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的重点是什么?

2024-05-07 23:47

1. 法律逻辑学的重点是什么?

《法律逻辑学》学习重点提示 第一章            引论学习重点: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第二章            概念学习重点:    1、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2、概念的种类与关系                     3、定义、划分的规则及违反这些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                     4、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根据第三章            简单判断及其演绎推理(一)学习重点:    1、性质判断的种类                     2、性质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                     3、性质判断直接推理第四章            简单判断及其演绎推理(二)学习重点:    1、什么是三段论,其结构如何;2、熟练掌握三段论的规则,并运用规则检验三段论是否正确;违反三段论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是什么?3、关系判断、关系推理的种类。4、掌握三段论的格及各格的规则第五章            复合判断及其演绎推理(二)学习重点:    1、掌握联言判断的真值及其推理的两种形式和推理规则                     2、掌握两种选言判断的形式并理解其真值                     3、掌握两种选言推理的形式及其规则                     4、熟练掌握各种假言判断的形式及其真值                     5、熟练掌握三种假言直接推理的形式和规则。第六章            复合判断及其演绎推理(二)学习重点:    1、掌握假言间接推理的各种形式及其推理规则                     2、明确什么是负判断,掌握负判断及其等值推理                     3、理解真值勤表的涵义,掌握运用真值表计算、显示复合判断真假关系,判定复合判断推理是否有效的方法                     4、提高综合运用假言推理解题的能力。第七章            模态判断及其演绎推理学习重点;    1、什么是真值模态判断,掌握真值模态判断的种类和真值模态对当关系推理                     2、明确什么是规范模态判断,掌握规范模态判断的种类和规范模态判断对当关系推理第八章            归纳推理学习重点:    1、明确什么是简单枚举归纳推理,什么是科学归纳推理,以及它们的性质及推理形式                     2、掌握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逻辑方法。第九章            类比推理、回溯推理和假说学习重点 :  1、理解回溯推理的实质,掌握运用其推理形式                     2、理解类比推理的实质,掌握运用其推理形式                     3、初步掌握假说的实质和方法第十章            普通逻辑基本规律学习重点:    1、理解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的实质、内容、要求以及违反各规律的逻辑错误。                     2、掌握分析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所犯的逻辑错误的方法                     3、掌握不矛盾律和排中律的主要区别第十一章      论证学习重点;    1、明确论证的实质、结构及其与推理的关系                     2、掌握论证的种类,并能分析其结构                     3、掌握论证的原则和规则,并能分析论证的逻辑错误                     4、明确反驳的实质、结构、及反驳的方法

法律逻辑学的重点是什么?

2. 怎样可以学好法律逻辑学?

法律逻辑学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学术体系,个人的学术观点大量存在,有时候,我们甚至可以看见很怪异和很冷僻的研究。
学好法律逻辑学方法为:
1、上课认真听讲。
这个很有必要,法逻还是比较特殊的,这门学科有一定的逻辑性,如果想考满分或九十多分的话,最好上课听一听,课下简单一回顾,保持好章节间的串联性,应该问题不大。
第二,忠于课本。
如果上课不怎么听的话,到了课程中期你可能就听不懂了,一上课就懵,即使想认真听也不会了。那找办法的话,就是看书。如果只为考试的话,就是多读自己的教材。
第三,做练习题。
教材中不仅有高质量的课本知识,还配有练习题。重点做课后练习题,课后练习题的质量也不错,然后去搜法律逻辑学课后答案即可。把教材课后题每一个题都弄懂,80分以上应该问题不大。

实用研究:
现代法学,在两个方面已经不可避免地,必须以法律逻辑的方式来进行研究。一个是法律解释的方面,人们在争论法律推理是可形式化的还是不可形式化的。
如果按照可形式化的观点研究,法律解释最终可以归结为一种形式化评价工作,形式平台是一样的,但是价值初始极其不一样,这种研究明确了形式和价值的区别。
法律逻辑另外一个方向是,诉讼事实的论证问题,人们期待知道法律上的论证是何种性质的,证明的可能性怎么样,证明的技术和手段是什么,证据方面有什么是独立于逻辑规则甚至反逻辑规则的,以及这些变异何以可能的原因。

