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合同的介绍

2024-05-11 13:09

1.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介绍

第三方物流合同所涉及的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搬运、配送等物流服务合同,本质上属于民商事合同。第三方物流,按照国家标准是指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由于第三方物流具有节省费用、减少资本积压和库存、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服务更专业、提升企业形象等诸多优点,是物流现代化发展的主要趋势。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介绍

2. 物流合作协议

法律分析:物流合作协议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为深化合作制定的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技术的驱动作用,强化供应链体系的数据化监控与环节优化,共同提升整个社会的供应链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推动全球物流生态的良性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3. 第三方物流怎么写合作意向书?

合作双方未达成共识。国外第三方物流实践表明,合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是导致第三方物流合作陷阱最常见的原因。

  从物流服务的购买方来说,不能达成共识的主要因素是:

  ①不能对物流需求进行准确描述。

  ②视物流为成本中心而非价值中心。

  ③视第三方为卖方而非战略合作伙伴。从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来说,合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主要因素包括:①推销过度而倾听不足。②缺乏对物流需求的准确把握。以上情况一般在物流服务提供者不能获得预期利润,或购买方的物流服务无法满足最终客户要求之后才被重视。这时,物流服务提供者经常要求增加服务费用,而物流服务购买方则对提供者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产生不满,如果这种状况不能通过主动协商及时得以解决,合作双方即会在现代物流15合作陷阱中越陷越深,最后的结果只能是物流合作关系的终止。

  第三方物流提供者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在双方洽商物流合作协议时,物流服务提供者为了获得物流业务、迎合购买方的物流需求,往往会夸大物流能力,导致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对第三方物流合作将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先,合作双方难以建立和维护信任机制,从而危及双方合作的信任机制。其次,合作双方的利益受损。由于物流服务提供者不能履行承诺,企业形象和市场份额必将很快受损。而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建立在物流购买方成功的基础上,这样就会出现一损俱损的局面。

  物流服务购买方管理人员隐藏抵触情绪。第三方物流合作协议一般由公司高层领导决定,但在具体操作中,必须得到公司各个部门的实际支持。对购买方来说,第三方物流合作将对公司的经营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运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必须进行相应的变革,因而这些部门管理人员可能从合作初就产生抵触情绪,这种抵触情绪对第三方物流合作的影响不可低估:如一些管理人员会对本职工作采取消极态度,当合作中出现困难或障碍时,就会形成一股很强的反对势力来阻碍合作进程;也会给公司高层领导造成一种假象,不能及时察觉抵触情绪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克服。特别是,当这种隐藏的抵触情绪发展成对合作失败的渴望时,就会对第三方物流合作产生致命性的危害。

  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第三方物流合作中,由于物流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或物流服务购买方虽然认识到物流服务对自身发展和客户关系的重要性,但对第三方物流服务绩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能直接和适时控制物流服务质量,这种矛盾状况下就会产生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的合作陷阱。

  协议导致利益损失,缺乏终止条款。第三方物流合作协议中缺乏终止条款也常常导致合作陷阱。由于管理上的变动或外部环境的变化,即使成功的第三方物流合作最终也会终止或进行很大程度的变更。如果协议中缺乏终止条款,双方合作关系在应该终止或变更时,无疑会为终止合作关系产生一系列纠纷。 

。

第三方物流怎么写合作意向书?

