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的债券托管业务的问题

2024-05-09 06:27

1. 关于银行的债券托管业务的问题

首先,理财和托管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托管代表的是“存放”,只收取“存放”的费用,而理财则是代客进行投资打理,会收取投资管理和业绩提成的费用。

目前中国有两个债券市场,一个是场内市场,即交易所市场,指的是沪深交易所的债券市场;一个是场外市场,即银行间债券市场,指的是由人民银行组织成立的,在各金融企业法人机构之间进行债券交易的市场。

交易所市场在沪深交易所交易,两个交易所是这些债券的总托管。银行间债市在同业中心(也就是上海的外汇交易中心)交易,但这些债券的总托管是人民银行下属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债登),这家公司在北京。

在中债登托管的客户中,分为甲乙丙三类客户。前两类可自主交易,丙类客户只能委托甲类进行交易。甲类除了代理托管丙类客户以外,还可以在柜台将债券卖给自然人,这些债券在中债登的薄记系统里也是放在甲类的托管账户里的。

所以,你这里指的银行的债券托管业务,有些不清楚,得看前后文。可能是甲类商业银行的债券托管业务,也可能是中债登所总托管的所有银行间债券的业务情况。

关于银行的债券托管业务的问题

2. 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什么要一个托管机构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与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债登是指定的中央债券存管机构,负责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一般金融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券种进行登记与托管。

中债登根据投资人的机构性质以及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对债券托管账户实行了分类设臵和集中管理。对于普通的机构投资者,需要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开立自营账户以记载其自身所持有的债券。对于有柜台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一方面,作为银行间市场的普通机构投资者在该系统开立自营债券托管账户,用以记载其自身所持有的债券;另一方面,作为二级托管人需要在该系统以名义持有人的身份另行设立代理总账户,用以记载其所属的柜台零售市场上全部投资人托管的债券总量。对于担当了国债等固定收益证券的分托管人的中证登,则以名义持有人的身份在该系统分别设立代理总账户,用以记载两个交易所托管的债券总量。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根据其是否与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直接联网,直接办理债券结算业务,可分为直接结算成员和间接结算成员。其中,间接结算成员主要是中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直接结算成员中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代理间接结算成员进行交易结算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是结算代理人)可以以间接结算成员的名义,代理间接结算成员在中债登开立托管账户,并代理债券结算。被代理的间接结算成员可以通过语音(传真)查询系统获得自己账户的账务活动情况,不仅实现了账务处理功能,而且能让投资者及时知道并掌握自身资产变动的实际情况,以监督、制约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债券托管一般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债券委托给专门的托管机构或有托管职能的金融机构保管,并由其代为处理有关债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3. 什么是 债券市场托管量

什么是 债券市场托管量
1、买股票的心态不要急,不要只想买到最低价,这是不现实的。真正拉升的股票你就是高点价买入也是不错的,所以买股票宁可错过,不可过错,不能盲目买卖股票,最好买对个股盘面熟悉的股票。

2、你若不熟悉,可先模拟买卖,熟悉股性,最好是先跟一两天,熟悉操作手法,你才能掌握好的买入点。

3、重视必要的技术分析,关注成交量的变化及盘面语言(盘面买卖单的情况)。

4、尽量选择热点及合适的买入点,做到当天买入后股价能上涨脱离成本区。不过从参与者的心愿来说是希望越短越好,最好是达到极限,就是一个交易日,如果允许进行T+0交易的话则目标就是当天筹码不过夜。当然,要把短线炒股真正做好是相当困难的,需要投资者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精力。
所有的涨幅和盈利全部都是靠自己的运气。总的来说,看能力,看眼力,看运气。

什么是 债券市场托管量

4.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的托管结算

第二十六条 参与者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将持有的债券托管于其账户。第二十七条 债券托管账户按功能实行分类管理,其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条 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进行。第二十九条 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以转账方式进行。商业银行应通过其准备金存款账户和人民银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进行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商业银行与其他参与者、其他参与者之间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途径由双方自行商定。第三十条 债券交易结算方式包括券款对付、见款付券、见券付款和纯券过户四种。具体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选择。第三十一条 交易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债券和资金的交割指令,在约定交割日有用于交割的足额债券和资金,不得买空或卖空。第三十二条 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交易双方发送的诸要素相匹配的指令按时办理债券交割。资金清算银行应及时为参与者办理债券交易的资金划拨和转账。第三十三条 中央结算公司应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券托管、结算有关情况,及时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债券结算、本息兑付和账务查询等服务;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对债券账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为账户所有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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