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的机构简介

2024-05-18 13:39

1.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的机构简介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坐落于杭城西部的小和山高教园区,成立于1958年,是一所综合性省级林业科学研究机构,在2005年农业部和科技部的全国农林科研院所综合实力评价中排名第15位。下设林业、林产工业、生态环境、竹类、生物技术、信息与标准化、新材料7个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浙江省竹子资源与加工利用重点中试基地;浙江省竹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浙江省食用菌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分析、中试转化机构;浙江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在衢州和安吉设立了经济林和竹子产业化研究所。主要从事森林资源培育、森林生态、森林保护、林产化工、森林食品、园林花卉、技术标准、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领域的研究工作。浙江省林科院拥有一支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丰富、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在职职工中80%以上为科技人员,其中高级职称占科技人员的30%,有10位科技人员(包括退休)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2位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才,3位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森林培育和森林保护硕导9位;研究人员中,博士后、博士、硕士占40%以上。建院以来,承担和完成了国家重点攻关、省重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等一大批项目,取得了近200项科技成果奖,其中有国家级奖励、部省级奖励、国家发明专利等。在林木培育、竹木产业化、食用菌栽培技术等方面已形成自身优势;许多科技成果已在林业生产实践中推广和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当前,浙江省林科院正借改革和发展的东风,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创建全国一流的省级林业研究院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开发创业为抓手,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加强集成,把浙江省林科院建成多出成果、快出人才、社会效益与自身效益显著的公益型省级重点研究院所。地 址:杭州市留下小和山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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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的机构设置

管理部门综合处科研处开发处财务处科研机构生态环境研究所林产工业研究所竹类研究所生物技术研究所森林培育研究所新材料研究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研究所开发部门省林科院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省食用菌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参股)省竹子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参股)实验林场服务部门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

3.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的介绍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58年,是全省唯一的省级综合性纯公益类林业科研院所,综合实力位居全国林业科研院所前列。下设4个职能部门、7个研究所、3个中心和1个试验林场,开展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林产化工、森林食品、生物技术、林业规划、林业改革发展、新材料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建有“浙江省竹类研究重点实验室”和“浙江省森林资源生物与化学利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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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浙江省林业厅的林业概况

 浙江,“七山一水两分田”。全省土地总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山地、丘陵占总面积的70%。林业用地面积667.97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3.64%。浙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地肥沃。优越的自然环境,勤劳的浙江人民,孕育了浙江林业的辉煌。进入新世纪,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作出生态省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把浙江林业带入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进入了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阶段。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产业不断壮大。全省森林覆盖率60.5%,名列全国前茅;全省林业社会总产值1218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浙江实行林业战略性调整,围绕“建万里绿色通道,创千亿林业产值,造浙江秀美山川”的目标,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万里绿色通道、平原城镇绿化、林业产业化经营等工程建设,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战略目标,为使浙江林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发挥了突出的作用。浙江长期以来坚持以倡导绿色文明、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依托重点工程带动、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共同参与,广泛开展义务植树运动,国土绿化取得显著成效。“十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造林更新17.3万公顷,城镇扩绿1.87亿平方米,建成绿色通道1.38万公里,建成清水河道7134公里,海塘绿化750公里,整治复绿废弃矿山615个。全省森林面积从553.9万公顷增加到584.4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从1.38亿立方米增加到1.94亿立方米,单位面积蓄积从每公顷31.91立方米增加到每公顷43.76立方米。城镇(市)绿化覆盖率从27.2%提高到30.37%,城镇人均公共绿地从3.77平方米增加到8.15平方米。全省已建省级以上园林城市15个,共有40个平原县实现了高标准平原绿化。“十五”期间,浙江全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累计投入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亿元。据6大类300多个指标分析测算结果,浙江3000万亩生态公益林仅在水源涵养固土保肥、改良土壤、净化大气、改善小气候、减轻灾害、森林旅游、储存能量等方面,就达到722.6亿元。浙江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气候温暖湿润,集山水海洋之利,形成了众多的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及海岩湿地生态系统。全省共有河流湖泊6515平方公里,海岩湿地5473.5平方公里,潮间带海涂2443.8平方公里,河口滩涂447平方公里。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素有“东南动植物宝库”之称。全省有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野生动物126科689种。浙江境内分布有华南虎、梅花鹿、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8种,穿山甲、黑熊、斑羚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97种。鸟类中,列入中日、中澳侯鸟保护协定的种类分别占我国列入种类的77%和65%。全省有高等植物4552种,孢子植物约64种,蕨类植物499种,种子植物3379种。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联合公布的我国第一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中,浙江有一级保护植物11种,二级保护植物41种,如百山祖冷杉、普陀鹅耳枥、金钱松等。有古树名木21.39万株。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11个,自然保护小区353个,保存和恢复了一些重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使全省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多年来,浙江省在坚持生态优先、加强生态建设、注重森林资源保护的同时,通过机制创新、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激活各类林业生产要素,林业产业发展突飞猛进。2006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218亿元,位于全国前茅。以林业名特优新基地和森林食品基地建设为抓手,全省建设各类林业特色基地215个,面积217万亩。花卉苗木种植面积137万亩,年产值超66.9亿元。以木竹加工为主的林产加工业稳步发展,全省具有一定规模的林业龙头企业有300多家,形成了一条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带。浙江以丰富的森林景观资源为依托,大力开发森林旅游业和发展有林业特色的“农家乐”。全省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已达112个,经营面积33.5万公顷,年接待游客超1600万人;有林业观光园区110个,年接待人数850万人次。据测算,森林旅游业经营收入达90亿元。浙江林业产业发展以提高组织化程度为重要抓手,重点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强出口创汇能力,增强带动基地农户能力。同时,根据林业主导产业的区域分布,加强市、县基层林业特色产业协会的建设,全省基层协会已发展到137个。发展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社836家,参加农民7.28万户,带动农户92.40万户。2006年全省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48.26亿美元,占全省进口贸易总额的5.24%。浙江林业的发展始终得益于科技的支撑。浙江省科技发展对林业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达49%,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竹产业和种苗花卉业等林业支柱产业的科技贡献份额达到55%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0%。“十五”期间,全省立项的各类林业科技项目1000多项,总经费1.43亿元;有99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通过转化和技术推广产生经济效益110亿元。

