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2024-05-06 01:03

1.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法律分析:成立公司需要去注册,注册通过了之后才能够算得上是一间公司了。成立信托公司的限制条件很多,注册资本金仅是其中一条。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2.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1、成立信托公司的限制条件很多,注册资本金仅是其中一条。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2、按照规定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a、具体审批部门:银监会非银部
b、依据及全文:《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主席令第11号,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银监会令[2006]第1号);《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
c、办理程序及时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
一、设立证券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与从事业务种类直接挂钩:
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二、合伙企业注册资本要求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1.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2.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3.有书面合伙协议;
4.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6.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7.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 信托公司 为什么增加注册资本

信托公司的此轮增资潮起于2011年
彼时《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信托公司的资本金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信托公司的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这一政策意味着,信托公司的展业规模直接与公司净资本挂钩。因此,在拓展展业空间的强大需求之下,信托公司纷纷增加注册资本金。

信托公司 为什么增加注册资本

4. 建立信托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3、具有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信托市场的状况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
一、信托公司出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1家;
(九)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5. 注册信托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建立信托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符合入股资格的股东、注册资本符合最低限额的规定、有符合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有规范的风险控制的制度和健全的组织机构、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等。
一、建立信托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3、具有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信托市场的状况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二、信托公司出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1家;      (九)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信托公司一般就是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而信托业务一般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一般来说信托业务会牵涉到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同时成立信托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成立信托公司的。

注册信托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6. 成立信托公司要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第七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信托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第十条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信托公司行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第十一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第十二条信托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改变组织形式;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但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份5%的除外;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合并或者分立;
(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出现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申请解散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解散,并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十四条信托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对该信托公司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第十五条信托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 想成立信托公司需要怎么办

答:不可能。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必须具备符合银监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下文你可以看到法规对这些概念的具体描述。此外,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3亿元人民币,并且不得分期缴纳,必须以货币一次性付清。因此,个人基本不可能设立信托公司。以下是前面提到的对股东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1家;

 (九)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除外)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作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及以上;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境外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时,其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为其他金融机构时,应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相应的审慎监管指标的要求;

 (五)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想成立信托公司需要怎么办

8. 设立信托公司条件是什么

1.有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备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4.有具备中国银监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等。
一、信托业务是怎么分类?
信托业务类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等。
委托业务类包括: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代理业务类包括: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租赁业务类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代理租赁、回租租赁等。
咨询业务类包括: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二、成立信托公司股东的条件是什么?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1家;
(九)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