4.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区别

总之,第三方物流合同有其不同于一般民商事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可能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形成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到《合同法》、《海商法》等不同法律的调整,而不同法律调整的结果可能使发生物流争议时的处理结果大为不同。以货物运输合同为例,对于货物的灭失和损坏,在承运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上,我国《合同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规定的是严格责任,而《海商法》规定的则是不完全过错责任,此外,关于赔偿限额、责任期间、免责事由等方面的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作为第三方物流合同当事人,首先要注意签订好物流服务合同,明确有关合同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确定责任分担,控制合同风险;其次,要注意提高物流法律意识,仅仅有物流专业知识还不够,也要对物流法律进行深入的了解,这样才能准确使用物流相关法律来妥善处理各种物流活动争议和纠纷,保障物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适用问题

分析第三方物流合同特征和法律关系的目的,在于分清物流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准确适用物流相关法律、法规来妥善处理各种物流活动争议和纠纷,从而推动现代物流业的顺利发展,保障物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主要分析以下几个问题:主要法律依据目前,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现状来看,还没有一部专门、统一的物流法。现行有关物流服务活动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法等,这类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最高,往往是物流某一领域的基本法。二是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这类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仅次于法律,数量众多,在我国的物流立法中占有重要地位。三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规章。如《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这类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次于法律、行政法规,带有强烈的部门色彩。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地方性法规以及物流技术规范等形式。从法律的内容上看,调整物流环节中物流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也比较复杂。首先,广泛适用于物流活动各环节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其中,由于物流合同实质上是民商事合同,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调整整个物流活动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其次是适用于物流某一环节的法律规范,包括运输环节的法律规范、搬运配送环节的法律规范、包装环节的法律规范、仓储环节的法律规范、流通加工环节的法律规范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等;如果是涉外物流活动,还有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来调整,如《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统一国际航空运输的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等;除此之外,还有调整物流作业的技术规范。法律适用具有特殊性由于第三方物流活动涉及运输、仓储、包装、配送、搬运、流通加工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同时,第三方物流活动的参与者涉及不同行业与部门,如仓储经营者、包装服务商、各种运输方式下的承运人、装卸业者、承揽加工业者、配送商、信息服务供应商等,因此物流服务提供者经常处于多重法律关系中,这导致物流活动中法律的适用呈现出复杂性,所以,就物流活动整体而言,其法律适用具有内容的综合性、层次的多样性等特点。如以运输这一主要物流功能为例,它包含水路、公路、铁路、航空和管道等运输方式,而水路运输又分为国际海运、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相应地,这些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又有各自相应的法律调整。合同法的具体适用如前所述,第三方物流合同实质上是民商事合同,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调整整个物流活动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广泛适用于物流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在具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在不同的物流合同法律关系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的适用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法》分则对某类有名合同作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则可以直接适用该规定;如果《合同法》分则对某些合同(即无名合同)没有作具体的法律规定,则适用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根据前文对第三方物流合同特征和法律关系的分析,第三方物流合同在适用《合同法》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1)完成物流合同所约定的内容第三方物流经营者自己完成物流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如运输、仓储、对托运的货物进行流通加工等,则当事人双方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如运输法律关系、仓储法律关系、加工法律关系等,这时,物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来调整。如《合同法》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等。(2)提供的是综合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经营者提供的是综合物流服务,在这种合同中,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是一揽子服务,既可能为物流需求者设计并管理物流系统,也可能提供具体的物流作业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为这种物流合同在《合同法》分则中找到对应的有名合同,在签订合同、解决纠纷时如单纯依据《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来解决,可能会感到茫然而无所适从。这种综合的物流服务合同,其法律性质应该是具有混合合同特征的无名合同,可以在适用《合同法》总则规定的基础上,以物流系统的设计部分适用技术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而对提供的具体物流作业服务部分则根据服务的具体内容分别适用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的规定。同时,该合同还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因此,相关规范没有规定的部分,也可以参照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3)通过某种方式将物流作业分包如果第三方物流经营者通过某种方式将物流作业分包给他人或者仅仅提供媒介信息服务,则如前文所述,第三方物流经营者可能处于代理人、居间人或行纪人的法律地位,其法律的调整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其次,《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适用关系问题。在物流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下,《合同法》与其他法律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当特别法与一般法规定相冲突时,适用特别法,当特别法没有规定时适用一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3条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当其他法律对第三方物流合同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该特别规定。比如我国《航空法》中对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部分事项作了特别的规定,《海商法》则专门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物流企业在办理相关运输业务时要遵守这些特殊规定。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适用问题