3. 法律逻辑学的难度

法逻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学术体系,个人的学术观点大量存在,甚至可以看见很怪异和很冷僻的研究。这种研究的困难正在于,法学家不愿意把精力放在一种方法论上,而仅仅知道方法论的人,未必对法律有什么兴趣。
自我认为法逻的难度在于逻辑,它更多注重句子之间的关联,以及句子的逻辑问题。法律也是需要靠逻辑来阐明推理的准确性的,这种句子变化令很多人很困扰

法律逻辑学的难度

4. 大学逻辑学学科是什么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正确思维的规律和常用思维方法的学科。

      一、逻辑学的学科性质
      1.逻辑学的工具性
     逻辑学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作为一门工具性的科学得到广泛的应用。逻辑学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把他创立的演绎逻辑看作是“论辩的工具”,他的主要逻辑学著作被其弟子汇编成书时命名为《工具论》;逻辑史上另一个里程碑式的人物弗兰西斯•培根说他创立的归纳逻辑是“发现和发明的工具”,因而将自己的主要逻辑著作命名为《新工具》。 
     逻辑学的工具性是由它所研究的对象决定的。逻辑学研究的各种思维形式和思维方法,是科学思维和日常思维都要运用的,而正确思维的规律则是科学思维和日常思维都要遵守的。任何科学思维和日常思维,都要应用逻辑,在这一点上,逻辑学与语文、数学等基本工具性学科具有完全相同的性质。
     作为一门工具性学科,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思维形式、思维方法、思维规律等,不但可以为社会各阶层、各行业所利用,而且对全世界不同国家、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的人,都同样适用。

     2.逻辑学的人文性
     人文科学就是以人类精神世界及其物化的精神文化产品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体系,主要包括传统的文、史、哲以及由它们衍生出来的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文化学、文艺学等等。研究和学习人文科学的目的是提升人们自身的品质修养,培养求真、求善、求美的精神,以达到社会关系的内在和谐,并进而提高社会整体文明程度。如果说伦理学教会人们如何区分善恶并鼓励人们求善,美学教会人们如何区分美丑并鼓励人们求美,那么逻辑学就是要教会人们如何识别真假并鼓励人们求真。在逻辑学知识体系中,始终贯穿着真假之辨,贯穿着求真的科学信念。逻辑学在培养人们独立思考的习惯、追求真理的精神、揭露谬误的勇气(这些是完美人格不可缺少的要素)等方面的作用,是任何其他学科不能替代的。

