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四类案件

2024-05-18 09:23

1. 什么是四类案件

国家把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银行把安全保卫中需要重要防范的案件分为四类: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涉枪案件。

什么是四类案件

2. 四类案件哪四类?

法律分析:
(一)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二)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
(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3. 哪些情形的案件属于四类案件?


哪些情形的案件属于四类案件?

4. 三类案件是指哪三类

法律分析:一、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渎职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34个罪名。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5. 法院四类案件是哪四类?

法律分析:
最高法院规定的四类案件是: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法院四类案件是哪四类?

6. 五类案件指哪五类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督办的案件等五类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一、八大类刑事案件有哪些
八类重大刑事案件在《刑法》第17条中的解释为主要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普通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有什么区别
刑事案件不分普通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案件的界定是没有统一标准,都是相对而言的。
在案件中,它们没有特定标准的。
一般情况下按照:
1、标的额的大小;
2、影响力;
3、双方人数多少;
4、杀人案件。
等等情况去做判断和依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一)本区域内社会影响较大;
(二)受害人众多;
(三)暴力型犯罪;
(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这样会作为重大刑事案件来对待的。

7. 哪些案件属于三类案件

三类案件是检察机关对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撤案、拟不起诉和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统称。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认为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和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哪些案件属于三类案件

8. 法院四类案件是指什么

目前人民法院所说的“四类案件”,是指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案件,包括:
   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
   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