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介绍

2024-05-09 17:55

1.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介绍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门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主要用于解决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买、建造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介绍

2.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办法 解释一下什么意思要详细!!谢谢!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公积金贷款的正式名称,
个人指贷款是面向个人,特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其他符合地方政策的个人发放的。
委托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中心由于是准金融机构(准就类似的意思),因此不能直接受理货币业务,因此需通过委托中心的合作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资金使用的是中心存在该银行的资金(其实还是缴存人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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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操作流程

①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建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②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③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建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④支用款项。建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⑤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建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⑥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建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⑦贷款结清。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操作流程

4.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操作流程
①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贷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②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贷款银行规定的储蓄账户。
③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贷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④支用款项。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⑤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贷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⑥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⑦贷款结清。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5.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一)有合法的身份;
(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五)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六)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七)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一、公积金相关政策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二、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初审。那是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的额度、贷款的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二)评估。需要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三)审核。有关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某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四)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某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加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加保险或者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者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五)签订借款合同。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条件

6.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有合法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7.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必要说明

一、预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值 预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值=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借款前各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个人加单位)×12个月×最长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之和的两倍;配偶是军队干部,预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值=借款人申请借款前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个人加单位)×12个月×最长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的三倍。(注:最长缴存年限是指截止到法定退休年龄,等于或大于30年的按30年计算,下同)。二、预期偿还贷款值 预期偿还贷款值=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借款前各自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40%×12个月×最长缴存公积金年限之和。三、所购房最高贷款值(一) 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值=购房合同房价总额×80%;(二)二手房房龄在10年以内的最高贷款值=房屋(不含装修)评估价值×80%;房龄在10年以上的最高贷款值=房屋(不含装修)评估价值×70%;(三)自建房最高贷款值=购地价格+建房面积×当地建房成本每平方米造价×80%;(四)翻建住房和集资建房最高贷款值=建房面积×当地建房成本每平方米造价×70%;(五)大修住房最高贷款值为8万元。第八条 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依据实际贷款额度和预期偿还贷款值计算确定,最长年限不超过20年,其中:大修住房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翻建住房和集资建房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10年。实际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后5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此规定)。贷款年限=实际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借款前各自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40%之和)÷12个月(逢小数进一)。第九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借款合同日期与贷款银行付款凭证日期不一致的,贷款利率以贷款银行付款凭证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利率为准。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必要说明

8.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贷款明细

贷款额度:最高额度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情况是: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14%;贷款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59%。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