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05-19 03:50

1.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重点建设项目有关各方的责任,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省管重点建设项目和市管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管理层次的划分,按照省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第三条 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实行责任制。
  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在各市人民政府和省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基础上,经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会同省计划、经贸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初审后,报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分省、市两级管理。
  重点建设项目确定后,省重点办协助省干部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和本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将投资完成目标、投产项目完成目标分解到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并将项目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计划、经贸、重点办、建设、财政、土地、审计、公安、消防、环保、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和创造有利条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第五条 省计划、经贸部门在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责任是:
  (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的审批,或者大中型基建项目、限上技改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根据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工期,下达和调整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按照规定的职责,完成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投资、投产项目总量考核目标;
  (四)督促协助项目法人、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办理重点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五)组织、协调、落实建设资金。第六条 省重点办在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责任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省有关部门筛选全省的重点建设项目,编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省管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调度和有关的管理工作,调查了解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到位情况,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协调解决;
  (三)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及时协调解决;
  (四)就省人民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组织省管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第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责任是:
  (一)参与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并负责办理有关城市规划的审批手续;
  (二)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报建管理,监督和指导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三)根据计划部门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办理重点建设项目的开工手续;
  (四)协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
  (六)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第八条 省财政部门在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责任是:
  (一)负责征收省重点建设项目资本金基金。按照省计划部门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进度要求,及时拨付预算内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资本金基金,并对资金和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财政预算内投资和安排资本金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预算、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
  (三)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概算审查、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第九条 省审计部门在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责任是,对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建设中及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程序、内容、规模和标准;
  (二)建设资金的来源、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
  (三)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的合法性;
  (四)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
  (五)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价。第十条 省土地管理部门在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责任是,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办理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2.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本省的建筑市场,依法管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产品质量和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土木建筑(包括地基处理和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外,都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国家直接管理的建设工程,国家对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实行国际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可以按照国际惯例办理。第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或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建设监理,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一)全部建设资金由国内私人或者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面积不足三千平方米或者投资额不足二百万元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三)建筑面积不足五百平方米或者投资额不足二十万元的建设工程的施工。
  (四)价款总额不足五十万元的设备采购。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防洪、抢险、抗灾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科学实验、保密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情况的建设工程。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建设工程。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包括:
  (一)总承包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自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交付使用全过程承包的招标投标。
  (二)分包招标投标,指对承包的建设工程依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分包的招标投标。
  (三)勘察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的工程测量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的招标投标。
  (四)设计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的招标投标。
  (五)施工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的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施工的招标投标。
  (六)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专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
  (七)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建设全过程或者分阶段进行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第五条 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第六条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招标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人与参加投标的单位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二)参加投标的单位串通投标、哄抬标价。
  (三)在投标活动中采用行贿和回扣等不正当手段,竞争或者在招标活动中接受贿赂、回扣。
  (四)以征地、拆迁、垫资、介绍建设用地为条件或者利用职权非法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地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参与制定或者制定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对从事招标投标及其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查或者复查。
  (四)监督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五)否决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定标结果。
  (六)调解招标投标纠纷。
  (七)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承包合同和有关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八)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行为。第九条 省、省辖市(地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的建设单位建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选择投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拟定评标办法。并组织或者参加评标组织以及该组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第三章 招标第十一条 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可以采用全过程招标、分阶段招标、单位工程招标和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形式。
  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人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肢解后招标。

3.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介绍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是为培育和发展本省的建筑市场,依法管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产品质量和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而制定的规定。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介绍

4. 河北省项目

河北省项目包括:河北省境内京广铁路、京九铁路、京沪铁路、京广高铁、京九高铁、京沪高铁、京包铁路、京通铁路、京哈铁路、石太铁路、石德铁路、朔黄铁路、大秦铁路等共28条主要干线铁路通过河北省,铁路货物周转量居全国大陆省份中的首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5. 河北省项目

河北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8852亿元,三件大事取得标志性成果。雄安新区进入大规模建设新阶段,京雄城际和雄安高铁站开通运营。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期目标如期实现。76个冬奥项目全部完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河北省项目

6. 河北省项目

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事项及数据整理服务,具体包括对全省(含省本级、市、县、区和开发区)274个行政区划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各类投资事项进行细化分类,形成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目录,按照办理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条件、办理流程等要求制作办事指南,搜集整理数据信息;对2016年以来,涉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等资料进行梳理分类,形成文件汇编资料;整理2022年全年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情况月报、情况报告、年报、应用情况季度通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情况月报、各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情况月报等数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7. 河北省项目

法律分析: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事项及数据整理服务,具体包括对全省(含省本级、市、县、区和开发区)274个行政区划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各类投资事项进行细化分类,形成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目录,按照办理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条件、办理流程等要求制作办事指南,搜集整理数据信息;对2016年以来,涉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等资料进行梳理分类,形成文件汇编资料;整理2022年全年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情况月报、情况报告、年报、应用情况季度通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情况月报、各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情况月报等数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河北省项目

8. 河北省项目

法律分析:河北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8852亿元,三件大事取得标志性成果。雄安新区进入大规模建设新阶段,京雄城际和雄安高铁站开通运营。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期目标如期实现。76个冬奥项目全部完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