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RS,你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2024-05-06 13:00

1. 关于CRS,你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是一种信息标准,将用于全球层面的信息交换,是由G20和OECD推出,预计在2018年完全覆盖所有成员国。
   FATCA则是美国制定的规范,美国没有加入CRS的签订国家,自己玩自己的,但同样是针对全球追税的一个法案。
   过去,全球富豪会追求在BVI注册公司,做许多税务上的安排。但不管你在哪里注册公司,只要涉及资金流入流出,就必须开立一个银行帐户。
   一般来说,BVI公司的离岸银行帐户会设在香港、瑞士(开曼本土是没有开设银行帐户服务的)。离岸帐户提供了非居民很大的弹性和运用空间,例如不受外汇管制、资金调拨比较自由、还有存款利息免税...等。
   这些往日的美好在CRS实施后,都可能不复存在。
   目前开曼、塞席尔、伯利兹的传统Tax Haven都已经承诺实施CRS。一旦CRS规定上路后,只要是有签署的国家,都必须实行新的开户程序。
   举例来说,中国自2017.1.1起已经开始实施了新的帐户开户程序。香港的本地银行也落实了CRS相应措施,要求在2017.1.1之后开立的帐户需填写一份实体CRS自我证明表格。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填,但如此一来 你将无法开设银行帐户! 
   CRS自我证明表格其中最关键的栏位,是你的实体种类,因为这决定了你申报的方式:
   CRS 把公司分为金融机构(财务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中又分为积极非金融实体和消极非金融实体。
   (img)
   (1)金融机构主要有四大类: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保险公司、投资机构。
   (2)“主动非财务实体”一般定义为:该实体经营的主动交易或业务产生的收益总额中少于 50%属 被动收益(股利、利息) ,或所持资产中少于 50% 产生被动收益。一般的制造业、批发商、零售业等都落入这个种类。这类机构的开户银行只要把机构的信息披露给税务注册地政府即可。
   (3)“被动非财务实体”则指的是主要收入来源为收取被动收益或持有被动资产的实体、组织或公司(一般社会大众的认知就是“壳公司”)。
   为什么要区分“主动非财务实体”和“被动非财务实体”?原因在于,被动非财务实体虽然被注册为公司法人,但实际上并没有从事实体的商业行为,而更有可能是个人股东为了躲避个人税赋,中间另外架设了一层公司。针对这类型的法律实体,CRS要求追溯到背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因为CRS的政策目的就是要消除离岸公司的隐密性,将实际控制人的资讯揭露给其税收居民所在国的政府。
   也就是说,如果你属于“被动非财务实体”,银行必需穿透你这家BVI公司,最后会识别出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并且与国家交换该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如果你本身是中国的 税收居民 ,却把你的财产存款等资讯都移到海外帐户,虽然在原本的BVI下没有税负,但BVI政府只要将你的信息与中国政府交换,中国政府即有办法对你追税。
   假设你在开曼注册了公司,并在香港B银行开设一个存款帐户,B银行通过尽职审查,识别非本地税务居民和企业(因为你是开曼公司,属于非本地税务居民和企业)开立的财务帐户,并把这些帐户的持有人名称、出生日期(如果是个人帐户)、税务居住地、税务编号(TIN)、地址、账户编号、帐户的年终结余或价值、相关年度的收入,包括利息和股息及出售财务资产所得的收益等信息,定期提交至香港的税务局,然后香港的税务局会与帐户持有人所申报的税务居住地的税务机构(开曼的税务局)进行信息交换,以达监管目的。
   美国FATCA开出的条件是,为了对付“不参与,不接受,不承认” FATCA的国家或者金融机构,美国政府对这些金融机构从美国获得的某些收入 无条件征收30%的预提所得税作为惩罚 。
   CRS相较之下执行力没这么严格,CRS是通过各国本地的立法来实施,这对各国就有了很大的立法弹性,但OECD也想出了一个配套,那就是要求所有参与国金融机构将所有 位于非CRS参与国的“被管理类投资实体” 分类成 消极非金融实体(Passive NFE) ,这就意味着该投资实体的 实际控制人 是需要被识别的,也就是所谓的“穿透”原则。
   不过,FATCA和CRS都有一个豁免规定,是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对帐户余额或价值不超过一定门槛的金融帐户豁免进行尽职调查,也就不需要申报此类帐户。
   在FATCA下,若机构帐户的存款余额在基准日不超过25万美元,可以豁免进行尽职调查。且此后每年年底该帐户余额不得超过100万美元,也可以豁免申报。
   在CRS下,若机构帐户的存款余额在基准日不超过25万美元,可以豁免进行尽职调查。且此后每年年底该帐户余额不得超过25万美元,也可以豁免申报。
   有一种方式,是把你银行账户资金拆小、分存多家银行,让自己不进入各家银行首批被尽职调查的高净值客户名单。
   如果你真的超有钱,你在海外有多栋房产,因为房地产不属于金融帐户的范畴,所以是不需纳入申报的。另外除了房地产外,古董、红酒、珠宝等收藏品的投资也不会受到CRS的影响。
   以上三种方式,比较保险的是第二种做法。基本上第三种做法行不太通。因为即使你获得了小国税务居民身份,如果你长期工作生活在A国,那么你仍然是A国税务居民(或者双重税务居民)。如果开户人故意隐瞒自己有双重税务居民的身份,那是要依据开户金融机构所在地法律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
   此外,OECD也不是省油的灯,OECD在规定中有列举了几项反规避措施,如果被认定为有规避举动(包括操纵年末余额、将资金临时移转到获免申报帐户,基准日后再转回来...),这种架构安排是无效的,一切都要回归到 ”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