     二、学习逻辑学的意义
     1.掌握逻辑工具,提高综合能力
     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掌握逻辑工具可以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具体表现在:
     第一,学习逻辑学有助于提高逻辑思维的能力。
      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和训练得到的。没有系统地学过逻辑学的人之所以也能进行正常的逻辑思维,是因为从幼年开始所接受的各种教育(尤其是语文和数学这两门主课)中,包含有大量的思维训练的内容。但是,没有逻辑理论指导的思维只是自发的思维,而不是自觉的思维,它在思维的正确性和敏捷性方面都受到一定的限制。
      逻辑思维过程包括形成概念的过程,运用概念构成判断的过程,运用各种推理形式从已知判断推出新判断的过程,综合运用各种推理形式和逻辑规律提出和验证假说、进行逻辑论证的过程,等等。通过逻辑学的学习,掌握了概念、判断、推理、假说、论证以及逻辑规律的基本知识,就可以运用它们指导思维,正确运用各种思维形式和思维方法,自觉遵守逻辑规律,从而极大地提高思维的敏捷性,同时避免不必要的逻辑错误。掌握逻辑学知识可以使自发思维上升为自觉思维,在正确性和敏捷性两方面改善思维品质,从根本上提高逻辑思维的能力。
      人的智力包括观察力、想象力、注意力、记忆力和思维力五大要素,其中思维能力是智力的核心,是人的综合能力的基础。思维能力提高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学习其他学科知识的能力)也就相应地得到提高。现在教育界和全社会都在讨论如何培养青少年创新能力的问题,创新能力的培养涉及到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但创新能力的关键还是创新思维,学习一些基本的逻辑知识,对提高人们的创新能力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第二,学习逻辑学有助于提高正确表达思想的能力。
     正确思维要应用逻辑,正确表达思想也要应用逻辑。人们常常说某人文章或演说“思路清晰”或“思路混乱”,“逻辑性强”或“缺乏逻辑性”,就说明表达思想也要合乎逻辑。
     逻辑性是衡量议论、说明性文体或演讲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是文章或演讲具有说服力的必要条件。概念要明确,判断要恰当,推理要有逻辑性,论证要有说服力,这是对议论性、说明性文章或演讲的一些基本要求,而要达到这些要求,不掌握基本的逻辑知识是不行的。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跟他的研究生谈如何写论文的时候说道:“撰写论文,第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运用逻辑思维。如果没有科学头脑,就写不出科学论文,所谓科学头脑,也就是逻辑的头脑……第二点,写起论文来,要层次分明……这一点跟逻辑很有关系。”
     第三,学习逻辑学有助于提高识别错误、揭露诡辩的能力。错误的、虚假的言论,不仅经不住实践的检验,而且在逻辑上也往往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掌握了一定的逻辑知识,就能从逻辑分析入手发现一些错误。科学史上,伽利略在比萨斜塔上做那个著名的自由落体实验之前,就从逻辑上发现了亚里士多德关于“物体下落的速度与重量成正比”这一论断的错误:“如果物体下落的速度与重量成正比,那么将大球和小球捆在一起让它下落,其速度就会比大球下落的速度快(因为两球的重量大于大球的重量);如果物体下落的速度与重量成正比,那么将大球和小球捆在一起让它下落,其速度就会比大球下落的速度慢(因为速度慢的小球会影响大球下落的速度);既比大球速度快,又比大球速度慢,这是不可能的;所以,物体下落速度与重量成正比这一‘定律’是错误的。”伽利略的这个推论运用的就是逻辑学关于假言推理和矛盾律的有关知识。
     逻辑还是揭露诡辩的有力武器。诡辩就是故意用违反逻辑的方法为谬误辩护,因此,掌握了逻辑知识可以帮助我们从逻辑上揭露诡辩。例如,有一篇文章以“一支探险队在征服梅里雪山过程中遭遇一场雪崩,结果探险队队员全体遇难”的事实来证明山神的存在和“梅里雪山是神山不能践踏”。这种以偶然事故证明神灵存在就是一种以偏概全的诡辩术,有一点逻辑修养的人很容易识破其荒谬性:根据逻辑学原理,仅靠个别的事例无法证明严肃的观点。探险本来就是存在巨大风险的运动,发生一次事故怎么能证明那山是“神山”?登山没有死人的事多着呢,珠峰在藏民的心目中就是一座神山,一批批的登山人员登上珠峰,但绝大多数登山者并没有遇难。如果一批登山人遇难就能证明山有灵魂,那么更多的登山者没有遇难不是更能说明大山是没有灵魂吗?
     2.树立逻辑观念,培养科学精神
     逻辑学又是一门人文性学科,在掌握逻辑工具、进行逻辑思维训练的过程中,人们的逻辑观念也能逐步增强。由于任何科学都要应用逻辑,因此,逻辑观念乃是科学精神的重要因素之一。
     所谓逻辑观念,是指自觉应用逻辑工具探索真理、维护真理、传播真理的观念。逻辑观念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独立思考、敢于怀疑的观念。
     科学要求人们独立思考,而迷信则希望人们盲从。这是因为科学是不怕怀疑、不怕批评的,而迷信则经不住怀疑和推敲。科学总是在对旧观念的大胆怀疑、不断否定过程中发展的。如果伽利略不对亚里士多德的“自由落体定律”大胆怀疑,就不会有比萨斜塔上的实验,人们对自由落体运动的认识就会停留在错误水平上。十年文化浩劫中,许多人在盲从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某些错误理论干了许多不可思议的糊涂事;今天,非法传销组织之所以能迷惑许多人,跟这些人缺少逻辑训练、没有树立独立思考、敢于怀疑观念是分不开的。逻辑学认为,任何思想要被确定为真,都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应用这个原理,我们对任何理论和观点,不管它是某某大师提出的,还是某某权威人士提出的,都应该问一下:这种观点有充足理由吗?能经得住实践检验吗?
     第二,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的观念。
     科学要发展,社会要前进,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永远不会停止在一个水平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永远存在有待探索的领域,而要认识它们的规律以便适应它、改造它,就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创新精神不仅仅是能力问题,也是一个观念问题,而创新能力和创新观念的核心乃是创新思维;创新思维必然要运用各种逻辑推理,运用假说、论证等思维过程和思维方法。在学习逻辑学的过程中,人们可以逐步形成创新思维的习惯。
     第三,思维和语言表达要有严密性的观念。
     思维过程和表达思想的语言要有严密性,这是逻辑学的基本要求。严密性主要体现在思想的同一性、不矛盾性、明确性以及推理过程要合乎逻辑规则和要求等方面。在当今的传媒和其他出版物上,甚至某些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中,缺乏逻辑严密性的现象并不罕见。例如,一家大报在评述报刊编辑队伍状况时说:“报刊编辑力量的现状……主要问题之一,是真正合格的编辑数量少且素质差。”“真正合格”的编辑怎么会“素质差”?典型的自相矛盾。出现类似的逻辑错误与有关人员逻辑观念淡薄有关。通过系统的逻辑知识的学习,就能培养起思维及其语言表达要有严密性的逻辑观念。
     第四,提出任何主张都要有论证性的观念。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要对一些社会现象发表自己的看法。伴随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人们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如果一个思想是作为正式主张提出来的,是希望他人接受的,那就必须有充足的理由,这就是思想的论证性。为什么思想要有论证性?什么样的思想才算具备论证性?为什么仅仅列举实例不能使普遍性判断得到证明?怎样才能使思想具有论证性?这些问题都只有通过逻辑知识的系统学习才能解决。