6. 第三方物流服务方案

第三方物流服务 

方案的设计 

  在制造企业进行物流外包还是自营的决策时,它选择第三方 物流通常是因为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更专业化,服务水平更高。而 第三方物流的服务水平和服务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第三 方服务商是否能够提供一个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服务方案。 所以,科学合理地进行物流服务方案的设计是第三方物流的一项 十分重要的职能。 

具体来说,物流服务方案的设计有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物流服务的内容 

  第三方服务商要提供物流服务,首先当然要明确物流服务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以及这些内容在实践中应该如何操作;另外,服务商还必须明确自己能提供哪些服务内容,哪些服务是目前自身能力还无法提供的。只有清晰地把握了这些要素,才能使以后的服务设计顺利进行。 

2.进行客户需求分析 

  首先应当明确这里所指的客户可能包括两类不同的实体,一是物流服务的需求方,即通常我们说的制造企业或者商业企业;二是商品的需求方,也就是第三方服务商的客户的客户,通常包括零售商和最终消费者。 

  在明确了针对的客户之后,物流企业就应当对具体客户的需求进行调查与分析,然后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来制定不同的物流服务方案。 

3.物流服务方案的具体设计 

  在明确了自身所能提供的服务和客户所需要的服务之后,第三方物流企业需要探明这两者之间的差距,并确定为了弥补这个差距需要做出的改进。 

  之后,第三方服务商需要在客户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对委托方 

  现有的物流系统进行调研,进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新的服务方案。 

4.物流服务方案的持续改进 

  第三方物流强调的是物流提供商与委托方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物流服务方案的设计并不是一个静态的行为,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服务方案施行的过程中,第三方服务商应该定期地对服务绩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或潜在的问题,并且及时改进,从而使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增加客户的满意度。 

案例4-1 

  宝供物流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他们提倡第三方物流的服务要"量身定做"。宝供从最初提供24小时门到门服务以吸引客户以来就一直着力扮演好客户的"管家"这一角色。例如在为北京某公司服务时,宝供营运管理部通过与对方物流部沟通,根据企业的要求与实际情况设计了一个全面的物流运作方案:将原有的全国20多个仓库以及管理机构简化到十几个,从原材料的采购、运输方式、仓库管理、配磁软包装等进行一条龙规划与运作管理,并为客户提供基于Internet的全国货物实时查询的物流信息服务,支持客户"零库存"策略,高效扩充分销渠道,以"低成本、高效率"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由此可见,第三方物流企业就是根据客户的生产及销售模式,通过全面规划物流服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整合物流供应链、支持灵活多变的市场营销策略等方法,达到为客户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的目标。 

  下面我们就物流服务方案的设计的几个步骤进行具体的分析。 

第一节 第三方物流的服务内容 

一、物流活动的内容 

  由于不同类型的企业所涉及的经营活动各不相同,组织结构也各自不同,针对这些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物流管理活动也就五花八门,各有侧重。图4-1显示的是典型的制造企业的物流活动结构。在制造企业中,物流管理主要由内向物流(Inbound Logis-tics)、企业内物料管理和外向物流(Outbound Logistics)组成。内向物流主要涉及从供应商到制造企业的物流活动,具体包括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库存管理、仓储管理、包装、物料搬运以及相关的信息管理等。外向物流也称为实物分拨(Phys-ical Distribution),包括将产成品由制造商配送制客户的物流活动,具体来说有订单处理、运输、产成品的库存管理和仓储管理、包装、物料搬运以及相关的信息管理等。企业内的生产物料管理处于内向物流和外向物流之间,包括厂区内的仓储、物料搬运等内容。通常又把内向物流和企业内物料管理统称为物料管理。

7. 求第三方物流仓储和配送协议或合同范本

物 流 服 务 合 同
	
	服务委托方:                    
	服务提供方:                    
	物流服务内容:运输及零担配送***
	
	合同编号:                      
	
