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2024-05-17 16:14

1. 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六)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七)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八)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九)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十)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十一)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十二)负责地方政府财政计划的制定,财政宣传、财政信息,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十三)管理地方的收费工作,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十四)承办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财经事项。(十五)协调管理国有资产全面工作。

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2. 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财政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省财源建设工作。

  (二)起草财政、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和全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和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省税收收入计划;根据国家授权,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税收优惠和对全省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七)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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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政局的职能是什么?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行政、政法、教育体育、科学、文化等支出。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建议;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协同税务部门,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九)负责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指导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我市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我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我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四)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的监督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评价、监督,提高其使用效益,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的职能是什么?

4. 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财政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省财源建设工作。

  (二)起草财政、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和全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和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省税收收入计划;根据国家授权,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税收优惠和对全省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七)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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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财政局的职能有哪些

1、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并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2、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对经济、社会调节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
3、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有关政府性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审核及申报等工作;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4、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和非经营性外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5、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产业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6、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7、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8、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9、监管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监管彩票市场。
10、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发行计划;管理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对我市的贷款,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
11、参与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办法。
12、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制工作。
13、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管理退税、税收返还等项工作。
14、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5、制定并实施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6、承办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二)加强的职责:1.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市与区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和制度,进一步理顺市和区县收入划分,健全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和规范力度,强化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加快完善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体系,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3.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职责,完善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机构等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4.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结合政府会计改革进程,推进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评价体系,妥善防范财政风险。5.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市和区县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管理规范、风险可控、成本合理、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第二条(一)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二)拟订本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分析预测本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本市宏观经济政策;逐步健全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建立和完善市与区县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制度,拟订和执行市政府与区县政府、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三)承担政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管理政府财政资金;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预算支出标准,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时、准确地拨付预算资金;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四)负责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分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

财政局的职能有哪些

6. 区财政局工作职责

区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1、制订全区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金管理等制度规定、实施办法等,指导街道财政工作。
        2、根据黄石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拟定全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和财源建设规划;参与制订全区各项宏观决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市级预算的安排,确定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负责征收全区农业税收和其他收入。
        4、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全区政府性基金,管理全区财政支出。
        5、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的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业务。
        6、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7、检查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8、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工作,组织财政信息的搜集、处理和分析。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 财政局的职能是什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而不是在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下运行的。
1、资源配置职能:财政不仅是一部分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者,而且也是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者,具体表现在:一是调节社会资源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二是在政府部门内部配置资源;三是对非政府部门资源配置的调控
2、收入分配职能: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实现方式有四种:一是划清市场分配和财政分配的范围和界限;二是规范工资制度;三是加强税收调节;四是通过转移性支出,每个社会成员得以维持基本的生活和福利水平。
3、调控经济职能:财政调控经济职能的实现方式有四种:一是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分别采取不同的财政政策,实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二是通过发挥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等制度的“内在稳定器”作用,帮助社会来稳定经济活动。三是通过财政投资和补贴等,加快农业、能源等公共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和环境。四是逐步增加治理污染、生态保护以及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监督管理职能:一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从而为经济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通过对微观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规范经济秩序。三是通过对国有资产营运的监督管理。四是通过对财政工作自身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财政分配效益和财政管理水平。

财政局的职能是什么

8. 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全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省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级与市州、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二)拟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三)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中央拨款和省级财政收支;会同物价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承办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批的事项;管理省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四)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协调、审核和审批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负责全省农业税收、非税性财政收入法规制度的拟定及其省本级收入的征收管理。(五)管理由省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及资金;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帐处理;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拟定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六)参与全省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省级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全省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省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七)组织协调全省国债发行、兑付和宣传工作;监管全省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确认、项目谈判、签订贷款协定、转贷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管理全省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八)管理和指导全省会计工作,监督执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九)拟定和执行全省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法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及其占用费的征收和资产管理;负责实施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测;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业务。(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负责审批省级预算收入退库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续费,对擅自减征、免征、退税及压库的行为进行查处;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督办事机构。(十一)制定落实全省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省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省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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