国家应在正确引导国民的住房消费理念方面有所作为,即住房应“从租到买、由小及大”。公共租赁住房为居民提供可租赁适当房源,这不仅可以引导鼓励居民租房,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减少“被买房”群体的数量,对抑制过高房价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租赁房


5. 公租房可以买卖吗

不可以。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能进行市场交易。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政府的允许可与政府进行交易。《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公租房可以买卖吗

6. 公租房可以买卖吗

公租房是国家推出的一种保障性住房,解决了很多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承租人租满5年以后经过政府的批准是可以出售的,也可以申请购买。5年后上市交易时,政府有优先购买权,购买的价格跟当时银行存款的利息有关。公租房出售的具体条件如下:第一居住满5年后,可以申请购买。第二按照先租后售和自愿购买的原则,出售对象为低保、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和被征迁房屋面积较小且未选择产权调换或无力购买商品房的棚户区改造安置居民。第三公租房出售价格参照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并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优惠后均价不得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政府部门还可以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适当设置楼层差价。4、购买的公租房属于有限产权,按照上市交易时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与公租房购房差价的50%比例向市政府缴纳土地等相关价款,方可取得完全产权,购房人所购公租房上市交易后,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7. 公租房能买卖吗

法律分析:公租房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公租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只是承租。就像租房一样,不管住多久这房子都不是你的,因此不能进行将它买卖。不过,承租公租房满5年后可以申请购买,也可以继承,但不能上市进行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公租房能买卖吗

8. 公租房可以买卖吗

公租房可以买卖,公租房需要住满5年才能买,买后5年才能卖。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