	客户代码:                      
	
	
	    签订日期:二O一    年   月     日





  


物流服务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物流服务提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物流服务,服务范围是甲方提出的要求送达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执行。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运输、仓储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1.3甲、乙双方的合作意向记录文件。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2.1《合同书》
	2.2《报价书》
	2.3双方认可的《物流方案及操作流程》。
	2.4其他的补充性说明文件。
    第三条 本合同所指的物流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商品运输和配送等物流服务。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4.1杭州至各个城市的运价表。(见附件)。
	4.2操作流程设计。(见附件)
	4.3委托书。(电子邮件形式)
	第五条 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和周期
	5.1费用结算周期为一个月,即乙方在次月的_5_日前将当月所有费用列出清单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清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核算完并通知乙方开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所有费用。
	5.2乙方凭双方确认的当月运费清单向甲方结算运费。
	5.3甲方未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前核算完毕,视为确认乙方的运费清单的相应金额。
	5.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发票,核实无误后通过转帐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义务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
	6.1.2因产品本身质量而造成的货损,由甲方负责。
	6.1.3因甲方信息错误而导致乙方物流服务差错的由甲方负责,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6.1.4甲方对乙方的要求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乙方有权拒绝。
	6.1.5因甲方临时改变信息或要求而导致的误工、增加劳动量以及有关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6.1.6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付清所有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6.1.7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临时加急服务时,须与乙方协商,非乙方能力控制范围内的加急费用由甲方承担。
	6.1.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随时向乙方查询货物信息。
	6.1.9甲方均有权随时通知乙方变更运输路线、运输目的地或停止运输,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并对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负责。
	6.2.2乙方对物流方案和流程负责补充和完善。
	6.2.3乙方接收货物时,必须检查包装是否破损,若破损则应立即提出,交由甲方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完毕时,若外包装严重破损,则客户可要求查验。若产生货损,则视为乙方责任,乙方须按出库价给予赔偿。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与乙方结清所有应付应收款项。
	6.2.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有关的物流信息,包括货物的发送与接收、甲方客户的意见和建议等。
	6.2.6乙方工作人员如在甲方及甲方客户地域内违反对方的规章制度,应自觉接受对方的规章制度的管理。
	6.2.7乙方保证运输车辆清洁,车况良好,车辆的尾气排放达标,并遵守禁鸣喇叭等地方规定。
	第七条 保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应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8.1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约定3个月),3个月内若任何一方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可进行适当调整后续签合同;若3个月满后双方对合同各条款均无异议,则合同自动延续至   年  月  日。
	8.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时,需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8.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8.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5双方认可的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电子邮件,委托书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6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双方同意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有管辖权法院。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二0一二年   月   日

求第三方物流仓储和配送协议或合同范本

8. 与第三方物流合作最重要应该注意什么?

  建材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其优势众多,不过,一些具体细节还需要注意。万不要因一时疏忽,造成不必要的资金及品牌损失。   首先,建材企业在与第三方物流合作过程中,不可完全将物流业务置之不管。物流公司的办事效率、行事作风等都影响着企业的形象。双方合作时,需要将业务流程及相关制度加以明确。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物流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及其发展方向等,建材企业只有建议权,并无决定权。因此,完全放任物流业务或许造成企业受制于人的局面。   其次,在建材行业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良好的物流配送体系将为企业形象加分。因此,建材企业在选择物流公司时,需要注意其经营能力。企业要把控物流公司针对本企业的日常配送业务,及时处理因物流造成的投诉等问题。   最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水平若跟不上建材企业的发展速度,就会制约着建材企业的发展。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其对物流服务的要求也更高,原有的第三方物流因种种原因无法跟进,这样企业要么自建物流解决问题,要么只能丧失发展机遇,这些可能都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物流企业,特别是成功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也会为建材企业建立更广泛的销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