关于CRS,你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2. 中国crs规则什么意思

中国crs规则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
CRS译作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AEOI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便是其中的一部分,旨在实现跨国间税收居民金融账户的信息透明化,让逃税者、洗钱者和腐败分子的海外资产无处可藏。
CRS要求签署国系统性及定期性地情报自动交换,以使纳税人居住国与纳税人账户所在国自动分享纳税人在境外金融机构如银行及证券户头中的各类财务信息,如股息、红利等。
简单来说,CRS就是各国政府通过“相互交换情报”的方式,掌控自己国民的资产状况,判断他们是否偷漏税、行受贿或者洗钱等。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成功实现信息交换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的必须是已加入CRS的签署国或地区,二是双方必须“自愿匹配”成功。

扩展资料:
CRS的运行机制:
以前,有涉外收入的人士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此逃避居民国的纳税义务。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六大部委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打击跨境逃避税,这被看作中国版的“CRS”。
举例来说,中国和新加坡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同申报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经济ABC:“CRS”为何让某些富豪恐慌?

3. CRS是什么 ?

crs是什么,原来是这个意思,你知道了么

CRS是什么 ?

4. 我想了解一下什么是CRS?

CRS定义
英文简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简称:共同申报准则。
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 AEOI 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 便是其中的一部分,旨在实现跨国间税收居民金融账户的信息透明化,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最早提出信息交换的国家是美国,在2010年就开始推行信息交换原则,他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也称肥猫法案。比如说美国一开始找到瑞士,瑞士就把所有的美国人的存款信息都披露给美国,帮助美国征得了大量的税款。后来被OECD成员国效仿,目前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盖所有的成员国。虽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的协议。
CRS的目的
实质是政府通过国际协作了解税务居民海外账户信息,使得跨国间税收居民金融账户的信息透明化,打击海外账户逃税的行为
中国金融机构实施CRS时间表
中国早在2014年9月承诺实施AEOI(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Tax Matters)
2015年12月,中国正式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2017年1月1日,完成对新客户开户流程的改造,对于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新开户客户,可以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出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高净值(在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大于100万美金)存量个人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2018年6月30日前(预计),完成向国税总局的首次信息报送,并在以后年度每年定期向国税总局进行信息报送。
2018年9月30日前,中国将与其他参与CRS的辖区完成首次辖区间的信息交换,以后年度也将每年定期进行辖区间的信息交换。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其余所有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CRS覆盖范围:

对高客的直接影响:

对中国的高客而言,他们最爱的资产转移目的地排行前5名的中国香港(22%)、美国(21%)、加拿大(16%)、瑞士(9%)、新加坡(6%),除了美国之外,其他四国已经与中国签署双边协议,而美国正在和中方洽谈比CRS更为严格的“肥猫条款”

5. CRS是什么?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统一报告标准)是由G20委托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一经推出便在全球富豪与金融机构见引发了血雨腥风。截至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2017年中国大陆和香港也将加入。

CRS是什么?

