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模仿领导签字套取公款,他的行径构成什么犯罪行为?

2024-05-11 21:58

1. 会计模仿领导签字套取公款,他的行径构成什么犯罪行为?

这个事情在网络上曾经引起轩然大波,一位董事长的司机兼助理,模仿董事长进行电子签名,从而走公司公账进行报销获利,在短短六年的时间里,竟然获利将近四千万。让人不仅感叹,这家公司也太有钱了。
那么这个会计模仿领导的签字套取公司公款,属于什么犯罪行为呢?

其一,涉嫌诈骗罪。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这个事情基本就是这个会计模仿笔迹→让公司报批人员产生错误理解,认为是董事长的花销→报批人员进行报批,把款项给了会计→会计不当得利→公司收到巨额损失。

其二,涉嫌侵占罪。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这个会计还是算懂法的,在公司进行起诉之后,这个会计愿意归还部分财物,余下财物也愿意进行补齐,取得公司谅解,法院判定从轻处理。

其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在犯罪主体上,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G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G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其他违法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会计模仿领导签字套取公款,他的行径构成什么犯罪行为?

2. 套现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套现者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或诈骗罪等刑事罪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 会计做假账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会计造假要负的法律责任是:
1.要承担经济责任;
2.情节严重的造假行为,财务会计和单位负责人难辞其咎;
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会计做假账的法律责任

4. 做假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会计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会计刑事责任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5. 财务报销的虚开发票套现应负什么责任

刑事责任。
一法律的重要性
   (1)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 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2)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

二如何遵守法律
   (1)第一,要从思想认识上就树立守遵纪守法这一观念。认清法律在当今社会中的作用,和遵纪守法的必要性。这样的思想确立起来后,才能更加好的做好后面的几步,学法,知法,守法。
    (2)第二,要守法的前提是要学习法律,都不知道何为法律,不知道法律都讲了些什么,不知道法律都规定了些什么。那怎么守法呢?所以,要成为一名守法的大学生的前提是要学习法律,认真学习法律基础。

财务报销的虚开发票套现应负什么责任

6. 会计做假账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7. 做假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做假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做假账要承担构成刑事犯罪的,触犯的罪名内容包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等。具体处罚,要依据实际案情而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相关部门或者单位会给对应的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公司做假账抓会计还是老板1、做假帐就是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无论是公司老板还是会计,都是参与者,因此都需要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2、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假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8. 会计做两套账会被税务机关查吗?有什么处罚

法律分析:会计做两套账会被税务机关查。根据《会计法》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