5. 浙江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设10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厅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电、档案、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信访、安全、保密工作;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林改办、办事大厅)。负责林业法制建设,组织草拟全省有关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山林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省山林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三)绿化造林处。承担全省种苗、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平原绿化、重点防护林、防沙治沙、湿地植被恢复、林木种子、种苗、林木花卉、特色基地、低产低效林改造和中幼林抚育等工作;拟订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四)森林资源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拟订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五)森林公安局。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重特大案件;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消防工作,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六)计划财务处(产业办)。拟订林业和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扶持政策,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投资、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林业非税收入征管及林业财务会计管理;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省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参与监督管理省以上林业资金,负责林业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承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和备案工作。(七)科学技术处(省林学会)。组织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督的有关工作;组织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负责林业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八)人事处。指导、承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与社会保险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行业人员业务培训、职称评定、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九)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驻厅监察室。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浙江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

6. 浙江省林业厅的直属机构

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基本情况: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始建于1953年,是一所综合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拥有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A级、国家发改委工程咨询乙级、建设部工程设计乙级、国家旅游局旅游规划设计乙级和测绘资质。单位下设办公室、技术科、资源监测室、规划设计室、调查评估室、林业信息室等6个科室,现有在职职工近7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80%以上,中高级职称人员40多人。主要从事林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一)承担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作业设计调查、森林生态环境调查监测和其他林业资源调查监测,负责全省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的技术管理工作。(二)承担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及其栖息、繁衍环境的调查与监测,湿地资源和其他生物多样性的调查与监测,负责全省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的技术管理工作。(三)具体承担林业建设与管理成效的调查和评估,包括营造林综合核查,林地管理核查,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监测,森林资源与野生动植物保护成效评估,重点林业工程建设成效调查、核查,林业社会经济调查等。(四)具体承担公益性、政策性的林业区划、林业及相关专业规划设计,包括林业区划、林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及其他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负责全省性林业区划、规划的技术管理工作。(五)承担省林业厅办公网络、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及与上级部门网站间的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全省林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承担全省林业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承担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等林业自然资源数据库建设及资源信息的管理,承担林业应用信息系统开发和推广应用。(六)承担政府林业决策和林业行政管理的技术咨询工作,承担政策性、公益性林业建设工程的项目咨询工作。(七)承担林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林业区划和规划设计、林业评估、林业技术咨询、林业信息化的基础理论、方法技术研究。(八)承办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一)研究起草全省林业种苗花卉发展、建设和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起草全省林业种苗花卉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种苗花卉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三)具体承担全省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林木种质资源的普查,建设和管理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地)。(四)负责林木品种(良种)的选育、审(认)定和林木引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品种(良种)的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全省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全省林木种子贮备计划。(五)指导全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省级行政审批工作。(六)具体承担全省林业种苗花卉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县种苗花卉质量检验工作;组织起草林木种苗花卉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地方标准;承担林木种苗花卉产品质量鉴定,为相关司法案件提供依据。