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保费如何退还

2024-05-09 20:21

1. 建筑工程劳保费如何退还

建筑工程劳保费退还方法流程:
  1、建筑业劳保费缴款通知单(原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业劳保费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4、建设单位出具代缴建筑业劳保费的扣款证明(若多家企业施工应出具缴费金额分摊表);
  5、企业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者上月的工资花名册;
  6、企业购买上月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凭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凡在2004年6月30日前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返退按原管理办法执行:2004年以前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办理结算返退需持以下资料:
  1、缴款通知单(原件);
  2、建设工程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已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复印件(验原件);
  4、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5、建设单位出具代缴建筑业劳保费(金额)已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证明(原件);
  6、返退建筑业劳保费单位法人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建筑工程劳保费如何退还

2. 建筑工程劳保费如何退还

  建筑工程劳保费退还方法流程:
  1、建筑业劳保费缴款通知单(原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业劳保费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4、建设单位出具代缴建筑业劳保费的扣款证明(若多家企业施工应出具缴费金额分摊表);
  5、企业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者上月的工资花名册;
  6、企业购买上月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凭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凡在2004年6月30日前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返退按原管理办法执行:2004年以前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办理结算返退需持以下资料:
  1、缴款通知单(原件);
  2、建设工程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已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复印件(验原件);
  4、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5、建设单位出具代缴建筑业劳保费(金额)已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证明(原件);
  6、返退建筑业劳保费单位法人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建筑工程劳保费如何退还

建筑工程劳保费退还方法流程:
1、建筑业劳保费缴款通知单(原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业劳保费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4、建设单位出具代缴建筑业劳保费的扣款证明(若多家企业施工应出具缴费金额分摊表);
5、企业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者上月的工资花名册;
6、企业购买上月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凭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扩展资料:
劳动保护费的范围:
1、头部防护:塑料安全帽,V形安全帽,竹编安全帽,矿工安全帽。
2、面部防护:头戴式电焊面罩、防酸有机面罩类面罩、防高温面罩。
3、眼睛防护:防尘眼镜,防酸眼镜,防飞溅眼镜,防紫外线眼镜。
4、呼吸道防护: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尘口罩,氧(空)气呼吸器。
5、听力防护:防噪音耳塞,护耳罩,噪音阻抗器。
6、手部防护:绝缘手套,耐酸碱手套,耐油手套,医用手套,皮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棉纱手套,防静电手套,耐高温手套,防割手套。
7、脚部防护:工矿靴,绝缘靴,耐酸碱靴,安全皮鞋,防砸皮鞋,耐油鞋。
8、身躯防护:耐酸围裙,防尘围裙,工作服,雨衣,太阳伴伞。
9、高空安全防护:高空悬挂安全带、电工安全带、安全绳、踩板、密目网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保护费

建筑工程劳保费如何退还

4. 建筑工程劳保费取消了吗?

法律分析:
建筑业劳动保障金(简称劳保金)是国家为建筑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设立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转型期的出现,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此引发了建筑业劳保金的大量流失,严重侵害了施工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隐患。
建筑业劳保金,是国家保障施工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唯一筹资渠道。一直以来,该项费用是由施工企业根据工程造价向建设单位收取后,再上缴社会保险机构。但是,由于市场不规范和竞争加剧等多方面原因,建筑施工企业劳保金不能及时缴纳,劳保费用往往收不抵支。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 建筑工程劳保费取消了嘛

法律分析:建筑业劳动保障金(简称劳保金)是国家为建筑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设立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转型期的出现,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此引发了建筑业劳保金的大量流失,严重侵害了施工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隐患。
建筑业劳保金,是国家保障施工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唯一筹资渠道。一直以来,该项费用是由施工企业根据工程造价向建设单位收取后,再上缴社会保险机构。但是,由于市场不规范和竞争加剧等多方面原因,建筑施工企业劳保金不能及时缴纳,劳保费用往往收不抵支。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建筑工程劳保费取消了嘛

6. 建筑工程劳保费取消了吗

建筑业劳动保障金(简称劳保金)是国家为建筑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设立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转型期的出现,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此引发了建筑业劳保金的大量流失,严重侵害了施工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隐患。建筑业劳保金,是国家保障施工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唯一筹资渠道。一直以来,该项费用是由施工企业根据工程造价向建设单位收取后,再上缴社会保险机构。但是,由于市场不规范和竞争加剧等多方面原因,建筑施工企业劳保金不能及时缴纳,劳保费用往往收不抵支。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7. 建筑工程劳保费取消了吗

法律分析:建筑业劳动保障金(简称劳保金)是国家为建筑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设立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转型期的出现,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此引发了建筑业劳保金的大量流失,严重侵害了施工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隐患。建筑业劳保金,是国家保障施工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唯一筹资渠道。一直以来,该项费用是由施工企业根据工程造价向建设单位收取后,再上缴社会保险机构。但是,由于市场不规范和竞争加剧等多方面原因,建筑施工企业劳保金不能及时缴纳,劳保费用往往收不抵支。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建筑工程劳保费取消了吗

8. 建筑企业劳保统筹费如何退还

法律分析:工程结束后按照实际工程量来计算应交费用,多交部分可以返还交款单位,不能给个人的。 劳保统筹费应是建筑工程中乙方交的费用,政府工作主管部门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时已要求甲方将这部分费用提前代缴。计入取费后又扣除,这是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