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者是基金的实际所有者么

2024-05-05 04:08

1. 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者是基金的实际所有者么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的实际所有者是基金持有人,是指持有基金单位或基金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者,是基金受益凭证的持有者。

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者是基金的实际所有者么

2. 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否正确与否

补充: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否正确与否【提问】
正确的【回答】
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主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回答】
补充: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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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者是基金的实际所有者么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的实际所有者是基金持有人,是指持有基金单位或基金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者,是基金受益凭证的持有者。

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者是基金的实际所有者么

4. 证券投资经反映的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什么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投资者是委托人,基金管理人是受托人,基金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就成了基金的受益人。
  (一)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的参与主体
  基金参与主体一般包括三类,即基金当事人、市场服务机构、行业监管自律组织。
  1.基金当事人:份额持有人(即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一般为商业银行)
  2.市场服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
  3.监管自律组织:基金监管机构(证监会)、基金自律机构(证券业协会)
  (三)与其他投资工具的区别
     
  

5. 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什么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信托关系。
信托托关系实际上是信托法律关系。它由三个要素构成:
(1)主体,指信托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2)客体,指信托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借以产生信托关系的资财;
(3)内容,即信托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的权利义务由信托法规定。
在证券投资中,投资者把钱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打理,基金管理人对资金进行管理和处分,所以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信托关系。

扩展资料:信托关系本质
信托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不对等的法律关系,通常产生在缔约双方当事人的谈判优势不平等时,一方因知识或专业方面的原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必须信赖于另一方。
信托法上的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是信托关系的最典型形态,但是现在信托的适用范围要广泛得多,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公司法,合伙法甚至银行法等商业领域。
信托关系可以由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所创设,特别是在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在特定领域更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通过合同明确创设双方之间信义关系,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方式是很少见。信托关系也可以基于法律的默示而产生。法律默视的信托包括结果信托和推定信托两种。
按照学者们的一般理解,由合同所创设的信义关系暗含了双方当事人之间交易能力,地位与势力相对平等和均衡;而基于法律而产生的信义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的地位与实力具有明显不对等性时,法律给予某一方以特殊的保护或救济。
此时单靠受益人自己的力量难以对受信人的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受益人通常需求助于法律的特殊保护。因为受信人处于一种优势地位,拥有对他人财产的支配与控制权,而且受信人的行为将对受益人(或委托人本人)产生拘束力。
然而,受信人如何行使权利,委托人或受益人则并不能够完全控制或严密地监督,他们只有信任受信人,相信他们会以善意及适当的注意之方式为自己的最佳利益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信托
百度百科-信托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什么关系

6. 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什么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信托关系。
信托托关系实际上是信托法律关系。它由三个要素构成:
(1)主体,指信托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2)客体,指信托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借以产生信托关系的资财;
(3)内容,即信托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的权利义务由信托法规定。
在证券投资中,投资者把钱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打理,基金管理人对资金进行管理和处分,所以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信托关系。

扩展资料:信托关系本质
信托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不对等的法律关系,通常产生在缔约双方当事人的谈判优势不平等时,一方因知识或专业方面的原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必须信赖于另一方。
信托法上的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是信托关系的最典型形态,但是现在信托的适用范围要广泛得多,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公司法,合伙法甚至银行法等商业领域。
信托关系可以由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所创设,特别是在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在特定领域更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通过合同明确创设双方之间信义关系,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方式是很少见。信托关系也可以基于法律的默示而产生。法律默视的信托包括结果信托和推定信托两种。
按照学者们的一般理解,由合同所创设的信义关系暗含了双方当事人之间交易能力,地位与势力相对平等和均衡;而基于法律而产生的信义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的地位与实力具有明显不对等性时,法律给予某一方以特殊的保护或救济。
此时单靠受益人自己的力量难以对受信人的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受益人通常需求助于法律的特殊保护。因为受信人处于一种优势地位,拥有对他人财产的支配与控制权,而且受信人的行为将对受益人(或委托人本人)产生拘束力。
然而,受信人如何行使权利,委托人或受益人则并不能够完全控制或严密地监督,他们只有信任受信人,相信他们会以善意及适当的注意之方式为自己的最佳利益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信托
百度百科-信托关系

7. 基金经理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监管、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关系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摘要】
基金经理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监管、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关系【提问】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回答】
你好,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最重要的三方当事人。 基金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回答】
所以跟基金经理有什么关系【提问】
你好,利益攸关者的关系
基金就是选基金经理,尤其是对于主动型基金来说,基金经理是一只基金的灵魂,【回答】

基金经理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监管、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关系

8. 持有基金之基础份额的投资者指哪些投资者?

1、基金当时认购的基本份额,分红折算后的不算,如华夏大盘精选最初的认购者。
2、另外一种是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部分,与稳健收益类份额和积极进取类份额相对应部分。例如申万巴黎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