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可否当股东

2024-05-04 17:24

1. 证券从业人员可否当股东

法律分析: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持股。证券从业人员持股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在成为从业人员之前买入的股票,但是在要成为从业人员的时候,股票停牌导致无法卖出。这种情况可以持股,待复牌之后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可否当股东

2.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担任法人吗

亲亲!您好,一份祝福,一份温馨,一份感动。怀有一颗感恩的心。生活则处处有感动!您的问题已收到,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稍等一下,请不要结束咨询哦。您也可以趁着这点时间提供更有效的信息,以便我更好的为您解答。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您的问题,马上为您整理答案请稍等片刻!【摘要】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担任法人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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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担任法人吗。“可以的,能发展的,因为在整个行业里,很多的从业者都是可以担当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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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担任法人吗

您好,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注册成为公司法人。因为在整个行业里,很多的从业者都是可以担当的。一般情况下在不违反职业操守的情况下是可以注册为公司法人。【摘要】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担任法人吗【提问】
你好😊【提问】
在金融证券公司工作,想注册一个科技公司或者贸易公司,自己做法人代表可以吗?【提问】
您好,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注册成为公司法人。因为在整个行业里,很多的从业者都是可以担当的。一般情况下在不违反职业操守的情况下是可以注册为公司法人。【回答】
证券从业者可以注册公司并担任法人,工商局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说明了其他行业从业者不允许注册公司担任法人。主要还是看自己的从业的证券工作,单位或者领导允不允许了。【回答】
注册的公司不涉及金融证券业务,是其它领域的业务,是属于商贸公司【提问】
好的,了解了。这种情况可以注册公司并担任法人的哦~【回答】
工商局办证不影响,我是想知道国家对金融证券公司职工是否有规定不允许做法人代表【提问】
金融公司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提问】
你好!在吗?【提问】
您好,在的。刚刚通过检索,关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外部兼职的相关法律规定中,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2.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的,应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3.证券公司应披露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工作经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及除股东单位外的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包括其职务及任职期间。【回答】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担任法人吗

4.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可以在证券公司产股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员吗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指该机构经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依据

1.《公司法》;

2.《证券法》;

3.《行政许可法》;

4.《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5号);

5.《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机构字[1998]46

号);

6.《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40

号)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

条件

申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取得证券业执业资格,并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4.熟悉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具备履行高管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没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摘要】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可以在证券公司产股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员吗【提问】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指该机构经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依据

1.《公司法》;

2.《证券法》;

3.《行政许可法》;

4.《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5号);

5.《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机构字[1998]46

号);

6.《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40

号)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

条件

申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取得证券业执业资格,并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4.熟悉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具备履行高管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没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回答】

5.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拥有股票账户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拥有股票账户吗?

6. 证券从业人员担任股东可以吗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没有限制证券从业人员成为非上市公司股东。且实践中,投资设立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大有人在。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7. 证券从业人员能不能做投资公司的董事长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没有这个规定。国外的成熟市场,从业人员合规合法地持有股票是正常的行为,而我国现行的证券法第43条规定,不允许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持有股票,因此业内认为,这实际上限制了市场的灵活性。伴随着证券市场机制不断完善,以及诚信程度的不断提高,再加上各项监管措施的逐步到位,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也将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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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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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能不能做投资公司的董事长

8. 证券公司股东资格

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3、《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 号》中的相关规定
  
(一)对入股股东(包括增资股东或者股权受让方)入股行为的审慎性监管要求
 
(1)出资意愿真实。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证券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不存在被误导投资入股的情形。
  
(2)股权权属清晰。入股后股权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以及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
  
(3)具备出资能力,出资真实合法。入股股东应当具备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能力;出资款须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从以股东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划出。
入股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入股股东对其他企业的长期投资余额(包括本次对证券公司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入股股东的净资产,国有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具备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并且能够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等影响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形。
  
(5)信誉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入股股东最近3 年在中国证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
  
(6)程序合法。入股行为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包括证券公司和入股股东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由上级单位或者监管部门批准的批准程序等),不得损害老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
  
(7)符合信息披露和审批监管要求。入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应当披露至最终权益持有人,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应当充分披露。
不存在未经披露实际控制多个持股5%以下股东,规避对持股5%以上股东资格审核的情形;不存在境外机构未经批准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
  
(8)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入股股东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 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 家。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符合金融机构参股证券公司的政策要求。(注:根据《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同一单位、个人或者受同一家单位、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单位、个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9)有明确的持股期限。为避免短期投资套利、鼓励战略投资和长期投资,确保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相对稳定,入股股东应当有明确的持股期限。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资或者受让股权的,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4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依照《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执行。持股日是指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或者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日期。因证券公司发生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股东所持股权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转让的,不受其所承诺的持股期限的限制。已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老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或者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股权的,证券公司无须提供老股东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
     上市证券公司以公开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和公开增发股票)、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公开发行的认股权证行权等形式增资扩股的,对增资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的增资行为,免除上述审慎性监管要求。
  
(二)对入股后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入股后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符合上述各项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包括:
  
(1)财务状况符合法定条件。股东的净资产、净资产与实收资本的比例、或有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等财务数据与指标符合法定标准,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2)盈利能力符合法定条件。股东应当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即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诚信状况符合法定条件。股东应当信誉良好,最近3 年在中国证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
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不存在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 年的情形。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制度安排。一是对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二是对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防范不当利益输送,
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安排;三是有明确的持股期限,承诺自持股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