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会计科目

2024-05-19 15:42

1. 清算会计科目

清算组的会计处理

(一)设置会计科目

1.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

应收款。

材料。

半成品。

产成品。

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2.负债类

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

其他应交款。

应付债券。

其他应付款。

3.清算损益类

清算费用。

土地转让收益。

清算损益。

清算会计科目

2. 清算交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清算类科目包括资产结算类科目和负债结算类科目,前者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后者如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附注:按《公司法》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情形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等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据此予以解散。
5.据上可知,《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中只有第(三)项“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没有作为应当清算的解散事由。

3. 清算交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汇算清缴时扣的社保费用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应属于上年费用,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过度。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社保费用
----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提取差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社保费用
----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清算交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4. 清算过程中会产生什么费用

1、什么是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2、清算的过程中可能产生什么费用?
清算费用,具体包括:
(1)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要的费用;
(2)公告、诉讼、仲裁费用;
(3)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4)清算委员会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5)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催收债务差旅费;
(6)其他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
清算债务,具体包括: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包括经济补偿金);
(2)国家税款;
(3)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
(4)其他一般债务(包括不履行或者不再履行清算开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
各项罚款:
(1)如公司有应交未交的税款,则会发生因拖欠税款(如印花税)产生的罚款;
(2)如公司在清算中不甚遗失发票本等财务资料,则会受到的税务部门的罚款;
(3)清算期间,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清算期间,未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清算期间,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算费用未支付、企业债务未清偿以前分配财产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的。
一、分公司清算必须成立清算组吗
公司清算要成立清算组。公司的具体清算程序如下: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2、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三、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后;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3、已发布注销公告。七、注销登记1、申请注销登记。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 清算的过程中可能产生什么费用

1、清算费用,具体包括:
(1)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要的费用;
(2)公告、诉讼、仲裁费用;
(3)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4)清算委员会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5)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催收债务差旅费;
(6)其他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
2、清算债务,具体包括: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包括经济补偿金);
(2)国家税款;
(3)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
(4)其他一般债务(包括不履行或者不再履行清算开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
3、各项罚款:
(1)如公司有应交未交的税款,则会发生因拖欠税款(如印花税)产生的罚款;
(2)如公司在清算中不甚遗失发票本等财务资料,则会受到的税务部门的罚款;
(3)清算期间,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算费用未支付、企业债务未清偿以前分配财产的,予以处罚的。
一、破产清算费用在哪个环节支付
破产清算费用应该在清算开始先进行支付,破产清算费用是所有债权中最优先支付的,在支付完破产清算费用后再支付其他的债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清算的过程中可能产生什么费用

6. 请问清算会计科目有哪些?

清算组的会计处理
(一)设置会计科目
1.资产类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
应收款。
材料。
半成品。
产成品。
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2.负债类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
其他应交款。
应付债券。
其他应付款。
3.清算损益类清算费用。
土地转让收益。

7. 清算会计科目有哪些?

普通的会计清算科目共23个:
1.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
应收款。
材料。
半成品。
产成品。
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2.负债类
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
其他应交款。
应付债券。
其他应付款。
3.清算损益类
清算费用。
土地转让收益。
清算损益。
  清算组可以参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并编制会计报表,以满足清算工作中基本会计核算的需要。但实务中《暂行规定》中制定的23个会计科目不能完全反映和核算清算工作中的经济业务,因此,考虑可增加一些会计科目。
  1 、增设“用作担保物的资产”和“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反映和核算企业宣告破产前发生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有合法有效担保的抵押物资产和设有财产担保的有效债务。虽有财产担保但债务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务,不在“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核算,仍在普通债务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如果担保物的价值超过经过登记确认的债务数额,也不在”用作担保物的资产”科目核算,仍然在普通资产中的相关科目中核算。 
  2、 增设“应付清算费用”科目,反映和核算清算期间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应付而未付的清算费用。 
  3、清算组应当设置备查簿,反映和核算破产企业占有、使用而产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他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破产规定》第71条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应当由财产权利人取回。同时《破产规定》中还规定,在破产宣告后因清算组的责任损毁灭失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获得等值赔偿。因此,清算组应设置相关备查账簿以便妥善保管上述财产。 
  4、可以增设“清算期应付债务”科目,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清算期借入资产”科目作为“清算期应付债务”的备抵科目。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一时无法变现,出现资金紧张状况,清算组不得不借入资金支付清算费用;同时清算期间清算组需要支付破产财产的储存、管理、变卖等费用,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不能及时支付。此时需要清算组核算清算期间发生的负债,这些债务又不属于破产债权需要单独核算,可增设这两个科目。

清算会计科目有哪些?

8. 清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哪些

  清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有:
  清算费用,具体包括:

  (1)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要的费用;
  (2)公告、诉讼、仲裁费用;
  (3)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4)清算委员会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5)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催收债务差旅费;
  (6)其他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
  清算债务,具体包括: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包括经济补偿金);
  (2)国家税款;
  (3)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
  (4)其他一般债务(包括不履行或者不再履行清算开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
  各项罚款:
  (1)如公司有应交未交的税款,则会发生因拖欠税款(如印花税)产生的罚款;
  (2)如公司在清算中不甚遗失发票本等财务资料,则会受到的税务部门的罚款;
  (3)清算期间,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清算期间,未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清算期间,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算费用未支付、企业债务未清偿以前分配财产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