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相对性

2024-05-05 16:46

1. 债权的相对性

法律分析:1、主体相对性
即债权的请求人和请求对象都只能是合同主体当事人(合同未必是书面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具体包括了债权人、债务人以及连带责任人(担保人)。
主体相对性具体来说就是,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以及连带责任人提出申请或者提起诉讼,而不能像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请求偿款(例如民间的父债子偿一说就是不成立的)
另外,债务人也只需要向合同当事人即债权人偿还债务,不需要向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清偿债务。
因此除非是债权人的继承人、委托人,否则即便是与债权人关系亲密的第三人也是没有权利向债务人提出申请的。
2、内容相对性
债权内容的相对性说白了其实指的就是除非法律和合同另外有规定的,否则只有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规定之内的权利和义务。
(1)一般产生债的合同都表现为对内的约束力,即约束力仅作用于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也不能为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设定义务(第三人同意的除外,如担保人)。
(2)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由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一般是不能惠及第三人的。这也就是我们上面说的,除非合同有另外规定,否则债权仅为合同当事人即债权人享有。
(3)在产生债的合同中,一方的权利就是另外一方的义务。这是由合同的对内约束力决定的。这也是债权相对性的一种表现。例如债权人的请求权与债务人的偿债义务的相对性。
3、责任相对性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其一般表现为责任与债务的不可分离。换句话说就是责任因为债务而存在,它仅当债务人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时候存在。而且因为债务人违约的(不论什么缘由),违约责任都将由债务人承担,且仅向债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债权的相对性

2. 债权的相对性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其实债权的相对性源自于债权的固有特性。即债权人的请求权仅针对到期债权有效,且只对特定债务人发生效力。按照性质的不同,我们一般将债权的相对性分成三个方面来理解:即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以及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3. 债权的相对性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其实债权的相对性源自于债权的固有特性。即债权人的请求权仅针对到期债权有效,且只对特定债务人发生效力。按照性质的不同,我们一般将债权的相对性分成三个方面来理解:即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以及债权责任的相对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权的相对性指的是什么?

4. 债权的相对性是什么意思?

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是指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一、婚前欠债,婚后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二、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区别有哪些
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
1、从内容上来说:
支配权是对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进行支配的权利,如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而请求权是对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进行要求,如债权。
2、从效力上说:
支配权通过直接地支配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而实现自己的民事权益;而请求权是通过要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这种间接途径来实现自己的民事权益。
三、物权效力债权效力区别
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的区别为:债权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人履行义务,而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5. 债权的相对性指的是什么?

其实债权的相对性源自于债权的固有特性。即债权人的请求权仅针对到期债权有效,且只对特定债务人发生效力。按照性质的不同,我们一般将债权的相对性分成三个方面来理解:即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以及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一、债权合同具体有哪些特点
债权合同的特点: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权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将某种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某人,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归属于债权人。
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
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二、债权人可不可以将自己的金钱债权转让给他人
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金钱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是债权转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权的相对性指的是什么?

6. 什么是债权相对性理论

债权相对性原理。
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
其他
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有:
(1)物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另一物权用以对抗债权,致使债权最终无法实现。
(2)特种债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特种债权用以对抗普通债权,致使普通债权无法实现。

7. 债权相对性原理是指什么

债权相对性原理。
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有:
(1)物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另一物权用以对抗债权,致使债权最终无法实现。
(2)特种债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特种债权用以对抗普通债权,致使普通债权无法实现。

债权相对性原理是指什么

8. 什么是债权的相对权

债权属于财产权。【法律分析】财产权包括物权跟债权两大类。债权具有以下三项权能:(1)给付请求权。债权债务关系有效成立后,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实行给付的权利。(2)给付受领权。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得的利益。(3)债权保护请求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此事实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时会因时效等原因而丧失保护请求权,但在此场合仍对债务人的自愿履行享有受领权。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债权债务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其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主张自己的债权。(2)债权为请求权。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债权人不得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3)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期限届满,债权即归消灭。(4)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这主要针对合同之债而言,在法律不予禁止的条件下,合同之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由他们自行商定。(5)债权本身不具有排他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