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房什么意思?

2024-05-13 18:51

1. 债权房什么意思?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一、房产抵押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
1、抵押房屋贷款需要已经拥有而不是即将拥有的房地产。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房地产的所有权。首先,你的财产必须是无权属纠纷的财产;
2、一手房抵押贷款对房屋建筑的要求一手房抵押贷款一般要求房屋年龄不超过20年,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最高贷款年限分为三种情况:个人住房贷款最长贷款30年,消费类房地产抵押贷款最长可贷10年,经营性房地产抵押贷款最长可贷5年。第三十三条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本法的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债权房什么意思?

2. 债权房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 什么是房产债权

你好,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
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债权担保行为,以自己的房产来担保自己会如约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如果违约没有按时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将可以从该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拿走自己的债权部分。

什么是房产债权

4. 房屋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
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债权担保行为,以自己的房产来担保自己会如约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如果违约没有按时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将可以从该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拿走自己的债权部分。


5. 什么是债权?

主债务是相对于抵押、担保、质押等债务说的,因为后面的这些权利是基于原来的债务产生的,是对主债务设定的担保。所以原来的基于买卖,借款等产生的债务就是主债务,因为抵押等产生的的是从债务。主债务与从债务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主债务就不发生从债务,没有从债务也就无所谓主债务,从债务对主债务起着担保作用。因此,一般来说,主债务与从债务之间不具有牵连关系。从债务不成立和无效,并不影响主债务的存在和无效。但对此亦应作具体分析。如违约金的债务是双务合同中的从债务,与主债务之间并无对价关系,因此不能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损害赔偿债务,系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后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与主债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可以就损害赔偿债务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

什么是债权?

6. 什么是债权?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7. 购买房产债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债权合同,不是物权合同。买受人履行后,要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取得物权。至于只买债权,有点约定不明的感觉,有可能是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意思,买方不是为了过户而买房,而是为了再次转让而买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购买房产债权是什么意思

8. 什么是债权

所谓债权,按产生的种类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即债权人享有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该种权利受法律保护,在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债权人的要求行为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履行相关义务。
当然,债权有其行使的期限要求,普通债权一般为2年,逾期不行使导致:债权人的权利尚存,但已不受法律的强制保护,相当于一种“裸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