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永在线涉嫌网络诈骗,还在上线,有部门管吗?报警说拿他们没法,什么部门能管他们呢?

2024-05-18 15:25

1. 中永在线涉嫌网络诈骗,还在上线,有部门管吗?报警说拿他们没法,什么部门能管他们呢?

你好,可以上市公安局网络部门儿进行报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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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在中国网络金融诈骗那么多,相关职能部门都没有管理的?

金融诈骗的确很多,但是相关职能部门的确有在管理,只不过实在太多了,他们有些管不过来吧。

3. 请问,中国有管网络诈骗的部门吗?有。都是没用的部门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符合上述条件的,都是电信诈骗。
对于电信诈骗的,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请问,中国有管网络诈骗的部门吗?有。都是没用的部门

4. 网络诈骗真的没有人管吗?

不是没有人管,而是管不过来,中国络诈骗为什么会如此高发,从体制上、从立法上、从自身找过原因吗?? 1、国家立法滞后。所有诈骗都是使用虚假的银行帐号、中国号码,这个已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为何国家不配套出台法律约束银行、通信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如果诈骗案件中,银行、通讯商对犯罪分子使用的银行账户、中国未尽到核实开户人信息一致性的责任,就由两家分摊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而且不以公安机关破案为前提。真能这样,全国范围内将彻底消失电信诈骗、中国络诈骗。 2、自身防范意识薄弱。所有的电信诈骗、中国络诈骗无不漏洞百出,各级公安机关、新闻媒介无不长年累月反复宣传,为什么还是那么多人坚持一条:凡是骗子说的坚信不移,凡是公安说的一律忽视。 3、公安警力、精力不可能保证发案必破。全世界都是这样,不只是大陆公安,只是大陆公安面对的是全世界最落后的法律体系、最复杂的治安现状、最恶劣的执法环境、最落后的执法条件,我们国家的破案率实际上不高,但是也不是非常低,至于数据上的那不好说,数据会很高的,这个是上级导向的问题。 4、一点建议。平时多关注公安机关的中国络平台,看看他们在说些什么,耍中国络时不要认为自己什么都懂,其实被骗的普遍都是中国络小白,对于很多中国络常识是一窍不通,不要生气,这个是普遍的现状

5. 有款中图在线理财平台,安全吗,

这是诈骗广告。投1万块钱,每天收益近300,抢钱呢,你信吗?就怕你投进去,本金都出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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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家对网络诈骗有没有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扩展资料
6大网购欺诈及防范措施:
1、以虚假网购信息诱人汇款。
在当地重点论坛和网上社区发布网购信息,吸引网民到该网站。在取得网民信任后,要求网民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或转账,等网民发现上当后,将此前公布的联系电话变成空号或公用电话,而网民通过QQ、UC等即时通讯工具与其进行联系时,却发觉自己被列入黑名单
2、以便宜货为诱饵实施诈骗。在淘宝等大型网上交易平台开设网店,并放置特别便宜的商品,利用网民喜欢买便宜货的心理,将网民在大型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渠道转移到其设计的虚假网站进行电子交易行为。
3、"网上购物金卡"的骗局。
不法分子通过在路上遗弃"网上购物金卡"的方式诱使贪图便宜的人上当。"网上购物金卡"写明查询方式,如果拾到者照该方式网上查询,往往显示有大量余额,但这些钱只可以到该网站购物,但这其实是不法分子设下的一个"高级陷阱",接下来通过一系列连环套骗局,骗取事主钱财。
4、利用QQ实施诈骗。
行骗者在网上利用QQ寻找作案目标,向作案目标低价兜售有纪念和收藏价值的贵重物品,并承诺先交订金,余款货到交款。爱好收藏的人往往经不住"低价"、"纪念和收藏价值"的诱惑,贪图便宜,甘愿冒险,试着订一套或二套,当把订金汇入对方账户时,对方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5.克隆著名网站实施诈骗。将网页做得和著名网站几乎一样,但网址往往与著名网站只有一个字母之差,让人分辨不出真伪,使人不知不觉受骗上当。
6.拟制虚假中奖消息。犯罪分子冒充国内知名的游戏、购物、娱乐等大型网站或经营单位,向网站用户发送虚假中奖信息,谎称当事人中了大奖,并提供一个和该网站网址非常相似的网址链接,要求当事人上网确认。
一旦用户点击该链接,就会登录到诈骗者制作的假网站,按提示进行操作,就会显示当事人确实中奖了,并要求当事人打网站上留的"客服电话",咨询领奖事宜。
打通电话后,骗子就会冒充网站工作人员,以奖品邮寄费、奖金个人所得税、账户保险费等要求当事人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而后便消声匿迹。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 被网络诈骗了,数额较大。已经报案了,可是破案的希望很渺茫,我也不指望了,但是我心有不甘?

可以。这样的诈骗行为就应该曝光在大众面前,让更多的人警醒,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被骗及时报警,配合警察把骗子绳之以法,把被骗金钱找回来。

被网络诈骗了,数额较大。已经报案了,可是破案的希望很渺茫,我也不指望了,但是我心有不甘?

8. 之前被网络诈骗报案后发现平台还在运行还有人被骗,有机会破案吗?

之前被网络诈骗报案后发现平台还在运行还有人被骗,是否可以破案需要按实际判断。但是遇到网络诈骗还是要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在报案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受案后经过审查以确定案件性质,争取破案,具体如下:1、点击网站之前,一定要仔细甄别正规网站与克隆网站,不要随意点击莫名弹出的网页链接,因为这些网页很可能含有木马病毒,导致个人账户和密码被不法人员窃取,致使财产受到损失;2、如发现被骗,及时要保留证据,聊天的证据,银行转账的证据,网络上网页的截图,然后尽快向相关部门投诉;3、为手机安装手机卫士,防止手机恶意软件窃取隐私信息及网银信息。识别这些诈骗电话号码。一定要开启手机卫士的骚扰拦截功能,识别伪基站、改号软件发送或拨打的电话号码,并将其拦截;4、不要轻信任何要求输入密码、验证码及汇款信息的谎言;5、如遇诈骗尽快报警并通知银行冻结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