(七)具体做好有关林木种苗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八)具体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九)负责全省花卉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林业种苗花卉行业的对外交流。(十)承办省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浙江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浙江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系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内设一室三科,即办公室、防治科、测报科、检疫科。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管理和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浙江省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成立于1988年1月,是浙江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授权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主要承担全省木、竹材及制品、人造板、林化产品以及森林食品、产地环境质量与安全检测等任务和技术咨询,是全省林产品检测仪器配置最全,技术力量最强的专业检验机构。 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总站)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管理事务。承担国家二级以上保护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运输、设立观赏陆生野生动物的旅游景点、举办陆生野生动物展览和表演、建设固定狩猎场所、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等审核申报和行政许可工作中的具体工作。承担辖区内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申报审核、进出口许可证核发工作中的具体工作。二、具体承担疫源疫病监测业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承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测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环境。三、具体承担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的行为。四、具体承担资源林政有关法定证件的核发与管理。五、具体承办森林植被恢复费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征缴工作。六、承担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管理工作。七、承办浙江省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主要职能是为全省国土绿化、生态环境建设及打造“绿色浙江”服务。履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相关科技开发及推广应用。中心内设机构及岗位职责设置如下:中心主任: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中心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中心副主任: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管护、监督管理、生态效益监测等工作,并做好检查、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负责审理各类制度及文书;协助主任做好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综合科:主要职责包括文秘、劳资、人事、宣教、财务、党务、行政档案、单位内勤及外联。工程管理科:主要职责包括草拟有关规章、规程、办法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公益林调整审核管理;协助做好生态公益林及其它林业生态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相关的科技管理。监测评估科:主要负责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的年度监测,生态公益林生态状况监测及评价的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的信息化开发管理及档案数据管理。 江省林火监测中心:负责全省林火热点和森林火灾的监测工作,承担全省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的接收与处理;负责督促基层核查火情,收集反馈情况,并协助省森林消防办公室做好扑救火灾的调度工作;指导各地进行森林火灾的灾后评估和调查;负责全省森林火险趋势预测预报、森林火灾情况动态分析与统计工作;指导开展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避险等方面的技术研究,组织开展森林消防技术知识的培训;承办浙江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是浙江省负责林业技术推广及管理的纯社会公益类正县级事业单位。全站共有职工10人,党员6名。目前有正高级职称3人,副高级职称1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的70%。全省已建成县级以上林业技术推广机构85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1个,县(市、区)级73个,各类乡镇林业站1210个。工作职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林业科技推广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起草相关的配套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中长期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省新型林技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林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承担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林业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科技推广、中试、成果转化、标准化推广示范等项目;组织林业送科技下乡、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对首席林技推广专家、林技指导员、责任林技员的技术培训,为广大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 浙江省林业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一)承担浙江省林业厅机关(以下简称厅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和调度。(二)承担厅机关固定资产资产管理、房产管理、房改、小型基建、办公用品采购等资产管理工作。(三)承担厅机关和大楼内直属单位文字材料输入及档案、收发等工作。(四)承担厅机关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绿化维护、水电、通信等物业管理工作。(五)承担厅机关食堂工作。(六)承担厅机关会务接待工作。(七)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及与所属辖区关联的各种行政事务工作。(八)承办浙江省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浙江省林业信息中心:(一)组织拟订全省林业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技术规范;指导和协调我省林业系统信息化业务工作。(二)承担浙江省林业厅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及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服务工作。(三)承担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形式和程序审查、文书送达等工作。(四)承担涉及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来信来访、咨询服务工作。(五)承办浙江省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