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是怎样的

2024-05-16 19:53

1. 山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是怎样的

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时候,申请人必须符合体检标准,才能顺利通过认定。那么山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是怎样的?有哪些情况是不合格的?接下来上岸鸭小编将为大家介绍。
山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部分):
1.癫痫病、癔病、精神病等疾病。
2.有结核病、支气管扩张等疾病且没有治愈的。
3.男性身高低于155cm,女性身高低于150cm。
幼儿园教师资格:男性低于150cm,女性低于145cm。
4.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的。
5.患有各种结缔组织类疾病等且有并发症的。
6.血压超过140/90mmHg、或低于90/60mmHg,并有器质性改变的,实际情况以医院认定为准。
7.两眼的矫正视力相加小于5.0的,以及其他视力功能障碍的。
8.两只耳朵的听力都小于3米,或者其中一只耳朵听力低于5米、且另一只耳全聋。
9.肢体脊柱方面的缺陷。
10.有严重的口吃等影响教学的。
11.有面部畸形、缺陷的。
有以上情况即为体检不合格,具体的体检内容和规定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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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是怎样的

2. 山东教师体检标准

山东这个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一、体检项目1. 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测血压2. 心电图3. 肝功能4. 血脂、血糖5. 肾功能6.  B超7. X光胸透    参加体检的人员请注意: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女性受检者怀孕,可申请暂缓体检,在孕期结束一个月后,申请补检。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    5、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其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6、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不得迟到。迟到、无故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7、体检前收缴通讯工具,如有隐瞒不交,一经发现视为作弊,并取消体检资格。严禁家长陪同进入查体地点,一经发现视为作弊,并取消体检资格。

3. 教师资格证体检认定标准

1.教师资格证体检认定标准
不同地区的体检标准可能不同。但大致上根据以下文件进行判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2.教师资格证体检不合格的情况
(1)有下列病史者:癫痫病、癔症、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有下列病史且未治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吸血病。
(3)有下列疾病者: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各种结蹄组织疾病、大动脉炎、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淋病、梅毒、软下疳、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4)身高要求:男性不低于155厘米,女性不低于150厘米 ,但是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

(5)关于视力: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视为体检不合格;色盲、色弱可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6)关于听力: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视为不合格。
(7)有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者视为不合格。

教师资格证体检认定标准

4.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六)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七)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型。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身高影响教学者。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关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增加相关体检项目。其标准按1999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三、体检工作操作规程
(一)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二)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三)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四)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淮。
(五)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六)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从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导线或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 ”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七)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八)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助听器测听距离,应作“ + ”符号记入体检表。
(九)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5. 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一般情况下:
体检标准

体检应与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步进行,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参加认定时有效。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精神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治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各种急慢性肝炎。

3.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4.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

5.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6.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7.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未愈者。AIDS及其病毒携带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9.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86/56毫米汞柱)。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

10.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11.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12.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13.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

14.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5.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暴露部位)纹身等。

1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二)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

1.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

2.若心律严重异常、心脏杂音明显,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

4.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

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6.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要求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流程分享

7. 教师资格证的认定体检标准?

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考生同时必须参加的就是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操作规程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8、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9、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不合格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教师资格证的认定体检标准?

8. 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8、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9、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10、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1、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2、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3、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