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报销政策

2024-05-13 15:45

1.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报销政策

一、2020年国谈药品相关政策      2017年起,国家医保部门每年都开展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及时将临床必需、替代性不高、价格合理的品种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目前已完成4轮医保目录谈判,谈判机制日益完善。2020年共有119个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是纳入数量最多的一次,多为临床价值高、适合门诊使用的新上市药品;涉及治疗领域也最广,有31个临床组别,包括尚无有效治疗药品的恶性肿瘤、皮肤、风湿免疫、多发性硬化、慢性病等重点疾病领域。《2020年药品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国家非常重视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为推动《2020年药品目录》落地使用,提出了7点要求:(1)尽早将谈判药品直接挂网采购;(2)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并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合理调整其年度总额;(3)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2020年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4)完善门诊保障政策;(5)开通医保定点药店通道;(6)合理调整总额控制方式;(7)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制度,按要求定期反馈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等情况。      为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国家医保局于2021年4月1日发文要求各省份每月上报落实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和推进国谈药品落地的文件及实施方案等,2020版医保药品目录种协议期内221种药品的挂网、使用和报销等情况,以加强管理监测。2021年5月1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从分类管理、药店遴选程序、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强化监管及加强领导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谈判药品“双通道”的管理要求。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谈判药品落地的高度重视。
二、国谈药品落地进展目前,全国31省市均发文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推动国谈药品落地使用。医保发〔2020〕53号文关于做好目录落地工作有七点要求(见上文第一部分),其中监测反馈的响应度最高,有24个省市响应,响应比例为77.4%;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直接挂网、开通定点药店通道分别有22、21和21个省市响应,响应占比分别为71%、67.7%和67.7%;其余要求响应度较低,均低于10个省市响应,占比为22.6%-29.0%。可见,调整总额控制方式和医疗机构年度总额、完善门诊保障等方面的增量设置,是国谈品种落地的难点,其中完善门诊保障政策也是医保制度改革的重点。
三、国谈品种门诊保障典型模式医保发〔2020〕53号文要求完善门诊保障政策。完善国谈药品的门诊保障政策能增强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各地在国谈品种落地中的采用的典型模式包括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及特药管理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普通门诊统筹是指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就诊中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广,属于普惠式门诊保障。国谈品种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药品,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管理。      比如,上海的门诊统筹,城镇职工在职医保的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比例按年龄段划分,小于44岁或者大于45岁的患者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0%和75%、70%、60%。门诊费用报销没有限额,整体保障水平高,能自动纳入所有国谈品种。      北京的门诊统筹,城镇职工在职医保的起付线为180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及参保人员类别、年龄而定,在职职工医院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门诊费用封顶线为每人每年2万元,基本能覆盖国谈品种中的慢病用药。      福建的门诊统筹,省本级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起付线为1300元,在职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70%,门诊费用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万元。      我国各地门诊统筹水平差异大,大部分统筹地区普通门诊保障水平较低,对谈判药品的门诊保障作用有限。
门诊慢特病(部分地区称为门诊特殊病种等,下文统一称为门诊慢特病)政策      门诊慢特病政策指统筹地区针对部分在门诊长期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单独出台的报销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慢特病门诊费用负担问题。国谈品种中治疗已经纳入或者适合新增纳入门诊慢特病目录的药品,由该政策保障使用和支付。      目前,绝大部分统筹地区已建立了门诊慢特病政策,主要选取门诊治疗周期较长、费用较高、病情相对稳定且短期内无法治愈的疾病。从具体病种领域看,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是传统意义上的慢性病,包括心脑血管疾病、代谢类疾病、精神系统疾病及呼吸系统疾病;另一类是门诊治疗的重特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血液系统疾病、免疫类疾病等。各地明确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诊断鉴定标准,患者需经过医保机构批准确认后可纳入报销,并要求患者定期复核。同一统筹地区内,职工和居民医保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的病种普遍接近,但在报销额度与比例上,职工医保待遇普遍优于居民医保。部分城市还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及费用情况,将病种划分为不同类别,按类设置不同的报销限额。门诊重特大疾病一般按住院管理,其年度报销限额与住院年度封顶线相同。国谈品种中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药品,适合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比如四川省将门诊特殊疾病分为四大类,并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从用药、检查项目、病种上进行限制,在保证患者及时用到国谈新药的同时,有效控制医保费用。福建省从医保端出发,对门诊特殊病种设置了封顶线,高血压及糖尿病的封顶线为6000元,其他病种按住院标准执行,每人每年14万元;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病种封顶线根据病种为2000元-80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等封顶线为12万元。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报销政策

