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二胎生育津贴

2024-05-10 15:25

1. 天津市二胎生育津贴

如果是符合计生政策,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生育二孩的,生育津贴与之前的一样享受,否则不能享受。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 工资 ÷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 产假 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 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 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 医疗费用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 加 300 元补贴。

天津市二胎生育津贴

2. 天津二胎生育津贴怎么算

以下是二胎生育津贴怎么算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你能采纳。
生育津贴跟产假是直接挂钩的,他俩是一对好基友。所以,产假少了30天,生育津贴也少了30天的补贴。
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就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也就是说,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
领取二胎待遇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具有生育证生育二胎,因头胎没有报销,产假为98天,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报销所需材料: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包括两个孩子的)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住院现金收据,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
凡是符合政策允许生育二胎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领取二胎待遇时,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一种是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计划,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男职工就不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一胎和二胎待遇一致,即可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工资(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和生育医疗费。
第二种情况,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在领取二胎待遇时,需男职工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即只能领取3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由于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晚育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才能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和女职工的60天奖励假。您现在是符合政策生育第二胎,而您在生育第一胎时不应领取护理津贴和奖励60天假,在您报销第二胎的相关待遇时,首先应退回男职工的护理津贴,其次在女职工报销时核减60天津贴。
如果夫妻决定生育二胎,在报销第一胎时,请在生育第一胎的诊断书上填写“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二胎”,并签上你或你妻子的名字即可,可以照常报销98天的生育津贴。如果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生育第二胎时只能享受38天的生育津贴,第一胎多享受的60天独生子女奖励在报销二胎时扣减。
申领生育津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生育津贴的申领由工作单位的人事专员跟社保部门对接,所以新妈妈们不用自己去跑,但还有一些材料还是要自己准备齐全,交给人事处,请他们代办的。这些材料包括(以北京市为例):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生孩子能报多少医疗费
并不是说生育医疗费用花多少就能报多少,生育保险对于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采取的是定额和限额报销的办法。如果参保者自愿选择特需医疗等价格较高的特殊服务,那么高出基金支付标准的费用就要由个人自付了。

3. 天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2022

天津生育津贴日计发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
  1、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分娩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 98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1、生育婴儿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人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分娩室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2021年度天津城乡居民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
  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160元;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280元;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54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支付限额660元。

天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2022

4. 天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2022

根据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拓展内容】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计算:1.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2.多子女家庭育儿假天数可累计叠加: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累计叠加。

5. 二胎生育津贴

法律分析: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2、分娩前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9个月。补充说明: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二胎生育津贴

6. 天津市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天津生育津贴金额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1.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企业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2.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由其对女职工产假工资比对后,将高出产假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发放给本人。《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五条中“生育津贴”,是指参保女职工按国家规定在享受产假期间应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女职工按照本市生育登记制度办理生育登记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持有异地生育登记凭证的,须经本市现居住地或其用人单位所属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申报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员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照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具体支付标准见附件1)。女职工生育婴儿并按规定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其他资金。

7. 天津市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天津生育津贴金额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1.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企业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2.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由其对女职工产假工资比对后,将高出产假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发放给本人。
《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五条中“生育津贴”,是指参保女职工按国家规定在享受产假期间应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女职工按照本市生育登记制度办理生育登记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持有异地生育登记凭证的,须经本市现居住地或其用人单位所属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申报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人员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照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具体支付标准见附件1)。
女职工生育婴儿并按规定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
《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其他资金。

那么什么是生育津贴呢?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中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另一种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企业或单位支付。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生育津贴的内容,大家了解吗?

天津市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8. 2022年天津生育津贴怎么算

天津市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30.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津贴。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节育手术常规〉的通知》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1、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皮下药物埋植,自手术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5、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6、人工流产、怀孕不满3个月的休息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的休息30天,4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两项休假合并计算。上述休假,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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