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024-05-17 23:08

1. 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规范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与经营者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从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麻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第三条 本市城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及经营废旧金属类项目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网点纳入城市规划。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非法占道经营、私设网点和影响市容市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供销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工作。第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三)反映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权益;

  (四)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五)负责对再生资源流动回收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实行体系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鼓励各行各业和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提倡和支持对再生资源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第七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第八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须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所在地同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经营废旧金属类项目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须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第九条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置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分拣、加工、交易的经营者,必须进入市场经营。

  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布局合理,不影响市容和环境保护;

  (二)具备储存、初加工、一般无害化处理和防污染功能;

  (三)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

  (四)使用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第十一条 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在社区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影响社区环境与居民生活;

  (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

  (三)统一制作、统一样式与标识。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区应当预留设置再生资源回收亭的用地。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亭及经批准的门市或者库房经营网点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回收的再生资源做到日收日清,整洁干净,不得在回收亭外堆放物品;

  (二)不得在回收亭内外从事任何形式的加工生产作业;

  (三)不得改动、涂抹再生资源回收亭的外观及标识;

  (四)不得变更再生资源回收亭的设置位置;

  (五)严格执行防火、治安等管理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安全经营。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流动回收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证件、统一车辆牌号、统一服饰标志。规范服务项目、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

  流动收购的再生资源物品,须送交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或再生资源回收亭。

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 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社会回收、加工整理、能够使其重新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旧物资。第三条 再生资源可分为生产性再生资源、生活性再生资源和其他特定废旧物品三类。
    (一)生产性再生资源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报废的机器设备、机电设备等;废旧人力车、机动车、船舶等;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废柴油、机油等;
    (二)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
    (三)其他特定废旧物品包括:废旧电子产品、电池、医疗器械等。第四条 凡在本市城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五条 市供销合作社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工商、经贸、环保、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行规范管理。废旧物资经营网点须进入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统一设置的交易市场经营。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设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布局合理,不影响市容和环境保护;
    (二)具备储存、利用和加工功能;
    (三)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
    (四)使用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社区应设置收购亭,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影响社区环境;
    (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
    (三)统一制作,统一样式;
    (四)收购的废品日收日清,不准过时堆放。第七条 除统一设置的交易市场和收购亭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废旧物资经营站点。第八条 流动收购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统一制作颁发证件,统一车牌编号,统一服饰标志;规范服务项目,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
    流动收购的废旧物资须送交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或收购亭。第九条 生产性废旧金属由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收购,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第十条 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第十一条 凡从事再生资源收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禁止收购下列物品:
    (一)铁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二)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有放射性、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各种危险品;
    (三)国家规定的历史文物;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及嫌疑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第十三条 提倡和支持对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应对收购的再生资源根据不同材质、用途进行分类和初级加工,具备条件的还可建立深加工基地,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逐步实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设置收购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可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擅自在市场或收购亭外设收购站点经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取缔拆除,并可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第十五条 违反第八条规定,流动收购人员不符合统一登记管理规定的,由市供销社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至200元罚款。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九条规定,没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并可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二)违反第十条规定,在禁设地点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情节严重的,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并可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三)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四)违反第十二条规定,非法收购各种违禁物品的,视情节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3. 在长春如何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

一、在长春市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提供原件,审批机关负责复印。查看有效期及经营范围是否具有权限。)2.一般情况需提供:运输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及行车证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提供原件,审批机关负责复印。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发动机编号与行车证发动机编号一致。)3.一般情况需提供:运输车辆景观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车头、车尾、车身左侧、右侧实景照片。)4.一般情况需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运输车辆登记表(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申请人自己提供,按表格填报位置要求详细填写,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5.一般情况需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表(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申请人自己提供,按表格填报位置要求详细填写,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长春如何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

4. 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提供原件,审批机关负责复印。查看有效期及经营范围是否具有权限。)2.一般情况需提供:运输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及行车证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提供原件,审批机关负责复印。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发动机编号与行车证发动机编号一致。)3.一般情况需提供:运输车辆景观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车头、车尾、车身左侧、右侧实景照片。)4.一般情况需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运输车辆登记表(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申请人自己提供,按表格填报位置要求详细填写,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5.一般情况需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表(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申请人自己提供,按表格填报位置要求详细填写,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5. 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怎么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提供原件,审批机关负责复印。查看有效期及经营范围是否具有权限。)
2.一般情况需提供:运输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及行车证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提供原件,审批机关负责复印。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发动机编号与行车证发动机编号一致。)
3.一般情况需提供:运输车辆景观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车头、车尾、车身左侧、右侧实景照片。)
4.一般情况需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运输车辆登记表(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申请人自己提供,按表格填报位置要求详细填写,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表(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申请人自己提供,按表格填报位置要求详细填写,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怎么办

6. 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7修改)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规范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与经营者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从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麻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第三条 本市城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工作。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网点纳入城市规划。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非法占道经营、私设网点和影响市容市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供销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工作。第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三)反映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权益;
  (四)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五)负责对再生资源流动回收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实行体系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鼓励各行各业和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提倡和支持对再生资源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第七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第八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须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当到所在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九条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置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分拣、加工、交易的经营者,必须进入市场经营。
  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布局合理,不影响市容和环境保护;
  (二)具备储存、初加工、一般无害化处理和防污染功能;
  (三)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
  (四)使用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第十一条 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在社区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影响社区环境与居民生活;
  (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
  (三)统一制作、统一样式与标识。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区应当预留设置再生资源回收亭的用地。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回收的再生资源做到日收日清,整洁干净,不得在回收亭外堆放物品; 
  (二)不得在回收亭内外从事任何形式的加工生产作业; 
  (三)不得改动、涂抹再生资源回收亭的外观及标识;
  (四)不得变更再生资源回收亭的设置位置;
  (五)严格执行防火、治安等管理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安全经营。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流动回收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证件、统一车辆牌号、统一服饰标志。规范服务项目、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
  流动收购的再生资源物品,须送交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或再生资源回收亭。

7. 长春市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提供原件,审批机关负责复印。查看有效期及经营范围是否具有权限。)2.一般情况需提供:运输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及行车证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提供原件,审批机关负责复印。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发动机编号与行车证发动机编号一致。)3.一般情况需提供:运输车辆景观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车头、车尾、车身左侧、右侧实景照片。)4.一般情况需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运输车辆登记表(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申请人自己提供,按表格填报位置要求详细填写,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5.一般情况需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表(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申请人自己提供,按表格填报位置要求详细填写,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春市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8. 长春市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要几天?

一、在长春市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提供原件,审批机关负责复印。查看有效期及经营范围是否具有权限。)2.一般情况需提供:运输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及行车证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提供原件,审批机关负责复印。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发动机编号与行车证发动机编号一致。)3.一般情况需提供:运输车辆景观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车头、车尾、车身左侧、右侧实景照片。)4.一般情况需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运输车辆登记表(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申请人自己提供,按表格填报位置要求详细填写,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5.一般情况需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表(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申请人自己提供,按表格填报位置要求详细填写,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