6. 中国crs规则什么意思

中国crs规则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
CRS译作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AEOI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便是其中的一部分,旨在实现跨国间税收居民金融账户的信息透明化,让逃税者、洗钱者和腐败分子的海外资产无处可藏。
CRS要求签署国系统性及定期性地情报自动交换,以使纳税人居住国与纳税人账户所在国自动分享纳税人在境外金融机构如银行及证券户头中的各类财务信息,如股息、红利等。
简单来说,CRS就是各国政府通过“相互交换情报”的方式,掌控自己国民的资产状况,判断他们是否偷漏税、行受贿或者洗钱等。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成功实现信息交换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的必须是已加入CRS的签署国或地区,二是双方必须“自愿匹配”成功。

扩展资料:
CRS的运行机制:
以前,有涉外收入的人士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此逃避居民国的纳税义务。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六大部委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打击跨境逃避税,这被看作中国版的“CRS”。
举例来说,中国和新加坡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同申报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经济ABC:“CRS”为何让某些富豪恐慌?

7. 什么是CRS呢?

CRS是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又称“统一报告标准”。CRS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虽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的协议。
CRS简介: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它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OECD(经合组织)。
OECD在澳大利亚提出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举个简单例子,比如说我们中国人有一天去了英国,存了一笔钱,而且很可观,那么英国的银行就有义务把中国人存款的信息金额披露给中国税务总局,这就是信息交换。
最早在这个星球上想做信息交换的国家,其实是美国,美国在2010年就开始推行信息交换原则,就是他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台湾人给他翻译成肥猫法案。美国推得很辛苦,但是很有成效,比如说美国一开始找到瑞士,瑞士就把所有的美国人的存款信息都披露给美国,帮助美国征得了大量的税款,于是美国就要求所有市面上的国家都跟他签订信息交换规则。美国做的很好,OECD成员国也开始效仿。
《共同申报准则》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虽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的协议。

什么是CRS呢?

8. 关于CRS我们要知道的事

1、什么是CRS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简称,中文翻译为“共同申报准则”。2014年,经济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标准中即包含“共同申报准则”。大致可以翻译为“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的准则。
2、哪些国家和地区将实施CRS
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该准则,见下表:


3、CRS是怎么实施和运行的?
举例来说,有A、B两个国家共同采纳实施“共同申报准则”(CRS),A国税收居民在B国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A国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B国的金融机构收集、上报至相关政府部门,之后会与A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这样一来,A国税务部门将掌握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每年居民所在国或地区的金融机构主管部门报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或地区的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4、与其他的信息交换规定有什么区别?
多数信息交换是根据申请进行,而且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所以在实践上有一定的限制,而CRS则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和理由、完全自动的信息交换。
2018年9月后,依照CRS规则,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参与国或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将会自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于此同时,其他参与国或地区也将自动收到由中国提供的信息。
5、哪些类型的资产信息将被自动交换?
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
6、哪些信息将被交换?
①帐户及帐户余额
②相关账户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险产品收入、相关金融资产的交易所得。
③帐户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别等。
④以及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
⑤海外保单,例如香港的终身寿险在申报范围内。
这里要注意,消极所得类型的公司的情报交换对象是公司控制人,如果公司账户投资所得占50%以上,则属于消极所得类型的公司,而对于控制人来的判定,要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关于反洗钱的行动建议来进行。对公司客户,金额在25万美元以下的可以不进行信息交换。开设的个人或者公司账户无门槛,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进行情报交换。
7、CRS具体落地步骤是怎样的?
还是举例来说吧,A国的居民居住在B国,且在B国的银行持有账户,那么开户行将会在系统里把这个账户的国别标记为A国。银行定期把应报的资料汇给的税务局,因为持有人不是B国的本地税收居民,所以B国税务局最终会把资料交换给A国(居民所属国家)的税务当局。
8、如何界定税收居民?
一般来说,长期定居在某个国家的外籍人士往往被视作该国的税收居民。举例来说,中国公民长期居住在澳大利亚,且在香港一家银行持有个人户口,此时需要向香港的这家银行提供其税收居住地的有关材料。如果银行认定其为澳大利亚的税收居民,帐户资料将透过相关的报告系统最终汇报给澳大利亚税务当局。
9、移民能规避CRS吗?
不能。比如你一年中绝大多数的时间生活在中国,则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