——摘自《逻辑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4月出版,作者杨树森)第10-15页。

5. 大学逻辑学基础

首先,给出(q←p)的负命题的等值形式,即﹁(q←p)←→(﹁q∧p);
之后,再对“﹁q∧p”进行否定,即﹁(﹁q∧p),得出其等值形式:
﹁(﹁q∧p)←→(﹁p∨q)。
故得证。

大学逻辑学基础

6. 法律逻辑学有何特点

1法律逻辑学阶段编辑
法律逻辑学是交叉法学与逻辑学研究的边缘性新兴学科。法律逻辑学在中国的兴起,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的事情。 1983年9月,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正式成立(1993年更名为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首任会长是法学家李光灿先生,首任名誉会长是著名法学家张友渔先生。

2法律逻辑学编辑
    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学术体系,个人的学术观点大量存在,有时候,我们甚至可以看见很怪异和很冷僻的研究。这种研究的困难正在于,法学家不愿意把精力放在一种方法论上,而仅仅知道方法论的人,未必对法律有什么兴趣。

    法律逻辑,更早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智者,可以认为他们是天生的法律人,且以逻辑为主要学术工具。第一个智者普罗塔哥拉,他不仅为一个城邦立法,他还亲自教授学生以逻辑方法(按 罗素 的说法,“智者”差不多就是教授的意思)。一个流传广泛且至今难解的 悖论 是,普罗塔哥拉悖论,这是一个编造的故事,在罗马时代的《阿提卡之夜》里有记载,大意是说他告他的学生不交学费,但是由于口头合同有约定:“在学生第一次胜诉的时候才交纳欠缴的学费”。结果师生产生了不同解释。其他智者更多的贡献是培养 法律 方面的学生。稍后, 苏格拉底 在价值分析方面,对现今的很多 法理学 术语进行了逻辑研究,他使用的问答法影响了美国现代的案例教学法,一般我们不得不称其为苏格拉底教学法。苏格拉底的弟子 柏拉图 贡献了 辩证法 ,其实也不过是定义和划分技术的发展而已,柏拉图对 法学 的贡献显然是 希腊 最伟大的贡献之一。 亚里士多德 完成了 逻辑学 的集大成,同时他也是法学上的伟大贡献者,他的三段论直接产生了近代的司法三段论,他的《修辞学》比较成功地启示了人们对法庭辩论的研究。