2. 国家谈判药品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甲类为保障性药品,可100%报销乙类药品报销比例由各地自行设定 特殊疾病和紧急抢救用药经申报也可报销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甲类目录是保障目录,其中的药品是100%报销。
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全部列入了新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 而对乙类目录中的药品,各地有15%的调整权。此外,各地区还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对乙类药品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也就是说,乙类药品不一定能100%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不分甲乙类的,全部可以报销。
中药饮片则采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而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国家谈判药品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
《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甲类为保障性药品,可100%报销乙类药品报销比例由各地自行设定 特殊疾病和紧急抢救用药经申报也可报销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甲类目录是保障目录,其中的药品是100%报销。
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全部列入了新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 而对乙类目录中的药品,各地有15%的调整权。此外,各地区还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对乙类药品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也就是说,乙类药品不一定能100%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不分甲乙类的,全部可以报销。
中药饮片则采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而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国家谈判药品怎么报销?

4. 国家谈判药品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甲类为保障性药品,可100%报销乙类药品报销比例由各地自行设定 特殊疾病和紧急抢救用药经申报也可报销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甲类目录是保障目录,其中的药品是100%报销。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全部列入了新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 而对乙类目录中的药品,各地有15%的调整权。此外,各地区还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对乙类药品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也就是说,乙类药品不一定能100%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不分甲乙类的,全部可以报销。中药饮片则采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而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 国家谈判药品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甲类为保障性药品,可100%报销乙类药品报销比例由各地自行设定 特殊疾病和紧急抢救用药经申报也可报销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甲类目录是保障目录,其中的药品是100%报销。
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全部列入了新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 而对乙类目录中的药品,各地有15%的调整权。此外,各地区还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对乙类药品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也就是说,乙类药品不一定能100%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不分甲乙类的,全部可以报销。
中药饮片则采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而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国家谈判药品怎么报销

6. 国家谈判药品报销比例

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高我市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根据福建省医保局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8月1日起,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啦!      调整后,我市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如下:      1、国家谈判品种治疗性用药最高销售限价为国谈价格的85%,较此前提高5%;国家谈判品种辅助性用药最高销售限价为国谈药品的75%,较此前提高5%。      举个例子!以门诊单列支付的国家谈判药品“诺西那生钠”为例:患者使用该治疗性药物,政策调整前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15926.4元/支、城镇职工医保可报销21235.2元/支。8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16921.8元/支,患者个人支付减少995.4元/支;城镇职工医保可报销22562.40元/支,患者个人支付减少1327.2元/支,进一步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2、同通用名药品最高销售限价高于国谈品种支付标准时,同调整后的医保支付标准;最高销售限价低于国谈品种支付标准时,即为同通用名自身最高销售限价。

7. 国家谈判药品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针对群众谈判药门诊用药负担重的问题,省医保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门诊医保谈判药报销比例与住院基本相当,可以达到70%左右。同时通过签订承诺书,协调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等14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有针对性提高谈判药门诊备药数量,让群众开得起药、开得到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国家谈判药品报销比例

8. 国家谈判药品医院医保科不给报

可以向医院有关部门询问正当理由,可能是医院有医保控费和药占比的考核要求。医保控费:我们可以理解为控制医保使用的额度。每家医院都有固定的医保额度。如果医保目录内的高价药都从医院走,可能会影响到医院的额度分配。药占比:也就是药品的使用占比,不能在所有的住院花费中占比太高。如果高价药都是从医院走,那么,肯定会挤占其他药品的额度。此外,有的药品医保报销时会限定患者的用药天数或者是用药疗程,一旦疗程超出,也只能自费啦。所以综合来看,单有医保是不够的,我们也可以为家人购买商业的医疗保险,提升自己的保障【摘要】
国家谈判药品医院医保科不给报【提问】
可以向医院有关部门询问正当理由,可能是医院有医保控费和药占比的考核要求。医保控费:我们可以理解为控制医保使用的额度。每家医院都有固定的医保额度。如果医保目录内的高价药都从医院走,可能会影响到医院的额度分配。药占比:也就是药品的使用占比,不能在所有的住院花费中占比太高。如果高价药都是从医院走,那么,肯定会挤占其他药品的额度。此外,有的药品医保报销时会限定患者的用药天数或者是用药疗程,一旦疗程超出,也只能自费啦。所以综合来看,单有医保是不够的,我们也可以为家人购买商业的医疗保险,提升自己的保障【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