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室面积标准有何规定?

2024-05-02 11:34

1. 关于办公室面积标准有何规定?

目前仍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m2.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m2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m2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m2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m2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m2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m2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m2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关于办公室面积标准有何规定?

2. 办公室面积规定标准

法律分析: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其中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3. 办公室面积标准

一、中央机关:1、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2、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3、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4、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5、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6、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二、地方机关: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3、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4、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5、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6、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条 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办公室面积标准

4. 办公面积规定

办公室面积标准新规定如下:      1、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2)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3)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4)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2、中央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2)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3)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4)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5)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6)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3、省级及直属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3)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4)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5)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6)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4、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2)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3)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4)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5、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2)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3)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4)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十三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5. 办公室面积多少算合理

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的国家标准是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办公室面积多少算合理

6. 办公用房面积规定是什么

国家办公用房标准依然按照2014年11月27日发布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参照执行。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一、办公用房面积等级
(一)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二)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三)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四)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二、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
(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1、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2、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3、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7. 办公室标准面积

县长办公室面积禁超20平方米。发改委公布《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此时公布该标准应该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各级在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不要借用刺激经济之名大搞楼堂馆所建设。其中中央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平方米、24平方米、18平方米、9平方米、6平方米。该标准还规定了省级及直属机关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以及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大小。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条 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办公室标准面积

8. 国有企业办公室面积标准

法律分析:1、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60平方米控制,其他负责人及所属重要子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不超过45平方米控制。
2、市(区)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45平方米控制,其他负责人按照不超过36平方米控制。
3、县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36平方米控制,其他负责人按照不超过32平方米控制。
4、各企业所属子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在不超过上一级企业副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子企业实际制定。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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