    真正的法律逻辑,应当是在罗马时期,几乎所有健全的法律概念和法律技术都成就于罗马时代。这是它影响世界的超文化因素。

    近代成文法主义非常推崇法律逻辑,但是他们研究的是司法格式,而不是具体的法律技术。

    现代法学,在两个方面已经不可避免地,必须以法律逻辑的方式来进行研究。一个是,法律解释的方法论,人们在争论法律推理是可形式化的还是不可形式化的。如果按照可形式化的观点研究,法律解释最终可以归结为一种形式化评价工作,形式平台是一样的,但是价值初始极其不一样,这种研究明确了形式和价值的区别。法律逻辑另外一个方向是,诉讼事实的论证问题,人们期待知道法律上的论证是何种性质的,证明的可能性怎么样,证明的技术和手段是什么,证据方面有什么是独立于逻辑规则甚至反逻辑规则的,以及这些变异何以可能的原因。

7. 法律逻辑学

已知下列条件:   (1)如果甲和乙是杀人犯,那么丙是无罪的。   (2)丙有罪,且丁的证词是正确的。   (3)如果丁的证词正确,那么乙就是杀人犯。   请问谁是杀人犯?请用人工语言回答。
已知下列案情:   (1)只有破获01号案件,才能确认A,B,C三人都是罪犯。   (2)01号案件没有被破获。   (3)如果A不是罪犯,则A的供词是真的,而A说B不是罪犯。   (4)如果B不是罪犯,则B的供词是真的,而B说自己与C是好朋友。   (5)现查明C根本不认识B。   请问谁是罪犯?
答案:
1.乙和丙是杀人犯,甲不是2.A、B是罪犯,C不能确认

法律逻辑学

8. 法律逻辑学

法律逻辑,更早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智者,可以认为他们是天生的法律人,且以逻辑为主要学术工具。第一个智者普罗塔哥拉,他不仅为一个城邦立法,他还亲自教授学生以逻辑方法(按 罗素 的说法,“智者”差不多就是教授的意思)。一个流传广泛且至今难解的 悖论 是,普罗塔哥拉悖论,这是一个编造的故事,在罗马时代的《阿提卡之夜》里有记载,大意是说他告他的学生不交学费,但是由于口头合同有约定:“在学生第一次胜诉的时候才交纳欠缴的学费”。结果师生产生了不同解释。其他智者更多的贡献是培养 法律 方面的学生。稍后, 苏格拉底 在价值分析方面,对现今的很多 法理学 术语进行了逻辑研究,他使用的问答法影响了美国现代的案例教学法,一般我们不得不称其为苏格拉底教学法。苏格拉底的弟子 柏拉图 贡献了 辩证法 ,其实也不过是定义和划分技术的发展而已,柏拉图对 法学 的贡献显然是 希腊 最伟大的贡献之一。 亚里士多德 完成了 逻辑学 的集大成,同时他也是法学上的伟大贡献者,他的三段论直接产生了近代的司法三段论,他的《修辞学》比较成功地启示了人们对法庭辩论的研究。   真正的法律逻辑,应当是在罗马时期,几乎所有健全的法律概念和法律技术都成就于罗马时代。这是它影响世界的超文化因素。   近代成文法主义非常推崇法律逻辑,但是他们研究的是司法格式,而不是具体的法律技术。   法律逻辑学在中国的兴起,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的事情。1983年9月,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正式成立(1993年更名为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首任会长是法学家李光灿先生,首任名誉会长是著名法学家张友渔先生。

具体资料你可以参考百度百科,里面有很详细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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