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没用完怎么用

2024-05-15 12:01

1. 生育保险没用完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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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体现的是一种互助精神,既你为人人,人人为你。生育保险是全社会共同为女职工生产提供的一种救助,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男女都投保产妇单受益。只要当事人(产妇和家属)不提特殊要求(住宿和特别护理等),可以一分不花就完成生产。男职工可享晚育奖励假,妻子没有工作,丈夫虽上了生育险,妻子生育也不能享受生育险的报销。这部分的费用可以由妻子的医疗保险承担。丈夫所能够受益的只是按照生育险的规定,享受晚育奖励假,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生育保险没用完怎么用

2. 生育险没有用过能取出来吗

法律分析:报销的钱是打到个人账户中的。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 不工作了,还能领取生育保险金吗

11月1日,备受关注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正式实施了,那么,育龄女性究竟能享受什么样的保险待遇呢?问:在11月1日之前、医保条例施行之后生育的女性是否可以适用《生育保险办法》?答:11月1日之前生育的女性都不适用这个办法。问:制定《生育保险办法》的目的是什么?答:实施《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建立城镇生育保险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的社会保险体系,适应本市就业机制的市场化,促进妇女灵活就业,确实保证妇女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基本生活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障,充分体现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全面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均衡单位的生育费用负担,缓解目前普遍存在的妇女生育与就业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改善妇女的就业环境。问: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如何筹集?答:《生育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办法》实施后,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也不再增加单位的缴费负担。其中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5%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3%划转。关于《办法》中“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规定,在本市对有关社会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时再实行。问: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问:哪些是属于“计划内生育”?答: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计划内生育”:(一)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二)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计生委批准的;(三)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答:生育保险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问: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问: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如何规定的?答: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问: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如何计发?答: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问: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如何规定的?答: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5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00元。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问: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除了一般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社会性,供给性等特点,还具有以下特点:1、社会化程度较高:即生育妇女在生育期间与企业适当剥离,不受单位的各种影响,生育保险费只需由个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即可。2、保险覆盖面广:一方面单位参保范围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办法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城镇企业外,扩大到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另一方面在个人待遇对象享受范围上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企业职工外,扩大到具有上海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女性,无论处于何种就业状态,即使处于失业状态,只要在就业时曾经参加过城镇保险办法也可享受;3、个人不缴费,又不增加单位缴费负担,具有一定的福利性: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划转;4、保障基本的生活和医疗待遇:本办法在待遇处理上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益。其中生育医疗费补贴体现公平原则,生育生活补贴费体现效益原则;5、与其他社会保险的接口较多: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均有联系,把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作为享受生育保险的必备条件。问:办法出台后,是否会影响原来妇女“三期”享受的假期规定?答:不受影响。原来妇女享受的假期规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问:持蓝印户口的妇女是否在《办法》享受范围内?答:不在享受范围。问:《办法》中提到的工资性收入如何理解?答:工资性收入是指:女职工请产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问:哪四种妇女不适用本《办法》?答:第一种:从未缴纳过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第二种:在单位务工的或未在城镇居住的外地生育妇女,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第三种,务农,或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本市农村妇女;第四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城镇社会保险缴费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的妇女。问:如何理解《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生产或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答: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5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按规定其最高缴费基数是3855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为3855元人民币,不足部分1145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问:人工流产的医疗费如何解决?答:人工流产的医疗费已经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因此不存在由本办法解决的问题。问:《办法》出台后,生育妇女平均待遇大约有多少?答:第一项:生育生活津贴经测算,平均每人享受医疗期限大约为112天(三个月90天+晚育15天+难产7-8天),则人均生育生活津贴是4816元人民币(按照全市月平均工资1280元人民币计);第二项:生育医疗费津贴是2500元人民币;第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已承担部分住院分娩医疗费按人均1445元人民币计,三项合计为人均待遇是8761元人民币。实在不行,打114查上海的管这个的部门,然后打电话问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不工作了,还能领取生育保险金吗

4. 生育保险没用完怎么用

社会保险体现的是一种互助精神,既你为人人,人人为你。生育保险是全社会共同为女职工生产提供的一种救助,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男女都投保产妇单受益。只要当事人(产妇和家属)不提特殊要求(住宿和特别护理等),可以一分不花就完成生产。男职工可享晚育奖励假,妻子没有工作,丈夫虽上了生育险,妻子生育也不能享受生育险的报销。这部分的费用可以由妻子的医疗保险承担。丈夫所能够受益的只是按照生育险的规定,享受晚育奖励假,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生产完后没交社保 可以领取生育金吗

如果在生产当月员工有缴纳社保,而且在之前累计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那么是可以享受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但是具体是根据当地规定进行执行。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产完后没交社保 可以领取生育金吗

6. 生育保险用不到了到退休还能领吗

法律分析:退休后不享受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二条 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对象是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职工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不属于职工的范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7. 生育保险用不到了到退休还能领吗

退休后不享受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在职工中怎样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社保断交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吗
可以。如果未怀孕,次月不需要使用不影响。如果打算下月用到生育保险,这个月绝对不能停保。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三、生育保险要满一年才能报销吗?
是的,生育保险交满一年才能报销。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二条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对象是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职工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不属于职工的范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用不到了到退休还能领吗

8. 领取生育保险,生育后辞职就没法领取生育保险吗

劳动者生育后辞职是没法领取生育保险的,劳动者产假休完辞职,生育保险的钱是可以领取的。
一、申领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累计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到生育当月都必须是参保状态(在政府社保网上查到有关数据)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

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领,与劳动者辞职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