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有法律效力吗?

2024-04-30 04:02

1. 审计报告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
审计局出具的最终审计报告是国家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出具的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审计局依据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处理决定,才具备追究行政责任的行政效力;涉及到触犯刑律的违法行为,需要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审计局只有移送案件线索给司法机关的权力,没有追究犯罪的直接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审计报告有法律效力吗?

2. 审计报告应承担什么 法律

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情节严重的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所有审计的审计报告对外是否均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不是的。
审计报告时出具审计意见的,所谓的审计意见,是一个结论,主要就说明你的做法是否合合规等。审计报告不能代替审计决定的法律效力。
《审计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扩展资料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一种评价,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行为,则必须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也就是说,如果审计机关没有作出审计决定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只出具审计报告,则说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或者被审计单位即使存在上述行为,但审计机关认为无需进行处理、处罚。
因此,即使审计报告中针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处罚意见,如调整帐目、调减投资额等,如果没有作出审计决定,那么被审计单位只需认可报告内容,无须按照报告要求作出改正行为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报告不能代替审计决定的法律效力

所有审计的审计报告对外是否均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4. 审计局出具的最终审计报告是否具备法律效果

审计局出具的最终审计报告是国家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出具的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审计局依据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处理决定,才具备追究行政责任的行政效力;涉及到触犯刑律的违法行为,需要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审计局只有移送案件线索给司法机关的权力,没有追究犯罪的直接责任与义务。
供参考。

5. 国家审计法律效力?

(一)国家审计基本准则、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是审计署依据《审计法》规定制定的部门规章,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全国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时必须遵照执行。 

  (二)审计指南,是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的操作规程和方法,全国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参照执行,不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

国家审计法律效力?

6. 谁能快点告诉我国家审计法律效力?

  1、审计决定书,既属于行政监督行为也属于行政处理、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
  2、审计决定书,是一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该审计决定书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承包方,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审计决定!
  3、承包国家建设项目时应视为无条件接受以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国家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须经强制审计,施工单位一旦对提交投标书,就意味着无条件接受了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即使实际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排除了审计机关的审计,也因为违反了《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强制规定而无效。
  即便双方当事人已确认了工程决算价款,如该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决定书确定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审计决定书也可以否定当事人之间工程决算协议的法律效力。

7. 国家审计的法律效力

(一)国家审计基本准则、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是审计署依据《审计法》规定制定的部门规章,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全国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时必须遵照执行。(二)审计指南,是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的操作规程和方法,全国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参照执行,不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

国家审计的法律效力

8. 所有审计的审计报告对外是否均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不是的。
审计报告时出具审计意见的,所谓的审计意见,是一个结论,主要就说明你的做法是否合合规等。审计报告不能代替审计决定的法律效力。
《审计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扩展资料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一种评价,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行为,则必须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也就是说,如果审计机关没有作出审计决定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只出具审计报告,则说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或者被审计单位即使存在上述行为,但审计机关认为无需进行处理、处罚。
因此,即使审计报告中针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处罚意见,如调整帐目、调减投资额等,如果没有作出审计决定,那么被审计单位只需认可报告内容,无须按照报告要求作出改正行为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报告不能代替审计决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