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24-05-10 01:27

1. 湖南省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1.调整发布时间提前一个月,去年,湖南省发布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消息的时间是在7月15日 ,今年,则在6月11日就公布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比去年发布调整时间提前了一个多月。2.定额调整水平略有降低。养老金调整的定额调整主要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养老金的调整重点看两方面,首先是经济增长速度,另一个是物价涨幅,但是,定额调整水平的变化还在于调整在养老金调整的权益,根据湖南省近五年定额调整水平来看,相对比较平稳,今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为45元, 与去年调整水平相比降低了5元。法律依据:《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第六条_ 申报程序(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经人才引进单位、引进人才本人同意后,随时向所在县(市、区)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报市 “一站式”服务平台。市属单位直接报市 “一站式”服务平台。(二)资格审核。市 “一站式”服务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核实和初步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资助条件的进行备案登记。(三)汇总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定评审方案,会同有关方面组织评审,研究提出拟资助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名单。(四)组织公示。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五)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发文公布,并协调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湖南省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 湖南2021退休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3. 2022湖南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出来了吗?

       2022湖南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出来了吗 ,关于湖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问题,此次调整的方案是什么,出来了吗,湖南省养老金怎么调?下面跟随我一起来看看吧!
          截止目前,未公布2022年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一般各地会在6-7月份出齐养老金上调方案,这边可以参考之前的养老金调整方案。 
         长沙8月7日电7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备受关注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标准已经出来,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上调50元。
         这是湖南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3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此前的2005年至2016年12年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530元增长至2135元。 据介绍,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已于7月31前完成,待遇计发时间从2017年1月1日算起。
         了解到,此次调整可以通俗理解为定额普调+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普调指的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均可享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
                            

2022湖南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出来了吗?

4. 2021年湖南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法律依据:《湖南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新消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5. 湖南省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能增加养老金吗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湖南省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能增加养老金吗

6. 2022年湖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一、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二、调整标准(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1.4%。(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解困标准。(六)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三、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中,按照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责任分担要求,我省财政需负担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标新增支出的5%,当年养老金调标补助资金计入下年地方财政补助基数;按湘政发〔2015〕38号文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四、工作要求(一)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进行信息系统设置,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附件1),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尚未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进行调整,待正式纳入后再据实结算。(二)各地应抓紧于7月31日以前完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总结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三)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所需资金从原渠道解决。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安排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法律依据《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尚未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进行调整,待正式纳入后再据实结算。

7. 湖南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湖南养老金2022年最新消息调整方案:2021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人员可上调: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进行信息系统设置,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

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尚未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进行调整,待正式纳入后再据实结算。
7月1日前发放到位:各地应抓紧于7月31日以前完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总结上报。

湖南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8. 湖南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

  湖南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新消息
   
      湘人社规〔202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省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各单位:
   
      根据两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省人民同意,报两部批准,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等)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转干部,继续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倾斜,认真相关解困标准。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法和标准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