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金是否必须缴纳

2024-05-07 05:41

1. 残障金是否必须缴纳

法律分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每个公司都必须要缴纳的,不论大小规模,每年参加按时参加年审,可能会少交一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不参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残联部门可能会核定的略高。
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十六条 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残障金是否必须缴纳

2. 残疾人保障金怎么缴纳?

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核机构根据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现场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
二、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申报审核残保金的,可提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待审核通过后,使用残保金代征系统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写。
《一般缴款书(收据)》为一式四联。使用地税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打印的用人单位,必须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自残保金审核机构领取的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
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缴纳?

4. 残障金缴纳最新政策

残保金缴纳的最新规定:

1:实行分档征收:从2020年起由以前的单一标准调整成分档征收。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减免优惠

超过规定比例 免征

超过1%,小于规定比例 减按50%征收

低于1%部分 减按90%征收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单位职工总人数≤30人,暂免征收残保金。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仍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

社会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4:强化企业雇佣残疾人和相关部门使用残保金监督:加强监督,将企业履行义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系统,残保金去向公开透明。

5: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势:探索了等多的招聘残疾人形式(例如通过劳务首吵派遣的段芹笑方式招聘),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多选择。

注意事项: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招聘指标只能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一方申报,需要提前沟通好,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要避免重复,加强动态监控。

6:若用人单位因为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按期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缓缴滞纳金。

7: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按全年总数平均后计入,以后残保金当月达到招聘残疾人规定比例当月不用缴纳残保金,当月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握含,就需要按比例计算缴纳。(2022年最新政策)

残保金计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在职职工总数*当地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实际聘用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

1: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

3:预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税款外,还应自欠款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注意事项:

1:符合减免条件,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申报。

2: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是申请表里未带出人数的,可以咨询当地残联部门是否办理过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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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残障金缴纳最新政策

一是针对小微企业残保金的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是分档征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2021年和2022年残保金仍按每人每月20或24元标准执行;2023年,以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征收2022年全年费款,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1倍;2024年起,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
1、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2、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残障金缴纳最新政策

6. 如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保障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最近,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就《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实施办法》下发了通知。《办法》明确规定:征收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安置或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级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包括中央企业、外省市驻冀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团体、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保障金仍按《河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188号令)由当地残联劳动服务机构征收。征收标准我省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为不低于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5%。安排一名盲人或重度肢体残疾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本行政区域内安排对象不足的,经当地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可按实有残疾人数量降低就业比例。计算公式:(单位上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比例数—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上年度当地年平均职工工资。对暂未达到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按规定向各级地税机关缴纳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一人的单位,按比例差额计算缴纳。单位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6个月以上),与计税工资人数一致。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是指经残联劳动服务机构确认的残疾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各市、县(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征收程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属地原则由各级地税机关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征收管理。征收时统一使用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税收票证。各级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各单位必须在每年的6月底前,持在岗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证、工资领取单、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等有关资料,到单位所在地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认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定期缴纳。每年的7—8月份为申报和征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各单位必须在征期内持当地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和残疾人证、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统一使用《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表证单书》中的“纳税申报表”,经审核无误后,开具税收票证,办理入库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第三条、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要持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缴纳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1、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2、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核机构根据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现场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
二、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申报审核残保金的,可提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待审核通过后,使用残保金代征系统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写。
3、《一般缴款书(收据)》为一式四联。使用地税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打印的用人单位,必须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自残保金审核机构领取的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缴纳

8. 残障金缴纳最新政策

一是针对小微企业残保金的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是分档征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2021年和2022年残保金仍按每人每月20或24元标准执行;2023年,以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征收2022年全年费款,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1倍;2024年起,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
1、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2、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